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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贖的範疇及目的ZT
送交者: repentant 2015年09月30日08:41:5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1 引言

宗教改革時期的神學焦點是救恩論,馬丁路得以三個十分重要的口號,將信徒的救恩觀從當時腐敗的教會中喚醒過來:

I 惟獨聖經(sola scriptura)

只有聖經是我們一切信仰及生活之最高準則,不是教皇,不是傳統,乃是聖經,才是信徒的真正依據。

II惟獨恩典(sola gracio)

只有靠神的恩典,不是靠人的行為、告解、買贖罪券、善行和聖禮,人才能獲得罪的釋放。

III 惟獨信心(sola fide)

人的得救只有單靠信心,不是靠行為。其實救恩論之爭並不單止於當時教會的傳統與路德之間,其後加爾文(Calvin)與亞米紐斯(Arminius)之爭論,更一直至現在仍未止息。有關主基督受死及救贖之範疇和目的,縱使在福音派教會中,亦有不同的看法。伯克霍夫(Berkhof)在他的《系統神學》(394頁)一書中曾說:「父神差他的兒子來世,或說,主基督降世為人的罪受死,到底其目的只是為了那些被揀選了的人,還是為了世上所有的人?這是問題所在!」

2 認識救贖範疇之重要性

I 影響我們對福音之表達

若我們相信主的救贖只是為了對福音之表達,或我們相信主的救贖只是為了那少數受揀選者的時候,我們傳福音時便不會說,「只要你肯接受這福音,必能得救。」

II影響我們在傳福音時強調神的主權

我們會持有限救贖論(Limited Atonement),還是強調人的責任,即無限救贖論 (Unlimited Atonement)。

III影響我們的宣教觀

若我們相信主只是為了被揀選者而死,則我們極可能不覺得有宣教之需要,我們亦不肯定神愛那些不信的人。

3 主張有限救贖論者之根據

I 神學之原則

世界上其實只有一部分人得救,若我們說基督的救贖是為所有世人,則豈不是說主的死並沒有達到目的?而救恩只會臨到蒙揀選、預定得救者,神甚至會賜他們信心去信他,基於耶穌的死是能救人的,而實際上,只有被揀選者才真正得救,所以主的死也只是為了那些被揀選者。況且聖經(參約八24,三36)均記載不信的人(不被揀選者)都被定罪,主亦實實在在是為了人的罪而死,若他所替代的人亦包括不被揀選(不信)者,這些罪豈不是被處罰了二次?這是不可能的。唯一的合理解釋是主的死只是為了那些被揀選者的罪,並非為了那些不被揀選者的罪。

II有限救贖論的經文支持

a.主耶穌的死實在能救贖人

羅馬書五章10節說,「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參林後五21;加一4;弗一7)

b.得救的信心

既然信心是神的恩典,則神祇揀選了一部分人有信心(因為事實表明,很多人是不信的),換句話說,他只揀選了一部分人得救。這樣看來,主的死只是為了一部分(神所揀選)人。腓立比書一章29節說,「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他受苦。」以弗所書二章8節也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已,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c.主的死也成了對不信者定罪之根據

約翰福音三章36節說,「信子(主耶穌)的人有永生,不信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既然信心也是神所賜的,不信者明顯是沒有神賜下的恩典,主的死自然也不是為他們了。

d.聖經多次強調主的死是為了一小部分人

約翰福音十章11節說,「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羊」通常是指信徒而言(參約十15)。使徒行傳二十章28節說,「……牧養神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或作救贖)的。」此外,馬太福音一章21節所提到「他的百姓」,羅馬書八章32至35節所提「神所揀選的」,馬太福音二十章28節「作多人的贖價」等,均表明主的死並非為了所有人。

e.聖經亦說耶穌只為了一部分的人代

約翰福音十七章9節提到「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你的。」

III那些支持「無限救贖論」者之根據並不充分

聖經所載「世人」、「一切(的人)」等,似乎不是指「全人類」而言,乃是指有限數目(但很多)的人,例如「人要顯揚名聲,沒有在暗處行事的,你如果行這些事,就當將自己顯明給世人看。」(約七4)這「世人」不可能指全人類,極其量是指耶穌時代猶太地的人而言(參約十二19)。又如「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一切的人(原文為所有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一切的人也成為義了。」(羅五18),這經文中「一切的人」不可能指「全人類」,因事實上並非全人類都已經稱義。 「世人」、「一切」(眾人)只不過是用來形容神有能力廣闊地伸展他的國度──能達到每一族、每一國及每一地方,但並不表示主耶穌是為每一個人而死,況且彼得後書二章1節並不表示主是為那些偽師傅而死,他們只不過是自我吹擂,說主也是為他們而死,或是作者以諷刺口吻說這話而已。

按有限救贖論者的意見,雖然主的死只是為了少數被揀選者(the elect),但是司布真(Spurgeon)說,沒有任何人可以埋怨什麼,蒙揀選得救贖完全是神的恩典,不得救是因他們不想要救恩,所以與神無尤!

4 主張無限救贖論者之根據

什麼是「無限救贖」?它的意思是說神差他兒子耶穌基督來世的目的是為了全人類,主耶穌的死也是為了全人類,並非只是為了小部分的「蒙揀選信徒」(the elect)。然而,無限救贖論所針對的,只是神救贖之目的,這並不表示全人類自動得救,只有信靠主基督並接受他的救贖,才會在他的救恩上有分。

I 神學的原則

神所賜給人的往往是超過人所想的,如神的普遍啟示、特殊啟示等,就算主在世時所賜給人的,往往也是遠超過人的需要,五餅二魚的神跡是一個很好的例證──「剩下十二個籃子」充分表明了這個真理。神的工作往往也超過一個目的──普通啟示可以叫人對神的存在「無可推諉」,從而進一步認識神而得著救恩。但另一方面,它亦可以成為人將來受審判的一項根據。同樣,特殊啟示可以成為人得救的基礎,但也同樣可以成為人受審判的根據。所以主的死可以有二種目的──使人可以得救、及向人(不信的)作證。

II 經文直接教導

雖然有些地方提到「世界(人)」或「眾人(一切、所有的人)」是指有限數量之人而言,然而,我們絕對不可因此便說所有的「世人」、「眾人(一切的人)」均指有限數目的人,而不是指「全人類」,如約翰壹書二章2節說,「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這「普天下」與「我們」(信徒)放在一起,明顯是表明全人類在主的挽回祭上都是有分的。又如提摩太前書二章1至6節(特別是6節)清楚說明主的救贖是為萬人的,而這「萬人」(一切的人)不可能指有限數目的人。他在提摩太前書四章10節說,「他是萬人(一切的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更是」表明了信徒是有別於萬人的,所以這裡的萬人不可能解作被揀選的人,而應解作全人類。其實聖經指出非信徒也是主所買贖的,如提到那些假師傅、傳異端的人(參彼後二1)。而無數經文記載主的福音和他的救恩是要賜給萬人的,這些人還未接受福音(參約三16,四10)。主亦曾為那些釘他十字架的人陡媯蟾干餉饉麄儯黠@指出他的救贖乃是為所有人而作的,這是他的意願和目的。他曾陡嬲f,「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廿三34)

III「有限救贖論」者之證據並不充分

他們誤以為主的死是唯一且足夠使人得救之條件,但他們忽略了基督的死叫人人都可以有機會得救,但並不表示人已得救,因為要等到人相信主以後才可得救。(弗二1-3)

另外聖經從來沒有說過主的死可以帶給選民「信心」。若然,聖經命令人去信主(徒十六31),便完全沒有意義了。所以主基督的死本身並未實際除掉我們的罪,他的死只是提供我們罪得赦免之基礎,實際的果效必須待我們接受了主之後才發生。「主基督為人捨命」是事實,但這事實已包括他為非選民捨命,故此在邏輯上,有限救贖論者之根據是錯的,舉個例說,保羅說主基督為他捨命,那麼我們可否因這話下結論說主沒有為其他人捨命?

5 結論

主來世之目的到底只是為了選民?還是為了所有的人?從經文(約壹二2;提前四6、10;約三16等)之記載,從神的本性、神學之原則,以致有限救贖論者之根據並不能成立等理由來看,主救贖之目的是為了全人類,正如彼得前書三章9節說,「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然而,主的目的能否在我們個人身上實現?則繫於我們個人對主救贖的回應。只要我們肯相信、接受主的救恩,救恩便屬於我們,可見一個人若得救,是出於神的恩典。若沉淪,是基於他的拒絕或不接受,沒有任何人可以埋怨神。

6 問題討論

1.有人會問:「神若想一個人得救,則無論你傳福音給他也好,不傳也好,他都會得救;但若神不想一個人得救,則無論你怎樣努力傳福音給他,他也不會信。這樣我們為什麼還要傳福音呢?」你覺得怎樣?

2.若壽西斯古臨行刑前信主,他會否得救?若然他得救,豈非很不公平?你覺得怎樣?

3.若有一個人向你行劫以後,還姦殺了你的妹妹/女兒,你會有何感受?你希望他將來有何結局?

4.請閱以下一篇文章,閱後請分享你的感受。

衝出仇恨的囚牢 (The Prison of Hate)

駱太太結婚五年後丈夫便去世,只留下她和三歲的女兒安妮相依為命。當安妮25歲的時候,她已成為一位十分出色的女秘書。但她卻有心作宣教士,所以便在晚間到神學院進修神學。過了約一年,有一天晚上,駱太太仍如常的等女兒回家,但等了許久,直到深夜一時仍未見她回家,她十分焦急,打電話到神學院,但已無人在,到一些熟悉安妮的弟兄姊妹家去亦無人知她下落,後來一位和安妮一起上課的姊妹告訴她,安妮與她道別後便返家了。漫長的一個晚上過了, 早上接到警方一個電話,說發現了她的女兒,叫她到警署去,原來安妮遭人姦殺了,疑犯也已捉到。駱太太從那時起十分憤怒,哀痛欲絕,後來法官只判那人入獄二十年,而不是死刑,於是駱太太更加不平,充滿埋怨。

從那時起,她不再去教會,又不想見人,茶飯不思。經教會中一些好友多方開解、支持、鼓勵,她才勉強去教會。

有一次,她聽到一位基甸會的弟兄分享,見證神在獄中如何改變一些囚犯,她又聽到主耶穌臨死前對罪人的代求及赦罪的應許,十分感動,所以她奉獻了一些錢,在一本聖經上寫著:「米高,主耶穌已無條件饒恕了我,所以我〔就是你殺死的女子(安妮)之母親〕也願意無條件饒恕你!」

過了五年,駱太太先後收到三封信,是一些年輕囚犯之父母寫給她的,內容提到米高在獄中幫助了他們的兒子認識主,整個人改變了。原來米高在獄中接到駱太太的聖經後,十分感動,後來在一次布道會中決志信了主,接受栽培後,便開始在獄中作傳福音的工作,領了很多人信主。他常說駱太太給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仿如再生母親,使他得以認識主,得了新生命。他常托那些藉他而信主的人感謝駱太太

http://www.jidujiao.com/zhuanti/xinyangbaoku/Books/PI_BTruth-Saved/b5/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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