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 (馬太福音七章一-二節)。
“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 (雅四章十一,十二節)。
論斷的話是我們更容易輕忽不以為罪的,但經上禁止我們說這樣的話。神所以這樣作,並不是要奪去我們言語上的自由,實在是因為祂清楚知道論斷的話是與說的人和被論斷的人只有損而無益的。 我們常常兩三個人聚在一處,把別人的事拿來作我們談話的資料:某人好,某人不好;某人的善行可欽,某人的劣跡可恨。(其實談到別人長處的時候很少,多數談的乃是別人的短處) 不錯,或者他們果真是有這些劣跡。但誰立我們作他們的審判官,來斷定他們的是非呢?我們再想一想,我們論斷人的時候心中究竟是存着一種什麼樣的意念?我敢說我們論斷人的時候絕不會存着愛心。存着愛心的時候,我們沒有工夫去論斷人,我們不忍得去論斷人,我們也不願意去論斷人。存着愛心的時候,我們總想得機會就去幫助人、鼓舞人、提醒人,當面將人的缺點告訴他們,卻不在人的背後論斷他們。
一個人在論斷人的時候,他的心理不外乎下列的兩種:一是對於他所論斷的人懷有嫉妒怨恨報復等等的惡念,至少也是有憎惡的思想;二是對於他所論斷的人本沒有什麼好惡,不過隨便以別人作自己談話的資料,信口論人,圖唇舌上的一時快意而已。前者是有意損人而損人,後者是無意損人而損人;兩種心理雖然不同,但它們的結果卻同是使被論斷的人受到別人的輕視厭棄,使聽見的人心中發生一種不良的印象。就是那論斷者自己,也必定愛心日漸減少,惱恨與憎惡的意念日漸增加。說論斷人的話既損害別人,又損害自己,我們何苦作這種一舉三失的事呢?
保羅在他寫給羅馬教會的書信里,有幾句警告他們不可論斷弟兄的教訓,說,“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着,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弟兄呢?又為什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經上寫着,主說,我憑着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囗必向我承認。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 (羅十四章七至十二節)。
在這段經文裡,使徒明明告訴我們說,我們都是屬主的,都是主的人;因此我們各人所行的事,將來必都要在主的面前受主的判斷。惟獨主有權柄判斷我們。若有人論斷弟兄,他便是越分擅自奪取主的權柄。論斷人的罪小,越分奪取主的權柄罪大。明白這理以後,我們便知道說論斷的話除去上文所說的三種損害以外,還有一樣更大的害處──使我們得罪主。
在這段經文裡還有一樣更嚴重的教訓:“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 “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 使徒寫這兩句話,正是提醒我們不要忘了我們自己的事。他要我們想到 “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的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林後五章十節)
人若真能時刻想到他自己必要站在主的台前,他一定不敢再去論斷別人,也沒有餘暇去論斷別人,卻要用他從前論斷別人的心思與時光,嚴格的去查問自己了。越是不肯自己省察的人,越喜歡論斷別人:其實論斷人的人也許比他所論斷的人更壞。一個常論斷人的人,若能將他論斷人的心思時光都拿來去論斷自己,省察自己,他的進步和他所蒙的恩必定不可限量了。
好論斷人的人,還不快些覺悟悔改麼?
摘自《王明道文集精選》一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