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着 |
送交者: theson 2009月01月11日21:42:1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羅馬書 主題: 由 theson 於 2009-01-11 21:30:49 |
We Shall Have Life and Live by Faith
神的義,使我們得稱義,乃是要叫我們得着神的生命,(五18,)並憑這生命活着。如此,這生命在各方面就聖別且變化我們。本書主要的就是說到我們得稱義,(1~五11,九1~十一36,)得生命,(五12~八39,)以及憑這生命正確的活着。(十二1~十六27。)本節所說的,也是着重這三點,可視為本書的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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