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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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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誡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仿佛上天、下地,
送交者: repentant 2020月05月29日10:15:3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今日靈修:你們愛耶和華的都當恨惡罪惡 (zt生命季刊)nngzh 於 2020-05-29 09:32:51

第二誡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4-6節)


 第三誡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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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者是等同的,違反第二誡和第三誡。 - repentant 05/29/20 (47)
      信奉珍珠五位一體觸犯的是第幾戒啊?😁  /無內容 - 從上而生 05/29/20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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