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論順服掌權者
(一篇舊文修改重發)
我記得看過這樣一個故事:從前有個名叫法蘭西的基督徒。一次,他的朋友這樣介
紹他:他是法蘭西弟兄,法國人。法蘭西忙說:我不是法國人,我是天國的人。
一)上帝愛中國嗎?
我們有時會在教會的布道上面聽到這樣的講法:你們看神多愛中國,他賜給我們。。。 (或派了某某人怎麼怎麼)的一些話。
可是我們基督徒應當知道,我們人的靈魂是要永遠存在的。而國家只是一個暫時的存在。我們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神的靈要住在我們信徒的心裡,也只住在我們信徒的心裡。並且我們信徒將在永恆里與主在一起。(約翰福音14章2至3節,啟示錄3章21節)
國家不是一直就存在的,它只是在一個歷史時期裡面的暫時存在。國家的存在是神的國還沒有來之前的一個過渡期的產物。
所以神愛的不是中國,而是居住在中國內的這些人的靈魂,因他要救我們,把我們帶到他的國度里。
哥林多後書4章18節道:“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
啟示錄3章21節是這樣說的:“得勝的,我要賜他在我寶座上與我同坐,就如我得了勝,在我父寶座上與他同坐一般。”
啟示錄20章4節講到:“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二)論順服掌權者
聖經教導我們要順服執政掌權的(羅馬書13章1至7節)。國內的宗教局官員常常引用此段經文來要求信徒順服政府的命令。
是的,我們信徒是要服從政府的,政府是有權柄的。然而在政府的權柄之上還有更高的權柄,神的權柄。如果當政者濫用其權柄,它的命令違反了神的權柄,違反了公義與人類基本道德原則,我們信徒有義務也應該反對這樣的命令。這樣的命令包括不允許學生參加教會活動,逼迫信徒放棄信仰,等等。(使徒行傳5章29節道:“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聖經還教導妻子順服丈夫(以弗所書第5章22節),但是如果丈夫強迫妻子放棄信仰,或是從事惡劣的非法活動。妻子顯然不應該順服丈夫。因為在丈夫的權柄之上有更高的神的權柄,社會的公義與道德。當丈夫的言行違反更高的權柄,妻子當然不應該順服。
同樣信徒要順服教會的管理人員的命令。但是如果一個教會組織,動用權力來掩蓋其內部的嚴重失德問題。(比如性侵,姦淫,或是嚴重財務問題。)那麼信徒有權利反對這樣的行為。並且有必要時要揭露這樣的行為。教會是擁有神賜給的權柄,但是在它的上面是有更高神的權柄,有更高的準則的。我們不應該為了維護小圈子的眼前的利益和面子,而忽視我們對於神更高的權柄的順服與義務。
因為聖經教導我們不要懼怕人過於懼怕神,不要在神以外有其他的偶像;不要把我們的終極依靠和希望投射在神以外的事物上面。
願主加我們力量在這個時代做出正確的選擇!
馬太福音10章28節道:“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
出埃及記20章3節道:“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申命記5章7節道:“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申命記6章5節道:“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