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论顺服掌权者
(一篇旧文修改重发)
我记得看过这样一个故事:从前有个名叫法兰西的基督徒。一次,他的朋友这样介
绍他:他是法兰西弟兄,法国人。法兰西忙说:我不是法国人,我是天国的人。
一)上帝爱中国吗?
我们有时会在教会的布道上面听到这样的讲法:你们看神多爱中国,他赐给我们。。。 (或派了某某人怎么怎么)的一些话。
可是我们基督徒应当知道,我们人的灵魂是要永远存在的。而国家只是一个暂时的存在。我们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神的灵要住在我们信徒的心里,也只住在我们信徒的心里。并且我们信徒将在永恒里与主在一起。(约翰福音14章2至3节,启示录3章21节)
国家不是一直就存在的,它只是在一个历史时期里面的暂时存在。国家的存在是神的国还没有来之前的一个过渡期的产物。
所以神爱的不是中国,而是居住在中国内的这些人的灵魂,因他要救我们,把我们带到他的国度里。
哥林多后书4章18节道:“原来我们不是顾念所见的,乃是顾念所不见的,因为所见的是暂时的,所不见的是永远的。”?
启示录3章21节是这样说的:“得胜的,我要赐他在我宝座上与我同坐,就如我得了胜,在我父宝座上与他同坐一般。”
启示录20章4节讲到:“他们都复活了,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二)论顺服掌权者
圣经教导我们要顺服执政掌权的(罗马书13章1至7节)。国内的宗教局官员常常引用此段经文来要求信徒顺服政府的命令。
是的,我们信徒是要服从政府的,政府是有权柄的。然而在政府的权柄之上还有更高的权柄,神的权柄。如果当政者滥用其权柄,它的命令违反了神的权柄,违反了公义与人类基本道德原则,我们信徒有义务也应该反对这样的命令。这样的命令包括不允许学生参加教会活动,逼迫信徒放弃信仰,等等。(使徒行传5章29节道:“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圣经还教导妻子顺服丈夫(以弗所书第5章22节),但是如果丈夫强迫妻子放弃信仰,或是从事恶劣的非法活动。妻子显然不应该顺服丈夫。因为在丈夫的权柄之上有更高的神的权柄,社会的公义与道德。当丈夫的言行违反更高的权柄,妻子当然不应该顺服。
同样信徒要顺服教会的管理人员的命令。但是如果一个教会组织,动用权力来掩盖其内部的严重失德问题。(比如性侵,奸淫,或是严重财务问题。)那么信徒有权利反对这样的行为。并且有必要时要揭露这样的行为。教会是拥有神赐给的权柄,但是在它的上面是有更高神的权柄,有更高的准则的。我们不应该为了维护小圈子的眼前的利益和面子,而忽视我们对于神更高的权柄的顺服与义务。
因为圣经教导我们不要惧怕人过于惧怕神,不要在神以外有其他的偶像;不要把我们的终极依靠和希望投射在神以外的事物上面。
愿主加我们力量在这个时代做出正确的选择!
马太福音10章28节道:“ 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
出埃及记20章3节道:“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申命记5章7节道:“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申命记6章5节道:“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