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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萬維讀者網 > 彩虹之約 > 跟帖
樓下不但雕刻鬱金香為偶像,而且為此不惜自創教義默示論
送交者: nngzh 2020月05月29日10:23:5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第二誡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仿佛上天、下地,repentant 於 2020-05-29 10:15:38

願神憐憫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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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奉珍珠五位一體觸犯的是第幾戒啊?😁  /無內容 - 從上而生 05/29/20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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