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技術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奇異恩典
萬維讀者網 > 彩虹之約 > 跟帖
這是個簡單的問題,我看沒有必要爭論了。
送交者: 問號哥 2021月06月01日13:51:3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你這叫“望(中)文生義”。“面見”中的“見”字在希伯來文是謹守 於 2021-06-01 13:30:56

當然,我對聖經的熟悉遠不如你。

但是,約伯親眼見過神,這你否定不了,對吧?
十二門徒每個人都親眼見過耶穌,這個也否定不了吧?

神是個靈 = 神用眼睛看不見。這是不合理的,甚至也不合聖經。
除非你提出新的論點論據。否則我覺得沒有繼續討論的必要。

當然,歡迎你繼續對中文聖經提出質疑,我也願意學習一下希伯來文。多謝指教。

0%(0)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