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看待、另作處理政治,就是繞行神的道,背叛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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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13:1-7為我們提供了什麼原則?
(一)基督徒按照神的心意,處理好與執政掌權者的關係,是“活祭”生活的重要內容。在這種關係中,基督徒對在上有權柄者採取順服的態度,因為知道他們的權柄是出於神,而基督徒對這權柄的順服,也是來自於對神的順服。
(二)基督徒雖然對執政掌權者有順服的態度,但絕不會順從掌權者所頒布的任何損害基督信仰實質(以聖經為標準)的法規、法令,因為“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如果基督徒為此受苦,他們會甘心樂意,因為這是背着十字架跟隨主的生活內容。但不牽涉信仰實質的事情,基督徒不應該採取抗命的行動。
(三)當執政掌權者照着神設立他的意圖,做他權限範圍內的工作時(如收稅等),基督徒要為着神的榮耀,盡奉公守法之公民的義務,積極配合他的工作。但如果他越過神為他劃定的範圍,向“神的物”伸手,基督徒就要以天國公民的責任,斥責他的僭越,使他明白他不過是“神的用人”。基督徒要為執政掌權者代禱,使他可以合理地行施權柄,達成神設立他的目的。
(四)有關“順服”的命令,與基督徒所在國(或地區)的政治制度無關;保羅寫羅馬書時,正是暴君尼祿當政時期。基督徒對神的順服是最高的順服。基督徒相信神在“人的國中掌權”。當執政者持續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情時,“立王”的神也會“廢王”,設立權柄的神也會廢棄權柄。基督徒對神主權的作為,將以敬畏與順服之心回應說:“阿們!願一切榮耀歸於坐寶座的和羔羊,直到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