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創造目的(1) |
送交者: theson 2009月04月26日09:24:0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去掉"按易經"三個字 由 萬尊 於 2009-04-26 09:19:54 |
1章26節 注5
神創造了一個團體人,不僅有祂的形像以彰顯祂,也運用祂的管治權管理萬有以代表祂。神給人管治權,目的是:(一)征服神的仇敵,那背叛神的撒但;(二)恢復被撒但所篡竊的地;以及(三)運用神管理地的權柄,使神的國得以臨到地上,神的旨意得以行在地上,神的榮耀得以顯在地上。(太六10,13下。) 神的目的是要人有祂的形像彰顯祂,有祂的管治權代表祂,這不是在亞當這頭一個人(林前十五45上)—舊人(羅六6)—身上得着完成,乃是在基督這第二個人(林前十五47下與注2)—新人(弗二15與注8)—身上得着完成。這新人是由基督自己作頭,以及召會作祂的身體(弗一22~23,林前十二12與注2,西三10~11與11注9)所組成的。這要完全在得勝的信徒身上得着完成,他們活基督,作祂團體的彰顯,(腓一19~26,)並要得着權柄制伏列國,在千年國里與基督一同作王。(啟二26~27,二十4,6。)這要終極完成於新耶路撒冷,彰顯神的形像,有祂的榮耀和祂顯出的樣子,(啟四3上,二一11,18上,)並且運用神的神聖權柄,維持神對全宇宙的管治權,直到永遠。(啟二一24,二二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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