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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第八章31~38節(真理使你們得自由):
31 耶穌對相信了他的猶太人說:“如果你們繼續留在我的道裡面,就真是我的門徒了,
32 你們必認識真理,真理必使你們自由(ἐλευθερώσῃ)。”
33 他們回答:“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你怎麼說‘你們必得自由(ἐλεύθεροι)’呢?”
34 耶穌回答:“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凡是犯罪的人都是罪的奴僕。
35 奴僕不能永遠留在家裡,子卻可以永遠留在家裡。
36 所以,子如果使你們自由(ἐλευθερώσῃ),你們就真的自由(ἐλεύθεροι)了。
37 我知道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但你們卻想殺害我,因為我的道在你們裡面停滯不前。
38 我從父那裡看見了什麼,我就講什麼;你們從你們的父那裡聽見了什麼,你們就做什麼。”(聖經新漢語譯本;SBL Greek New Testament)
(二)
緊接着猶太人對“自由”的回應/爭論,耶穌回答那些猶太人,“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凡是犯罪的人都是罪的奴僕。奴僕不能永遠留在家裡,子卻可以永遠留在家裡。所以,子如果使你們自由,你們就真的自由了。我知道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但你們卻想殺害我,因為我的道在你們裡面停滯不前。34~37節)”
耶穌的教導又一次顛覆了猶太人的觀念。猶太人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耶穌卻說“你們想殺害我”。耶穌的言下之意就是,“如果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他們就會作亞伯拉罕作過的事情;而他們現在卻想殺祂;那可不是亞伯拉罕作的事情。”猶太人在罪的捆綁里要犯更嚴重的罪,蓋因為猶太人不理解根據摩西律法所界定的罪,和耶穌界定的“罪”之間的區別。
當時許多猶太人認為,罪就是違犯摩西律法。雖然人很難避免觸犯戒律而犯罪,但是只要根據摩西律法認識到自己犯了罪(或者違犯了某一條戒律),並且按律法規定獻上贖罪祭,所犯之罪就可以得到赦免。他們從這一個理解出發,認為“雖然違戒/犯罪,但卻不一定是罪的奴僕”。在他們看來,違戒/犯罪者可以主動作一些事情來除罪;或者說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罪,不被罪捆綁/轄制”。這就是那些猶太人不同意耶穌說的“凡是犯罪的人都是罪的奴僕(誰犯罪,誰就是罪的奴僕)”根本原因。
那些耶穌與之對話的猶太人反駁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的時候,是要強調他們有“在律法之下的自由(使用贖罪祭脫罪)”。在他們的理解中,從上帝同亞伯拉罕立約起始,所有的亞伯拉罕的後裔都將享受上帝的恩典(即便那上帝所立之約包括律法)成為“自由人”。
沒錯,亞伯拉罕持守上帝之約,他想要按照上帝的旨意行事。同樣,摩西也一直強調上帝之約和他告訴猶太人的所有律法都是從上帝那裡領受來的,反映了上帝的旨意(譬如,十誡的前四條都是與紀念上帝有關的);猶太人遵守律法的目的是遵守上帝旨意。但是,耶穌卻認為猶太人對“罪”的認識是有問題的---因為猶太人僅僅只是為了律法而遵守律法。在那些猶太人的眼裡只有律法,而沒有真正的上帝的旨意/真理。那些猶太人違背了律法的真正本意---在遵守律法中體驗上帝的旨意;他們繼續忽視體驗上帝的旨意/真理的話---他們仍然活在罪中。所以耶穌極其嚴肅地對那些猶太人說“凡是犯罪的人都是罪的奴僕(誰犯罪,誰就是罪的奴僕)!”更何況那些猶太人根本就守不全/從而守不住律法。那些猶太人只能是“活在罪中”,是“死在罪中”的生存,他們沒有“自由”。
耶穌告訴猶太人“認識真理,真理必使你們自由”。擺脫罪的奴役/捆綁,獲得“自由”的唯一道路是知道真正的神的真理並遵行。施洗約翰在《約翰福音》第一章有一個信息,“因為律法是藉着摩西賜下,恩典和真理卻是藉着耶穌基督而來。從來沒有人見過神,只有在父懷中那獨一的兒子(他是神),把神表明出來。(17~18節)”耶穌重複了施洗約翰的信息,“子如果使你們自由,你們就真的自由了。(約八36)”這個“子”是聖子耶穌,是使人真正能知道/認識/領會/相信上帝的旨意/真理的“人/子”。這是擺脫罪的奴役/捆綁,獲得真自由的唯一途徑。這一點就是耶穌向那些與之對話的猶太人一再傳達/強調的信息,“我起初就告訴你們了。我有很多關於你們的事要宣講,要審判,但派我來的那位是真實的,我從他那裡所聽見的,這些事我都向世人宣講。(約八25~26)”因此,信任耶穌的應許/相信耶穌的話,人們就可以從耶穌那裡認識神,獲得真自由,擺脫罪的奴役/捆綁。這是一種在相信和跟隨耶穌中的“自由”---真理使人得自由---耶穌就是真理。
然而,對於那些應該打上引號的“相信了他”的猶太人,耶穌再次指出,“你們卻想殺害我,因為我的道在你們裡面停滯不前。(約八37)”這似乎有些矛盾,怎麼會是“相信了耶穌”,但同時又“想殺害耶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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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