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旁觀者未必清
解經要遵循聖經本身的要求,按歷史文法解經,並且以經解經。不能這樣“靈機一動”,按自己的小聰明解經----這叫“MORALISM”(說教主義)。
先來看那個希伯來字的翻譯:無論中英文聖經,都將其譯為“行淫”或“不忠”。譯為“生氣”的理由並不充分。一個希伯來字的“詞域”可能很廣,究竟在原文中它要表達的意思是什麼,要以緊密地上下文和更大範圍的上下文來決定;不可憑自己的“靈機一動”。
我們再來看這位牧師的翻譯帶來的結果:所謂“家暴”真的是原文的意思嗎?如果是,那麼應該受到懲罰的應該是那三位男子和那些參與強姦的暴徒。我們從第20章的內容可以看到,施行懲罰者其實是上帝自己。但是,我們並沒有看到“家暴者”和強姦犯被“準確“地定罪受罰;反而是成千上萬的似乎與此案無關的以色列民眾被斃殺。難道上帝如此糊塗判案,濫殺無辜?
這就是“說教主義”解經法帶來的危害:把自己的意思強讀入經文,破壞了經文的本意,不但沒有“按照正意分解真理的道”,反而扭曲了經文意思。
如果按歷史文法解經,注意在經文的上下文參照下準確理解經文的字、詞、句和段落意思,並了解經文所處救贖歷史背景和歷史文化背景,就能按照正意分解真理的道,達到“神的話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使愚人通達”的果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