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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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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把我博克整段的文字統一考慮:我不願意被斷章取義。謝謝
送交者: 克利西亞 2020月12月18日09:30:0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我想先跟你確認一下,下面那段是否代表召會的立場?謹守 於 2020-12-18 07:12:57

貳 在創造里的基督-基督在萬有和人類的創造上居首位-

父有了計劃,子就創造。父本己意計劃,子贊成而創造,靈出能力成功。子是創造萬有的在創造里,子是受造之物的首生者,(西一15,)也是受造之物的第一個。(啟三14。)因為神在祂永遠的計劃里,在創世以前,就定規要叫子成肉身,成功救贖。(彼前一20。)所以,在神的計劃里,子是第一個受造的。因此,祂是受造之物的元首。神計劃、子創造,創造完了,是為着子。神所以創造萬有,就是要滿足子的心。哦!主是偉大的!祂是‘阿拉法!’祂是‘俄梅戛!’祂是阿拉法,因為萬有都是出於祂。祂是俄梅戛,因為萬有都要歸於祂。(以上是第三類聖經的意義。)

第二篇 ‘神的中心’或‘基督的中心與普及’ 復興報第三十四期倪柝聲


第十二問

為什麼在神的救贖法里需要基督同時是人又是神?




。。。。

彌迦書六章六至七節說,“我朝見耶和華,在至高神面前跪拜,當獻上什麼呢?豈可獻一歲的牛犢為燔祭麼?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麼?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麼?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麼?”這裡說我們得罪了神,不但獻上牛羊無用處,所有的祭無用處,就是獻上自己所生的也無用處。所以基督必須是神,才不是第三者,因基督自己就是被得罪的。惟獨因基督是神,所以贖罪的工作才是公義的。反言之,贖罪的工作既是公義的,就基督必是神,因為被得罪的才能赦免得罪他的。誰能說赦免是不公義的?基督是神,祂是被得罪的,所以祂能赦免人。

羅馬七章十節說,“那本來叫人活的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六章二十三節說,“罪的工價乃是死。”這叫我們看見,一個人完全遵行了律法才得生,否則就必須死。所以,主要叫我們得生,祂就必須吃罪的虧,祂就必須死。但是,提前六章十六節說,神是獨一不死的,所以基督必須同時是人才能替我們死。祂帶了身體來,才能替我們死。祂是神,祂拯救人才是公義的;祂是人,祂才有拯救人的可能。

書名:福音問題 倪柝聲

關於神格與神性

這篇聲明一開頭就說,“關於基督的神格,我們所相信,並一向所教訓的,都是說耶穌基督從永遠到永遠都是神…。”在這裡我們不是用神性(divinity)這辭,而是用神格(deity)一辭。盼望我們清楚認識“神格”與“神性”的不同。我們能有分於神的神性,但我們不能有分於神的神格好像作兒女的人,都能有分於父親的性情,卻不能有分於父親的位格。兒子和父親有相同的性情,父親是人,兒子也是人,都有人性;但兒子不是父親,那是“格”的問題。神格的“格”帶着“位”的意思,可說是神的位格;好像神性的“性”帶着“情”的意思,可說是神的性情。
。。。。

關於三一神

現在我們再來看這分聲明的第二段:“關於三而一的問題,聖經的教訓是說,神既清楚分三,卻又同時是獨一的;故此,我們稱祂為三一的神,亦即父、子、聖靈,從永遠到永遠,父子靈皆並重,且同時共同存在,更是互相內住的共同存在。”這裡說到父子靈是“同時共同存在”,更是“互相內住的共同存在”。“互相內住的共同存在”是說到一種很不普通的情形。比方我和一位弟兄同存在,在這個同存在時,他又存在在我裡面,我也存在在他裡面,這個同存在是彼此在裡面的同在,不是他在我外面的同在。這樣互相內住的共同存在,我們是表演不來的。

好比夫婦兩個人天天同存在,但無論怎樣存在,妻子也存在不到丈夫裡面,丈夫也存在不到妻子裡面。然而在神聖的三一里,父神與子神的同存在,乃是父在子裡面,和子同存在;同時,子又在父裡面,和父同存在。父與子乃是調和着,互相在裡面同存在。父、子、靈乃是同時共同存在,更是彼此互相在裡面的同在,互相內住的共同存在。藉此,我們能看見神是三一的。祂是三,但這三者卻互相內住,互相在裡面,而成了一;並且在這一里又有分別。
。。。。

第九篇 三一神的純正啟示,歷史與啟示李常受

聖經啟示基督是從太初就存在的神,是自存的、是無始的。然而亞流說,有一段時間基督不存在。這種教訓對基督的身位是一大侮辱!亞流完全否認了基督非受造的神性他的教訓被定罪為異端,並且被尼西亞大會所棄絕,是該當的。我們也徹底棄絕亞流異端的教訓。

。。。。

照聖經完整的啟示來看,基督是創造主,也是受造之物,因為祂是神,也是人。祂是創造的神,也是受造的人。就着祂是神來說,祂是非受造的創造主,是無始的『我是』。但就着祂是人來說,祂是受造的,是首生的,有一個起頭。我們必須看見並認識祂這兩方面。我們必須看見祂是神,也是人;祂是創造主,也是受造之物;祂是那『我是』,也是首生者;祂是無始的,也是有始的。聖經一方面說,基督是創造主,另一方面也說,祂是受造之物這是神話語中完全、清楚的啟示。

出埃及記生命讀經 第一百六十五篇 複合的膏油所預表複合之靈的成分(三)李常受




我們從上面的原始資料可以看到,李常受弟兄是繼承倪柝聲弟兄的教導,教導:基督是真神,也是真人。就基督的神性(或基督是神)的事實而言,基督(的神性)是非受造的。但是,就基督的人性(或基督是人)的事實而言,基督(的人性)是受造的。所以,基督既是造物主,也是受造之物

而驗證一般常見的,由“1600年後”歸正神學鼓吹的所謂“。。。因為他說「耶穌是被造的。」李常受的「基督論」是誤導性的。李常受的「基督論」是亞流派的異端。。。”的說法,我們不妨那“當時在第一線抗擊亞流”的亞他那修對於亞流的定義,直接與所謂“是亞流異端的李常受”的教導,做一個直接的比較:


亞流:認為父和子不是永遠共存的。在遠古,只有神。只有當神造出子來後,神才被稱為父。

李常受:然而在神聖的三一里,父神與子神的同存在,乃是父在子裡面,和子同存在;同時,子又在父裡面,和父同存在。父與子乃是調和着,互相在裡面同存在。父、子、靈乃是同時共同存在,更是彼此互相在裡面的同在,互相內住的共同存在。藉此,我們能看見神是三一的。祂是三,但這三者卻互相內住,互相在裡面,而成了一;並且在這一里又有分別。(第九篇 三一神的純正啟示,歷史與啟示李常受)

李常受在這裡用了2個特別的詞,一個叫做“同時共存”,另一個叫“互相內住”。他們的英文分別是coexist和coinhere。根據
www.dictionary.com中的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coexit (http://dictionary.reference.com/browse/coexist)它的意思是“To exist together, at the same time, or in the same place.”,翻譯過來就是“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共同存在。”而在www.dictionary.com的Webster's Revised Unabridged Dictionary 裡面,coinhere (http://dictionary.reference.com/search?r=2&q=Coinhere)的意思是“To inhere or exist together, as in one substance”,翻譯過來就是“一同存在,如同在一個本質裡面。”這個字在英文裡的‘白話文’是: to dwell in each other mutually。這兩個都是“非常專業的神學用語”。

(而且,讀者們不妨注意,批評李常受為亞流的人,根本‘不會用’這2個詞!)

所以,當李常受弟兄講道‘父,子,靈’是‘存在的順序’是,他就用了‘專業的神學用語’coexit。也就是說,只要有父,就有子,就有靈。不會出現,先有父,才有子,再有靈的情況。這就是亞他那修信經9-11條所謂:父無限,子無限,聖靈亦無限。父永恆,子永恆,聖靈亦永恆。非三永恆者,乃一永恆者。

甚至,李常受本人在‘出埃及記生命讀經第一百六十五篇 複合的膏油所預表複合之靈的成分(三)’中,更是明確的表示‘然而亞流說,有一段時間基督不存在。這種教訓對基督的身位是一大侮辱!’而當年亞流的口號正是:“Not always Father, not always Son”(父不永存!子不永存!)

所以,我們可以確認,李常受的教導,和亞流不同。


亞流:道成肉身的話,就是神的第一個受造物。因為道是受造的,所以,他與父不同質。所以子也與父不同質。(也就是說,道沒有‘神的神性’,而是一個,‘被造的,低於神,非人非神的神性’)

李常受:基督是創造主,也是受造之物,因為祂是神,也是人。祂是創造的神,也是受造的人。就着祂是神來說,祂是非受造的創造主,是無始的『我是』。但就着祂是人來說,祂是受造的,是首生的,有一個起頭。我們必須看見並認識祂這兩方面。我們必須看見祂是神,也是人;祂是創造主,也是受造之物;祂是那『我是』,也是首生者;祂是無始的,也是有始的。聖經一方面說,基督是創造主,另一方面也說,祂是受造之物。

我們看見,亞流和李常受‘確實’都教導‘基督是神的第一個受造物’。“但是”,他們的教導,由一個‘根本性的不同’。這個不同,往往由於各種原因,被批判李常受為亞流的人士所‘忽略’。這個‘根本性的不同’是:

亞流教導“道是被造的”;而,李常受教導“基督的神性(就着祂是神來說)是非受造的,基督的人性(就着祂是人來說)是被造的”。

也就是說,亞流的問題出在,“他把本應當歸於基督的人性的屬性之一的‘被造’,‘擴大’到了基督的神性。”而李常受,則是‘遵循’我在“基督教是“亞流”異端!?”所引用的,涵蓋19個世紀的“正統基督論”的做法,“把被造,限制在基督的人性理。並同時宣告‘祂是創造的神,也是受造的人。’”。

若我們把李常受在“出埃及記生命讀經第一百六十五篇 複合的膏油所預表複合之靈的成分(三)”裡面所說的:“照聖經完整的啟示來看,基督是創造主,也是受造之物,因為祂是神,也是人。祂是創造的神,也是受造的人。就着祂是神來說,祂是非受造的創造主,是無始的『我是』。但就着祂是人來說,祂是受造的,是首生的,有一個起頭。我們必須看見並認識祂這兩方面。我們必須看見祂是神,也是人;祂是創造主,也是受造之物;祂是那『我是』,也是首生者;祂是無始的,也是有始的。聖經一方面說,基督是創造主,另一方面也說,祂是受造之物。這是神話語中完全、清楚的啟示”,和路得在“為基督的神性與人性爭辯(Disputation On the Divinity and Humanity of Christ)”所說的:“In Christ there are two natures: the divine, which is spirit, and the human, which has flesh and bones. Christ according to his humanity is a creature, and Christ according to his divinity is God, so closely joined together [coniunctissime etiam] that the two natures are one person./ 基督里有兩個本性:神性,就是靈,人性就是血肉。根據基督的人性,他是被造的,基督根據他的神性,他是神,兩性緊密地結合在一起[coniunctissime etiam]成為一個位格”放在一起做一個比較,我們可以發現,李常受所說的,正是基於路德的原則而說的。

另外當提到的是,之前的原始資料證明,當李常受弟兄講道‘父,子,靈’是‘存在的方式’是,他就用了‘專業的神學用語’coinhere。這個字講的是素質/substance。它直指的是當年捍衛真理,抗擊亞流,由亞他那修領軍的‘尼西亞派神學家(Pro-Nicene Theology)’捍衛的一個關鍵字:homoousia。Homoousia是由兩個字組成:homo,ousia。Homo意‘相同’,Ousia意‘本質’。所以,Homoousia的意思,就是“同質”就是亞他那修信經#6條所謂的“然而父子聖靈同一神性”。在正統的神學裡面,道,作為神的自己,帶着‘神性’成為人。所以,道與神/父,是Homoousia。而,因為道與神/父是Homoousia,由道成為的人,耶穌基督,自然也是與神/父Homoousia!

接下來摘錄的,是亞他那修信經的相關段落。這段用‘神性’的‘不受造’、‘ 無限’、‘ 永恆’、和‘ 全能’來表達homoousia的觀念。

6. 然而父子聖靈同一神性,同一榮耀,亦同一永恆之尊嚴。
7. 父如何,子如何,聖靈亦如何。
8. 父不受造,子不受造,聖靈亦不受造。
9. 父無限,子無限,聖靈亦無限。
10. 父永恆,子永恆,聖靈亦永恆。
11. 非三永恆者,乃一永恆者。
12. 亦非三不受造者,非三無限者,乃一不受造者,一無限者。
13. 如是,父全能,子全能,聖靈亦全能。
14. 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15. 如是,父是神,子是神,聖靈亦是神。
16. 然而,非三神,乃一神。
17. 如是,父是主,子是主,聖靈亦是主。
18. 然而,非三主,乃一主。

而當時,亞流派認為,只有父是神,道是神在創世時所‘造’出來的一個媒介。若,道是‘被造的’,那麼,由‘道成肉身’而成為人的耶穌基督,他有的,是一個被造的,在各方面都與神不一樣的‘神性’。(而,亞流除了因為‘不承認耶穌是神’外,還因為‘在神性與人性外創造出了一個不神不人的第三性’而被定罪。)所以,他與神的關係,亞流派用了另一個字來形容:Heteousia。這個字,Hete的意思是“不同”。所以,Heteousia的意思,就是“不同質”。也就是說,亞流的教導是,因為父是非受造的,道/子是被造的,所以,父與子是Heteousia!

當李常受使用了coinhere的時候,他的意思是“父在子裡面,子在靈裡面,靈也在父裡面。父、子、靈三者是彼此互相在裡面的同在/互相內住”。這是為了保守神學上所謂的“神聖合一(divine unity)”。也就是說,若父是無限的,而子在父裡面,靈在子裡面,那麼,子、靈必然也是無限的。當然,若父是非受造的,而子在父裡面,靈在子裡面,那麼,子、靈必然也是非受造的。這就是Homoousia。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李弟兄用“同時共存”的時候,講的是“三一神三的講究”;用“互相內住”的時候,講的是“三一神一的講究”。)

在這裡,我們也可以得到一個結論:在“出埃及記生命讀經第一百六十五篇 複合的膏油所預表複合之靈的成分(三)”中,李常受的“亞流完全否認了基督非受造的神性。”這句話,不但清楚的定罪了亞流的錯誤,也陳明了正統的信仰。


亞流:因為子與父不同質,是被造的,所以,子不是真神。(否認耶穌的神格。)
李常受:我們所相信,並一向所教訓的,都是說耶穌基督從永遠到永遠都是神…。”在這裡我們不是用神性(divinity)這辭,而是用神格(deity)一辭。

根據李常受自己的話,“亞流完全否認了基督非受造的神性”,我們可以看見,他是站在‘尼西亞派神學家(Pro-Nicene Theology)’的“同質(Homoousia)”的立場上,力證“耶穌基督從永遠到永遠都是神”!這點,也證明李常受不是“亞流派異端”。

解着這樣實事求是,逐點對照李常受和亞流的教導,相信,任何“客觀”的人,都無法認同將李常受的基督論定為亞流異端的做法。而且,我相信,看到這裡,各位讀者也必定能夠理會19個世紀以來,所有正統的神學家都‘敢’無懼於“亞流恐懼症”,而堅持“基督的人性是被造的”這個對於主耶穌正確地認識!

(亞流的教導也可以參考附錄三的“神學總綱”。李常受對於基督論的教導,請參考附錄四“歷史與啟示”與“附錄五出埃及記生命讀經”。我特別建議讀者若有興趣,當進一步參考路德的“為基督的神性與人性爭辯(Disputation On the Divinity and Humanity of Christ)”。這本書,網路上可以可以到
http://www.gift001.com/bbs/read.php?tid=7668閱讀。不過要申請密碼。)

更深入的思考 

在這裡,我相信,從以上我提供的資料,讀者們應當對於正統的基督論有清楚地認識。接下來,我想更進一步,從一個更深入的角度來看一個很嚴肅,也是很嚴重的問題,就是:為什麼這些“受過嚴謹的正統神學教育的神學家們”,(甚至我們還可以稱唐崇榮牧師是今日華人改革宗界的“泰斗”級人物,)在這麼“基要”的神學議題上,不但出現了“錯把正統批做異端”的狀況,更是自己成為一個“教導異端”的人?在進入這個議題前,我想先回到基督論的一個很重要的信經,也是4大信經之一的“迦克墩信經”:
摘錄:
迦克墩信經

我們跟隨聖教父,同心合意教人認識同一位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他真是上帝,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按神性說,他與父同體;按人性說,他與我們同體;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按神性說,在萬世之前,為父所生;按人性說,在晚進時日,為求拯救我們,由上帝之母,童女馬利亞所生;是同一基督,是子,是主,是獨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二性的區別不因聯合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得以保存,會合於一個位格,一個實質之內;而非分離成為兩個位格,卻是同一位子,獨生的,道上帝,主耶穌基督;正如眾先知論到他自始所宣講的,主耶穌基督自己所教訓我們的,諸聖教父的信經所傳給我們的。

在這裡,我想請各位注意3段。因為,這3段就是“定義正統基督論的3面圍牆”。他們是:

1.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他真是上帝,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按神性說,他與父同體;按人性說,他與我們同體;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

這段的中文,“同體”翻譯的不好。給人的感覺好像是“同一個身體”的意思。正確的翻譯是“co-substantial”(
http://www.cresourcei.org/creedsearly.html)。若您到www.dictionary.comhttp://dictionary.reference.com/search?r=2&q=homoousian,您就會看到,這個字就是homoousia的形容詞。

所以,這段中的“按神性說,他與父同體;按人性說,他與我們同體”應當翻譯為“按神性說,他與父同質;按人性說,他與我們同質”。也就是說,主耶穌的神性,就是“與神一樣”,所以,是“非受造”的;主耶穌的人性,就是“與人一樣(無罪)”,所以,是“受造”的。也就是說,當我們看見主耶穌身上所彰顯出來的神性特質(如,復活,主耶穌屢海而行,形神跡等,)應當把這些現象歸於他的“神性”。而,當我們看見主耶穌身上所彰顯出來的人性特質(如,會死亡,饑渴,需要走路等,)應當把這些現象歸於他的“人性”。(請參考路得會的“協和信條”對於神性和人性的列表,亞他那修的“尼西亞信經護文”,以及Thomas Aquinas的“神學總綱”。)

2. 是同一基督,是子,是主,是獨生的…而非分離成為兩個位格,卻是同一位子,獨生的,道上帝,主耶穌基督;

因為神性和人性是不相容的,無法融於一身。很多人無法“理解”耶穌如何能夠是神的兒子,又是人的兒子的這個事實,就發明了如同:耶穌受浸前,只是一個人(子)。受浸後,被神“認養”,才變成神的兒子的所謂“嗣子論”異端。這段的目的,就是要“確認”主耶穌“二性一位格”的事實。所以,我們相信的,不是“兩個不同的耶穌(不論怎麼排列組合)”,而是“一位是真神,也是真人的耶穌”。

(李常受弟兄是跟隨教父的做法:別“理解”這些“不可能理解,並會讓人不小心翻船的奧秘”,只要“承認”就好。這也是李常受的神學的特色。)

3. 具有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二性的區別不因聯合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得以保存,會合於一個位格,一個實質之內;

在當時,這段可以說是為了亞流“量身定做”的“亞流條款”。不過,這個“亞流條款”也成為後世用來防止基督論異端的檢驗儀。

亞流的做法是:以否定基督的神性,來否定基督的神格。於是,他就以“犧牲基督的神性”為代價,而達到保衛“只有一位真神”的目的。在他過世後,我們看見幾乎另外興起了一位名叫亞波那裡流的異端。他的做法則跟亞流相反。他為了強調“基督是神”的事實,反而決定“犧牲基督的人性”。他最有名的說法是:“基督的人性好像掉進汪洋中的一滴水,被他的神性吸收掉了”。也就是說,基督成為了一個“不是人的神”。

所以,這段的“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針對的就是亞流“把基督的人性的被造的特質,嫁接到基督的神性,而創造了一個非人非神的怪物”,以及亞波那裡流的“全面否定基督的人性的特質,而是基督成為一位不是人的神”這2個異端的教導。而,“二性不能分開,不能離散”則是為了防止任何“因為基督有神人二性,而將基督分裂為2個不同的個體”的異端教導。如第二點裡面提到的“嗣子論”。

(今天的正統神學給人的一個最大的錯誤印象是“三一論異端”就是“三一論異端”;“基督論異端”就是“基督論異端”。兩者是不達嘎的。但是,事實上,“三一論”和“基督論”是緊密相連的。往往是,“三一論”錯,“基督論”必錯!“基督論”錯,“三一論”必錯。這也是為什麼我在上面的“基督論”論述中,會突然帶進“三一論”的原因。上述的“亞流”與“亞波那裡流”就是好例子。)

 

ZT:唐崇榮在基督論所犯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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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他拿修來看基督的人性的定義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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