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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的意義---三方面講究 (修改稿)
送交者: peixing 2005年05月20日09:24:1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看了誠之轉貼關於“重生”的文件,我個人印象,這一段是將宇宙性重生與個體性的重生,混在一起講了,因而使用中沒有明確給出關於“重生”意義在神計劃不同階段上的區分。

個人認為“重生”,有三個階段的講究:

STAGE 1 --預定的重生。創世之前神有計劃的預定了宇宙的復興,即重生。這個重生的主角將是人類,將借着主耶穌的道成肉身,成為人類的一份子來實現。

STAGE 2 --宇宙的重生。主耶穌道成肉身,十架死而復活,將舊造而墮落的宇宙(主要包括全體人類)帶進了這個宇宙的復興,可以稱之為“宇宙性的重生”,來表明主耶穌復活事件的發生所帶來的戲劇性的宇宙效果。這個變化,將宇宙的道路由墮落帶進入復興,仿佛在那一刻,宇宙的命運出現了重大的轉折,一個新的道路出現了,而宇宙欣然服從,行走其上。

這個STAGE,相對於人類歷史的物理時間約為2千公元年前。

STAGE3 --個體的重生。每一個在STAGE1被揀選的人,在STAGE2其實已經在法理上重生了,好象種子終於等到了並聽到了春天的號角。但在物理上,在人類歷史的時間刻度裡面,他/她們的每一份子,就是那些在STAGE1中登記在冊的人,還是要一個一個的經由各自的母體孕育,然後在神對每個人體人生的特殊安排之下,在他/她們的某個人生點上,因信耶穌的名和他所說所做的一切事,而得到神主權所絕對預定賦予的重生。

現在當我們看到“信先於重生”或着“重生先於信”這類的說法時,若不被明確告知是哪個階段,我想大多數正常的人,會用第三階段的重生的內含來加以思考。

於是我們來思考信與重生的關係,我個人於是根據聖經經節對個體重生與信的關係的描述,儘管還不怎麼懂,認為信的確是邏輯上先於重生的。而兩者在時間上完全有可能同時發生。

由此也看出,許多人立論“重生先於信”是用的針對STAGE1和STAGE2的有關重生的經節的。許多人立論否定“信先於重生”的,也是用的針對STAGE1和STAGE2的經節的。而這兩種人,都偏偏不提那些針對STAGE3重生的聖經經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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