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看待、另作处理政治,就是绕行神的道,背叛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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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13:1-7为我们提供了什么原则?
(一)基督徒按照神的心意,处理好与执政掌权者的关系,是“活祭”生活的重要内容。在这种关系中,基督徒对在上有权柄者采取顺服的态度,因为知道他们的权柄是出于神,而基督徒对这权柄的顺服,也是来自于对神的顺服。
(二)基督徒虽然对执政掌权者有顺服的态度,但绝不会顺从掌权者所颁布的任何损害基督信仰实质(以圣经为标准)的法规、法令,因为“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如果基督徒为此受苦,他们会甘心乐意,因为这是背着十字架跟随主的生活内容。但不牵涉信仰实质的事情,基督徒不应该采取抗命的行动。
(三)当执政掌权者照着神设立他的意图,做他权限范围内的工作时(如收税等),基督徒要为着神的荣耀,尽奉公守法之公民的义务,积极配合他的工作。但如果他越过神为他划定的范围,向“神的物”伸手,基督徒就要以天国公民的责任,斥责他的僭越,使他明白他不过是“神的用人”。基督徒要为执政掌权者代祷,使他可以合理地行施权柄,达成神设立他的目的。
(四)有关“顺服”的命令,与基督徒所在国(或地区)的政治制度无关;保罗写罗马书时,正是暴君尼禄当政时期。基督徒对神的顺服是最高的顺服。基督徒相信神在“人的国中掌权”。当执政者持续行神眼中“看为恶”的事情时,“立王”的神也会“废王”,设立权柄的神也会废弃权柄。基督徒对神主权的作为,将以敬畏与顺服之心回应说:“阿们!愿一切荣耀归于坐宝座的和羔羊,直到永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