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在哪裡?好問題
聖經說:“因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裡面,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了。” 羅1:19
基督是那靈,現今就馬主居在人的靈里。
“自從創造世界以來,神那看不見永遠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徵,是人所洞見的,乃是借着受造之物,給力人曉得的,叫人無法推諉;” 羅-20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反倒在他們的推想上變為虛妄,他們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21
神是創造的神,而人是一步一步的墮落的人。
真理,乃是指在宇宙中,人與神之間第一件真實的事─第一個實際,就是神和祂的存在,由受造之物證為真實的確切事實,以及人能借受造之物認識神,而無法推諉的明確事實。
這一大實際,一大真理,該叫人知道神,因而榮耀神,感謝神。
可是人沒有這樣正當的,以神所喜愛的義,對待這實際,這真理;反倒以神所恨惡的不義,抑制這真理,不以認識神為美,所以就輕棄神,將神的榮耀改換為偶像,而放任自己陷入無止境的墮落,以致神任憑他們,放棄他們。
神性特徵,希臘文,theiotes,西歐提斯,指神的屬性,就是神的本性或本質所顯於外面的特點,就是特徵,與歌羅西的二章九歲Œ之theotes,賽歐提斯,所指神的神格、身位不同。
神性質的特徵是受造之物所能證實的,然而受造之物不能證明神的神格、身位,惟有那是神之話,將神表明出來(參見約一1,18)的耶穌基督,祂這活的人位,才能把神的神格、身位,就是神的本身,神的自己,表證出來。
使徒保羅在本章這裡是講受造之物證實神的存在,所證實者只是神所顯出的屬性,特徵。他在西二9是講基督作神具體的表現,所表現者乃是神的位格、身位,就是神的自己。
人借着觀察神所造看得見之物,就可以曉得看不見的屬神之事。神永遠的大能,以及彰顯祂內在性情的神性特徵,都顯明在祂的創造里。就如宇宙中滿了光,表明光是一種神性的特徵,一種神性的神聖屬性_參見雅一17。
美麗與生命也是這樣。神在你心中的靈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