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完全的人性──耶穌是怎樣的一個人?
聖經清楚表明,耶穌既是完全人,也是完全神。祂是一個位格,卻有二性:一是人性,另一是神性。 確認基督完全的人性,對基督教信仰十分重要。事實上,約翰使徒強烈譴責那些否定「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人(約壹4:2;另見約貳7節)。這些說話,是針對名為基督幻影說(Docetism;源自希臘文{dokeo}〔意即:看來好像〕),這個異端的雛型而論的。信奉此說的人倡言耶穌只有神性(雖然祂自己不是神),祂只不過看起來像一個人罷了。事實上,他們認為耶穌是一個幽靈幻影而已,是一個教師,並沒有像真正的人那樣經歷過生存與死亡。 聖經說得很清楚,耶穌是個人,祂經驗過人類的限制,諸如身體的飢餓(太4:2)、疲倦(約4:6)、有所不知(可13:32;路8:45~47);祂體驗過哭泣之痛(約11:35、38)、痛苦掙扎(可14:32~42;路12:50;來5:7~10),和十字架的受難(太27:46;可15:34)。作為神,耶穌不可能犯罪(見來4章〈無罪的耶穌〉一文);然而祂也是人,因此祂確實曾受過試探(來4:15)。耶穌不可能未經掙扎就勝過試探,然而祂總是抵抗它,與它爭戰,直至勝過它為止(太4:1~11)。我們可以根據客西馬尼的片段推斷,祂的爭戰有時比我們所知的任何磨難,都來得更加嚴峻和痛苦(太26:36起)。 希伯來書強調,假如耶穌不是完全的人,那麼我們經歷人類的試煉時,祂就沒有資格來幫助我們(來2:17~18,4:15~16,5:2、7~9)。正因為祂是人,有做人的經歷,我們可以確信,當我們身陷困境之時,祂都能同情和憐憫我們,在父神面前為我們代求(來7:25)。 很可惜,很多善意的基督徒太過強調耶穌的神性,到一個地步差不多完全排除了祂的人性,以為把祂的人性縮到最小,就是尊崇祂。現代版本的早期基督一性論的邪說(Monophysitism;指耶穌只有一性),也傾向貶低耶穌具完全人性的事實。有的則以為耶穌只是假裝對某些事件不知,認為祂說到底是神,是無所不知的。同樣,有的否認耶穌曾感到飢餓疲倦;他們以為祂的神性以超自然方法不斷供應能量給祂人性的身體。 然而,道成肉身這個聖經教義宣告:神的兒子一生,都存在於、又透過祂人性的身體和心思意念,過着神人二性、一個位格的生活,以致祂能夠在最大程度上,認同和體恤那些祂要來拯救的人。 本 文 引 自 研 讀 版 《 聖 經 新 譯 本 》 中 的 專 文 初 稿 ( 香 港 :環 球 聖 經 公 會 。 網 址 : h t t p : / /www.wwbible. o rg) 2 另外有人認為耶穌的神人二性交替出現,因此祂的行動,時而出於人性,時而出於神性;這也是錯誤的。祂忍受了一切苦難,包括十字架的痛楚,最後死去,死的時候,仍舊是祂作為神人二性同一位格的聯合體。然而,基督的部分特徵與行動確實屬於祂的神性本質,而部分則源於其人性本質。迦克墩會議(主後451)如此表達這個教義:「各性的特點得以保存,聯合於一個位格與實體之內」(《迦克墩信經》)。舉例說,耶穌在其人性內有所不知的時候,祂同時在其神性內是無所不知的;對我們來說,這的確是難以理解的奧秘。 承認耶穌完全的人性,對基督教信仰至為重要,因為神賜予人類特別的角色,成為祂形象的持有者。神決意要通過人類彰顯祂的榮耀,並將祂的國伸展到全世界(見太4章〈神的國〉一文)。縱使人類犯罪墮落,神還是宣告:夏娃的後裔要把蛇的後裔壓碎在他們腳下(創3:15)。這個創世記的早期應許,在耶穌身上應驗了,因為祂是完全的人,祂既然忠心事奉神,神就賜祂超過萬名之上的名。藉着基督,人類勝過邪惡是確定無疑的。
http://thirdmill.org/chinese/articles/Cchristhumanity.srs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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