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麼相信遠志明弟兄是清白無辜的 |
送交者: xiangpu 2015年02月01日02:01:3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柴玲連發四封公開信,面對網絡眾人,造成的轟動效應是不小。不光是各種不信耶穌的人藉此機會來羞辱遠弟兄和教會,甚至連自稱是信主的人也熱心往弟兄身上扔磚頭。說實話,看到第四封信了,我仍然不能相信柴玲的指控,反而更加覺得遠志明弟兄是清白無辜的。 當然這個清白無辜不是說他沒有和柴玲淫亂過,而是說他沒有強姦柴玲。網上很多人說遠志明沒有認罪,我說如果當時是兩個人的淫亂,有什麼好為此向男方或女方認罪的,只要和她/他的神認罪,若在婚姻中為不忠向配偶認過罪就行了。至於向大眾認罪,更無必要,我沒有見過把自己所有的私生活中的罪向所有公眾一一清楚陳列的人。 按說讀到柴玲的第四封信我應該被感染得流淚了,為什麼我反而說自己更加不能相信柴玲了呢?我一一解釋一下,如果我的理解能力確實有問題,中文也退化了,希望大家給我指點。 一,柴玲是因為遠志明19年不能信主嗎? 柴玲決志信主的時間為2009年12月4日(根據張伯笠的“柴玲信主了”見證),也符合她自己在第一封信中說的“你知道嗎,1990年本該是我認識基督的一年”。
我因遠志明犯罪、不認罪、成為名牧,始終不能信主。
在第四封信中,柴玲說“我因遠志明犯罪,不認罪,成為名牧,始終不能信主”。確實,就像柴玲自己說的,讓別人跌倒是很嚴重的罪,但是,根據維基百科遠志明的資料,他是1991年4月28日,遠志明受洗成為基督徒,1992才入讀神學院。根據遠志明“《神州》的感恩見證”,1998年《神州》才劇本脫稿,1999年7月他妻子發現癌症,後來得醫治加入這個事工,所以《神州》出來面對大眾最早也要到1999年後的事。遠弟兄後來出名,到處講道也是因為《神州》開始。所以,我不知道柴玲這個19年不信主的前10年是如何和遠弟兄直接關聯上的。
而且,根據柴玲自己的2010年4月4日受洗見證中說到自己信主的經歷,提到看完《天上人》一書時對給她這本書看的姐妹說“‘雷吉,如果你認為每個讀完此書的人都會成為基督徒,那麼你肯定是瘋了。’我只是在半開玩笑。對我來說,信仰耶穌就等於是回到那些迫害。我花了20年的時間才剛剛讓自己從那裡擺脫出來。” 雖然柴玲可能有一些誤差,但是這裡因為遠志明跌倒而不能倒神面前來是柴玲公開信中對遠志明的罪指控的一個原因,是否太不嚴肅了? 二,關於柴玲對當時強姦場景描述的質疑 柴玲第一封信中說“那時我剛剛搬進新的公寓,你說你要給我看一個電影。我聽你自己說你是《河殤》的創作人之一,也就很自然相信了你。以為你又有什麼大作。沒想到你拿了一片黃色電影來放給我看”。在第四封信中說“他的謊言讓我倒抽好幾口氣。他編謊言說幫我搬家,幫我買東西,說我們之間有親昵地舉動”。 根據柴玲的證詞,柴玲連遠是《河殤》的創作人之一也是通過遠親自介紹的,因此不是通過第三者而知道遠這樣的背景的。如果柴玲的證詞是事實,那麼我很想知道柴玲是怎樣和遠熟悉的。能夠一男一女一起看電影畢竟不是普通男女關係可以隨便做到的,即使是一起看《河殤》,也需要有一定的關係吧。而且從第三封信看,柴玲反駁和遠只見過一次面。如果我構想當時的場景是:“咚咚”外面有人敲門,柴玲趕緊開門。門外站着遠,手裡拿着一片影碟或錄像帶,自我介紹“我是遠志明,《河殤》的創作人之一” 。柴玲就開門,然後兩人就開始看電影,然後發現黃片,然後就發生了讓彩虹和眾網站瀏覽人數激增的那個血色場景。我是很希望為廣大受害婦女伸冤,但是,如果姐妹們都是這樣親密關係都談不上,就兩個關門看電影(我可以這麼說,即使你們兩個人看一起看“耶穌傳”電影也是不合適的),不要怪我冷血處理你們的吶喊。
三,柴玲公開信中互相矛盾的地方 在第四封信中,柴玲提到她在2012年12月就給蘇曉康打電話,求證遠是否強姦過其他婦女(注意讀原文,柴認為蘇和遠熟悉,所以可能會知情爆點料),當時被蘇斥責。到了2014年6月30日,柴再次給蘇打電話,蘇回憶當時去處理另一位女士的指控,處理的場面是“我說‘這個女人比遠志明大一把年紀,遠志明怎麼會對她感興趣哪?’大家就‘哄’地笑了。然後就都散了,再什麼也沒發生,就這麼,就這麼處理了。” 這是柴玲在第四封信中公布的蘇曉康先生所有的見證。 說實話,在讀柴玲的第一封公開信的時候,我看到她寫“為了繼續搞清真相,柴玲在6月30日給遠志明很熟的朋友蘇曉康通了個電話:得知在1989後當遠志明和蘇曉康來到巴黎時,也有一位女士指控遠志明強姦她。萬潤南和蘇曉康收到這個指控,但是沒有給與調查處理。” 很容易地就認為蘇曉康是柴玲的見證人,但是讀到第四封信,我感覺柴玲把蘇曉康使用了一把。 至於說到巴黎當年那件事,我很費解當時那個桃色新聞是新鮮的,為什麼那些人就笑完散場了。這處理也太容易了,當事人的魅力如何,只有在當年更加說得清楚吧,難道那個女人只和萬潤南熟悉,其他人都不認她?20多年前的風花雪月還讓無數的網民忘情呢,當年的不是更要刨根究底嗎?那個女人是怎樣,總不能所有處理現場的人和蘇曉康的審美標準都一樣吧。 也許我吹毛求疵了,但是,既然舉證,還是嚴謹點好。 另外,在柴玲的信主見證中她提到一位雷吉姐妹,“雷吉和我參加了美國國會人權委員會對於中國強制墮胎的做法的審判。我覺得,直到聽了吳娟的故事,我才真正了解中國。” “在極度的慚愧中,我意識到了正在發生的事情。儘管已經過去20年了,沒有人能夠忘記1989年的天安門大屠殺。但是我們中沒有多少人能意識到計劃生育政策要比光天化日下發生的天安門屠殺殘忍上千倍,百倍,而且每一天這種殘忍都在重複。”但是在第一封公開信中柴玲說遠時候提起褲子,為了轉移注意力提到強迫墮胎。“我痛苦地坐在地上,用衣服蓋住我的被玷污的身體,痛苦極了。不光為我自己,也為那些不幸的母親和孩子們。”
四,柴玲的公開信中另外一些令人費解的細節。 在第一封公開信中柴玲提到自己2011年主動給遠電郵饒恕他,2013年春天還用書交換遠的錄像。這些行為雖然可以說是柴玲努力饒恕的嘗試,同時,也留給讀者無限的費解。是什麼樣的恩怨情仇讓一個當事人能夠在對方還沒有主動來道歉時,就自己先去和解。而後來經過一番“基督”在抑制釋放中的作為,後來你反而變成了一路復仇,我很難相信這個在“醫治釋放”過程中顯現的是基督耶穌。 在柴玲的第三封信中解答疑問的時候,說到,“周愛玲說‘CL反駁說他們只見過一次面,但並沒有對YZM性愛的描述部分提出異議或抗議’。我的回答:我當時正思想着,那遠志明是記錯了人?還是故意撒謊?此外,我對遠志明提出一個不同版本,非常震驚和憤怒,這是我當時沒有一一提出異議和抗議的原因。” 說實話,也許柴玲的修養太好了,面對這麼一個刻骨銘心傷害自己多年的場景被別人篡改說謊修改,而且甚至誣陷的時候(從遠的描述,女的反而是誘姦主犯啊),當場沒有什麼反應,讓在場證人都感到奇怪,我作為女人就更加奇怪了。這麼冷靜當場不激動,然後陳述自己的版本,這怎麼解釋也不符合常情。非常震驚和憤怒,即使言語不失風度,怎麼樣也要在情緒上作點表現啊。
五,柴玲公開信除了自己的證詞及測謊,使用太多的篇幅渲染。 如果要製造輿論效果,當然什麼手法都可以使用,但是柴玲的公開信每篇都是寫給“親愛的主內兄弟姐妹,長老,牧師們”的,並且宣稱沒有神就沒有希望,大膽地讓神在為她做見證。這樣,把一個指控他人的公開信寫入這麼多和證詞無關的東西,以加強指控效果,恐怕就不合適了。 首 先,我建議除去裡面眾多的經文引用。因為《聖經》是一本全備的書,神的話語不能按需所用地摘錄過來成為自己的攻擊武器。一個人說自己是先知,神給她/他話 語,那要看他們從神那裡得到的啟示是否應驗,他們的言行是否符合神的道,才能謹慎相信神給他們話語。柴玲四封公開信多次引用神給她的啟示,說實話,我真的 不明白柴玲的神為什麼不提醒柴玲些別的,給些更榮神益人的指引,令人費解。 其次,我希望將事工廣告挪去。雖然,這樣放在一起,以身作則,示範宣傳等等效果都達到了,但是,我覺得還是一件事一件事地分開處理比較好。堆在一起的好處是節省資源,壞處是公私不分。也許當局者迷,旁觀者才清,友情提醒一下吧。 另 外,柴玲多次提到強姦犯90%是慣犯,並說這種知識“加強了我公開揭露遠志明強姦我的事情的意願”。如果教會有姐妹舉證遠弟兄強姦,柴玲就不用再發公開信 了。但是,如果遠傳道這麼多年,卻沒有桃色事件出來,柴玲該怎麼解釋遠弟兄這10%可能現象呢?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情勢會不會往這方面走?
好了,現在是凌晨了。既然這件事發酵的作用是讓一些牧師,信徒都出來選擇公義,以免敗壞教會的名聲了。我想我有責任將我的疑問也公開表達一下,因為行公義不能光在別人的言語控訴基礎上進行啊,總要在堅固的證據基礎上進行啊。而你們這些好行公義的,證據是什麼呢?直到如今,我都更加相信遠志明弟兄是無辜的,除非有確切的證據出來證明他有罪。 再說一句,如果有個人拿着美好的測謊結果來控告我,我一定不會和她/他進行測謊比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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