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已經替你向版主投訴了。 |
送交者: nngzh 2023月05月09日08:05:5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由 王玉芳 於 2023-05-09 07:51:04 |
如果你非要糾纏,就請你提供具體法律條文(還有需要提醒的是,請引用美國適用法律,而不是中國適用法律。謝謝。),證明鏈接也必須經過原文作者的允許。 在你提出具體美國適用條文之前,俺必須表達一下個人看法:你的這項要求頗為荒唐,就如同要求人們引用原文都需要作者允許一樣荒唐。 在網上或網下,引用別人觀點和文章,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你有法律條文要求引用他人文章或觀點的時候需要作者本人的允許嗎? 而對於引用,規範要求是必須提供鏈接。學術上稱為reference。在此情況下,引用不需要作者本人同意,鏈接需要? 荒唐不? 願神憐憫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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