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沒法定義是吧?那麼你一直以來都是在無事生非是吧? |
送交者: candle 2009月01月19日12:37:5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用你的! 由 Yuehanmiao 於 2009-01-19 12:16:11 |
那麼呢,你知道這兒規矩的,造謠誹謗是不允許的.
我警告你一次. 另外,我會不斷提醒你請你拿出你的定義來我好參照你指控的依據去看誰在JUMP AROUND.如果你指控卻不提供依據,那就是誹謗. 你連起碼的誰指控誰提證據的常規都達不到,請您少提您是基督徒,您和市井無賴的蠻橫無理強詞奪理沒什麼兩樣,少丟主的臉. 我MAD不MAD,不是你可以轉移話題的理由. 請你拿出證據來指控.這是做人起碼的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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