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和論異端
耶穌“神人二性”:故人也要“人神二性”,膽子不夠大,就人雜合(調和)上神的成分或屬性,且越來越多。膽子大了,就人最終成為神。或者,耶穌復活,也是神人二性,人(信徒)卻仍是人。
正道
耶穌“神人二性”,但神人分別不混亂,保持各種的純潔度,不亂性調和摻雜。耶穌死,人性滅,為了罪債的償還。耶穌復活為完全神性。
異端從耶穌的“神人二性”,挖地三尺,下工夫穿鑿附會,就是為了抬高人性罷了,與神同等或同在。注意,人與神同在或同住,這根本不是能從耶穌的“神人二性”的同在或同住總結出來的,這是錯誤的思維,也根本不是“神人二性”的靈意和目的。耶穌的“神人二性”的同在或同住的靈意和目的,等同當中保天梯,其人性替死贖罪而已。沒有其他含義。因為神人二性是分別的。
人與神同在或同住,只能通過中保耶穌的受難贖罪(即信徒與基督成為夫妻而合一),而與神和好即可!而不是通過歪曲耶穌神人二性的本身,來獲得人與神的同在或同住。信徒與基督合一,就可以與父合一了。
以弗所書 - 第 2 章 第 15 節
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讎,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借着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
2. 以弗所書 - 第 2 章 第 16 節
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讎,便借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