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那麼,神給人的救恩就是“有條件”的——要看人有沒有這個信心,有沒有作出這個決定。 所以,是你決定你會不會得救,而不是神。
如果你承認這個信心是神給的,那麼,問題又來了,
請問,神既然願意萬人得救,祂為什麼不把信心給所有的人?
要知道,神“願”萬人得救的這個“願”,是神的命令,神“要”所有的人悔改、信基督,以至於得救。
但是,如果神的“願”只是停留在這個層次,沒有一個人會得救,因為所有的人都已經死在罪惡過犯中(弗2:1,3,5),也就是羅馬書所說的,所有的人都在亞當的權下(5:14),眾人在亞當里都死了——因為神在伊甸園以亞當為全人類的代表,與亞當立了“行為之約”。而在墮落中的人,都沒有這個能力做出這個決定。
而神永恆的旨意是要創造一批在基督里的“新人”。這批新造的人是在創世以前就在基督里預定的(弗1:4),是神以祂的主權所揀選預定的。等到時候滿足,神就差祂的獨生子,替這批選民死在十字架上(讓基督成為他們的代表,新約的元首),用祂的血買贖他們,真正地救了他們(不是只給他們一個得救的“可能”);然後在祂升天后,賜下聖靈,讓聖靈把基督所成就的代贖,施行在這批選民身上,實際地成就了救贖的工作。
這就是神永恆的定旨(decree),是祂的旨意所真正成就的。
這才是從保羅,奧古斯丁,改教家(路德,加爾文)以來所一直傳講的唯獨恩典、神恩獨作(Monergism)的真福音,而不是伯拉糾,半伯拉糾,亞米念所傳講的神人合作(Synergism)的假福音。
這就是我所相信的榮耀的福音,也是我可以放心的福音——因為這是神自己做成的,不是要靠我才能完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