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ndle:盧雲談言行 |
| 送交者: 新幫手 2005年05月20日06:27:3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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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的愛 我們經常把愛說成是種感覺。但,若要等到有愛的感覺才能發揮愛,恐怕永遠也學不會好好的去愛。愛的感覺固然甜美、給人生機,但是愛不能以感覺為基礎。愛乃是在靈里知道,神愛我們無邊,並且要我們在這個世界彰顯祂的愛;因此我們的思想、言語、行為,都遵照祂的愛。 我們都“知道”什麼是愛的行為,但是當我們“行出”愛,即使別人不以愛回應,我們也會發現自己的感覺與行動變得一致了。 愛的見證人 當四周的環境都要我們證明自己生存的權利,我們又如何知道神是以無限的愛愛我們? 世界把愛的條件開給我們,我們卻知道自己是無條件地被愛,這並不是從書本、演講、電視,或研討會知道的。這靈里的體認,得自那些以自己的言行畢生見證神愛的人。他們或許離我們很近,也或許很遠,甚至早已不在人間。但是他們的見證卻道出神的愛,並且激勵我們也如此去行。 我們是神的榮耀 活出靈性生活,就是我們的心靈與神的神同作見證。我們屬於神,是祂所愛的兒女(羅8:16)。這見證涵蓋了生命的每一層面。保祿說:“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10:31)當我們將神兒女的自由表露無遺,我們就成了神的榮耀。 生命與神的神連結,就必能成為神的見證人,因為我們無論往何處去、遇見什麼人,神的神會藉着我們彰顯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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