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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堕落后神选说*」与「堕落前神选说*」 〗
在自称加尔文主义者的人中间,向来对某些问题也有不同的看法。神计划的次序就是一个例子:神到底在什么时候神定出拣选与遗弃的谕旨呢?是在人已经堕落的时候定的,或是在还没有堕落的时候定的?这个谕旨的对象是已经堕落的罪人呢?还是神准备创造,但尚未创造的人类呢?按照「堕落后神选说」(Infralapsarianism),神计划的次序是:(1)创造人;(2)容许堕落发生;(3)从堕落的人类中间拣选一大群人得永生与祝福,并且任凭其余的人因他们的罪受公义的刑罚,正如他任凭魔鬼与堕落的天使一样;(4)为救赎选民的缘故赐下他的儿子耶稣基督;(5)差遣圣灵,将他藉基督得到的救赎施行在选民身上。按照「堕落前神选说」(Supralapsarianism),次序是:(1)神从他准备创造,但尚未创造的人类中拣选一些人得生命,并且将其余的人定罪,使他们灭亡;(2)创造人;(3)容许堕落发生;(4)差遣基督救赎选民;(5)差遣圣灵将此救赎施行于被拣选的人。简单的说,问题是「拣选发生在人堕落之前」,还是「拣选发生在人堕落之后」。
有人提出堕落前神选说,有一个很重要的动机,就是强调「分别」(discrimination)的概念,并且把这个概念放到神对人类的整体计画里。不过我们的看法是堕落前神选说太强调「分别」这个观念了,而在讨论拣选的问题上这么强调「分别」的概念,是难以自圆其说的,这点在我们讨论创造和堕落时便可看出,尤其是讨论堕落时更明显。神当初订下创造的谕旨,对象不只是人类的某一部分而已,而是全人类,而且这些人的本性都一样。至于神容许人堕落,也不是只有一部分人堕落,而是全人类都堕落了。「堕落前神选说」与普救主义同样是极端,只是一个在这端,一个在那端。只有「堕落后神选说」才前后一贯,也与事实相符。
针对这个差异,华腓德博士说:「我们把问题提出来的同时,答案似乎也已经呼之欲出了。因为这里所讨论的人类,不管是被拣选的还是被遗弃的,神对待他们的基础都是『他们是罪人』。人如果没有罪,就谈不上救恩,也谈不上遗弃。讨论这个问题必须先想到罪。这里不是抽象地讨论『分别』的概念,而是想到活生生的人经过这么一『分』,就有得救或受刑两种截然不同的结局了。无论是『救恩』的谕旨,还是『刑罚』的谕旨,制定时都有『罪』的考虑。因此我们在讨论以救恩与刑罚把人类区分成两大类时,必须以『人是罪人』为前提。」(注一)
赫治.查理*博士也说过类似的话:「那里没有罪,那里就没有定罪,这是圣经清楚启示的原则......神向这人施恩,不向那人施恩,是按照他自己所喜悦的旨意,因为世人都同样不配,同样有罪......。圣经到处都宣告遗弃是公正的,理由在于被遗弃的人原本就是有罪的人。如果不是这样,就显不出神的公义(罗一24, 26, 28)。」(注二)
如果无辜的人,就是神认为没有罪的人,居然被神预定遭受永恒的痛苦与死亡,这个神不是圣经所启示的神。我们不应该过份抽象,一味以神的至高主权为「得救」的谕旨与「灭亡」的谕旨的根据。神固然有至高主权,但他并不是随便动用。神行使至高主权,必须不违反他其它的属性,特别是他的公义、圣洁与智能。举例来说,神不能犯罪,这方面来说,神是受限制的;不过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神有一个属性是「完美」,神不能违反这个属性,所以不能犯罪。当然这两个论点都与神的奥秘有关,但是「堕落前神选说」似乎越过了奥秘的层次,陷入了矛盾的困境。
如果我们暂时不深究神拣选的奥秘,只看圣经平铺直叙的描述,会发觉圣经大致上是主张「堕落后神选说」的,因为圣经说基督徒是「从世界中」被拣选出来的(约十五19),又说窑匠有权柄从「同一团泥里」选一些作贵重的器皿,又选一些作卑贱的器皿(罗九21),意思是无论蒙拣选的人,还是未蒙拣选的人,原本都是同样的情形,同样污秽不义,悲惨无望。如果按照「堕落前神选说」,神在人类堕落之前就拣选一些人得救,这些人虽然后来犯罪堕落,也必蒙拯救,那么这些人犯罪不是不必付代价了吗?但是圣经说每个人犯罪,都要付苦难与死亡的代价,没有区别;这似乎代表圣经并不支持「堕落前神选说」。
「堕落后神选说」比较合乎我们原本对公义与怜悯的观念。这至少不会受阿民念主义的攻击,认为我们把神说成是「创造了一些人,目的就是为了要毁灭他们」。从奥古斯丁开始,凡是主张拣选论的人,大多都主张「堕落后神选说」,意思是说「他们相信神是从一大批堕落的人类当中,拣选一些人得永生,而其余的人被定罪受永死」。改革宗信条没有一个教导「堕落前神选说」,但却有许多信经明确教导「堕落后神选说」,所以「堕落后神选说」逐渐成为典型的加尔文主义。我们今天可以放心地说,一百个加尔文主义者中间,主张「堕落前神选说」的人还不到一个。我们持守加尔文主义已经够强烈了,但是还没有强烈到成为「高派加尔文主义者」(High Calvinists)。所谓「高派加尔文主义者」,就是主张「堕落前神选说」的人。
当然这两种说法都强调神在拣选的事上有至高主权,而且救恩从头到尾都是神的工作。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通常会强调「堕落前神选说」,因为「堕落前神选说」如果不好好解释,会比「堕落后神选说」更容易触犯人的天然感情。此外,讨论这个题目,有些东西不能放在时间框架里来看,因为神的观点与我们的观点有差别。我们是一次看一点,前面结束了,后面才出现;神则是一次看到底,整个计画是一个整体,每件事都与其它事的结果有关。所有的谕旨彼此都有「逻辑关系」,但不一定是很机械式的「先后关系」,只是我们在思考过程中必须定出某种先后次序,好让我们方便用悟性来探究。例如「创造与堕落」的谕旨,和「基督赐恩典使我们成圣*得荣耀」的谕旨,我们很自然会认为神先订「创造与堕落」的谕旨,然后赐下「我们蒙恩、成圣*、得荣耀」的谕旨,其实从神来看,这两个谕旨都在永恒里订定,并没有先后之分。
赫治.查理博士关于〈西敏信条〉也有以下的说明:
这群可敬之士(指参与西敏会议的人)的主席特瑞思(Twiss)就热心主张「堕落前神选说」,而会议成员大多数主张「堕落后神选说」。虽然西敏会议的基本精神很明显是「堕落后神选说」,可是整篇信条的结构与措词都留意不要触犯「堕落前神选说」者。〈西敏信条〉说:「神既然指定蒙召者得荣耀,他便借着自己永远与最自由的旨意,预先安排好达到此目的的一切手段......至于其余的人,神乃是按照他自己的意思,根据他那不可测的计画,随心所欲地施予或保留其恩惠,为了彰显他在受造者身上的至高权能,他就随已意放弃他们,并指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遭忿怒,使他荣耀的公义得着称赞。」(三章6-7节)。圣经告诉我们,这些「神所撇下的人」」是「其余的人」。这些「其余的人」是指哪些人呢?这不是指尚未创造、可能被创造、或是神计划要创造的人,而是指已经被创造、已经出生、已经是全人类的一份子的人当中的一些人。此外,前面引用的信条是说撇下他们、不拣选他们,并且规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辱和忿怒,这暗示神在预定他们受审之前,已经认为他们有罪了。〈小要理问答*〉第十九问、第廿十问的答案中更明显是以「堕落后神选说」为前提,因为它说:「全人类因为堕落与神隔绝,反落在神忿怒与咒诅之下;神凭自己的美意,选定了一些人得永生」。而这些人都是从那些「在忿怒与咒诅下的人」中间选出来的。这就是从奥古斯丁到今天,奥古斯丁主义这个庞大思想体系的教义。(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