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問題解答集錦--聖經神學護教》
170、耶穌的死是人性的肉身的死或神性的死,如果只有人性的死,似乎與救恩不符?若是神性的死,請詳細解釋。
答:人在肉身中間犯罪,罪就要在肉身中間解決,當我們把罪帶進超肉身的永恆的時候,罪就不得赦免,所以只要你在肉身的範圍裡面解決了罪,不把罪帶進超肉身的永恆,你就是一個得救的人。為這個原故,要在人沒有死以前傳福音給他,為此他不把罪帶到永恆裡面也是一個原因,為什麼在肉身的人可以得救,在永恆中間犯罪的天使,墮落以後沒有得救的機會,因為他是在永恆中間的狀態中犯罪所以他的罪停留在永恆狀態中間。為了解決在肉身中間的犯罪,神的兒子必須親自成了肉身,因為他在肉身中間定了罪案,就在人有罪身的形態中間解決了罪,以致他藉永恒生命無限的大能,透過聖靈把自己獻給上帝,來得勝掌死權的魔鬼。這樣在肉身中間,耶穌基督勝了那在肉身要尋求死據的罪的權柄,這樣耶穌基督就把得勝賜給凡在肉身接受他、承認他,因為他的肉身代替了我們肉身的罪。有一本李常受的書,其中一段說:耶穌的肉身是罪身,有罪在他身上,所以他一定要死。這是非常錯誤的教訓。耶穌基督不是一個罪身,耶穌只有罪身的形狀,他在罪身中間有了像我們這有罪的人的身體的形狀,而他沒有罪,所以他是代罪死。我們的死是因罪而死,基督的死是為罪而死。
"是不是憐憫是出於良知的功用呢?正像中國的孟子所提到的,「人所以為人,因為他有惻隱之心,他有是非之心。」這個「同情心」就等於憐憫嗎?不是的!同情心不等於憐憫,但憐憫一定有同情心。而這個憐憫是一個很特殊的神的本性的本身。所以你們需要憐恤人,你就憐憫人。換句話說,除了被造的時候,已經有了普遍恩惠中間憐恤別人的可能,你更需要繼續不斷在神所賜給你的新生命中間,把上帝的性情運行在你的生活中間。因為我們得着拯救,脫離從世界從情慾來的敗壞,我們就得以在祂的性情上有分(參:彼得後書:1 章 4 節)。當然,這裡所講的性情,不是只講在神的本質上有分。如果我們在神的本質上有分,partial of the substance of God, essence of God,那我們就是神的一部份了。這就李常受錯誤的地方 ----「有一天我們要與主同成為一個靈」,所以我們變成好像神的一部份一樣。人絕對不能成為神!神絕對不是從人成的。神成為人的可能性,由於祂是無限的大能的上帝,人成為神,絕對不可能!因為人不是全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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