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所有為著一個絕對權威(absolute authority)而有的論證,至終必須訴諸那個權威以得著證明。
>>這樣說來,基督徒或任何一個人,要如何在眾多絕對權威的宣告中作一抉擇呢?終極來說,聖經的真實性要為它自己證實:它遠比其他宗教的書籍(例如《摩門經》或《可蘭經》),或任何其他人類思想智慧的建構(例如邏輯、人類理性、感官經驗、科學方法等等),都具有更強的說服力 ; 因為在真實的生活經驗中,所有其他可能成為終極權威的權威,看起來都有矛盾,或是有缺陷,而使它們喪失作為終極權威的資格,但聖經卻顯出它和我們所知的周圍世界、我們自己,以及神,完全地協調一致。
以上兩段話是自相矛盾的。上一段話的意思是:除循環論證,並無別路可走。下一段話的意思是:除循環論證外,權威宣告還需要與經驗世界(我們周圍的世界,以及我們自己)協調一致,這樣的宣告才更具說服力。
我接受後者。我認為權威宣告需要與現實世界協調,這是我們在無數權威中做出選擇的依據,否則大家真的可以去信盤古開天闢地,或者李洪志的《轉法輪》了。
至於聖經是否真的與我們所知的周圍世界,我們自己,以及神完全協調一致,因此具有更強的說服力,這是另一個問題。至少從大科學家的信神比例來看,從考古的結果看,這樣的自信多少有點盲目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