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旁观者未必清
解经要遵循圣经本身的要求,按历史文法解经,并且以经解经。不能这样“灵机一动”,按自己的小聪明解经----这叫“MORALISM”(说教主义)。
先来看那个希伯来字的翻译:无论中英文圣经,都将其译为“行淫”或“不忠”。译为“生气”的理由并不充分。一个希伯来字的“词域”可能很广,究竟在原文中它要表达的意思是什么,要以紧密地上下文和更大范围的上下文来决定;不可凭自己的“灵机一动”。
我们再来看这位牧师的翻译带来的结果:所谓“家暴”真的是原文的意思吗?如果是,那么应该受到惩罚的应该是那三位男子和那些参与强奸的暴徒。我们从第20章的内容可以看到,施行惩罚者其实是上帝自己。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家暴者”和强奸犯被“准确“地定罪受罚;反而是成千上万的似乎与此案无关的以色列民众被毙杀。难道上帝如此糊涂判案,滥杀无辜?
这就是“说教主义”解经法带来的危害:把自己的意思强读入经文,破坏了经文的本意,不但没有“按照正意分解真理的道”,反而扭曲了经文意思。
如果按历史文法解经,注意在经文的上下文参照下准确理解经文的字、词、句和段落意思,并了解经文所处救赎历史背景和历史文化背景,就能按照正意分解真理的道,达到“神的话一解开就发出亮光,使愚人通达”的果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