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里的戰鬥圾 |
送交者: 遙投 2017年02月12日05:59:5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這不是什麼神學辯論,而是明擺着的事實。凡是受造之物都是從無而來,而耶穌基督卻是從道而來:“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賽9:6) 燈台中間,有一位好像人子,身穿長衣,直垂到腳,胸間束着金帶。他的頭與發皆白,如白羊毛,如雪。眼目如同火焰。腳好像在爐中鍛煉光明的銅。聲音如同眾水的聲音。他右手拿着七星。從他口中出來一把兩刃的利劍。面貌如同烈日放光。我一看見,就仆倒在他腳前,像死了一樣。他用右手按着我說,不要懼怕。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着死亡和陰間的鑰匙。(啟1:13-18) 無論從哪一點上論,你都不可將耶穌基督與受造聯繫起來,你那是否定道的自有永有,將道虛無化進而否定了耶穌基督的神性。 所以,馬丁路德之流的所謂耶穌基督人性受造論等等一切的教義信條均是垃圾,靠這堆垃圾去打壓別人強迫別人接受你們的受造論,不愧是垃圾里的戰鬥圾: 關乎基督神性與人性的辯論 Disputation On the Divinity and Humanity of Christ
由馬丁路德博士作於1483-1546 conducted by Dr. Martin Luther, 1483-1546
背 景
16世紀初,改教開始時,除了馬丁路得、慈運理、加爾文等人士外,有士閔克非(Casper Schwenkfeld),是Silesian(即今波蘭人),屬於所謂屬靈派,強調信仰之主觀體驗,與路得等高舉之純法理的救恩論成對比。其門徒不多,主要散布于波蘭和南德國一帶,人稱其團體為“基督榮耀的公認人”(Confessor of the Glory of Christ),其著作甚多,故此影響當代神學不少。在聖餐的意義上,士氏與路得有不同的看法,二人間起了爭執。士氏為維護他的論點,於1528年開始宣言“受造”這形容詞不能應用在升天之基督的人性上,只能應用在耶穌在地上為人的一段日子上。至1538年,就連在地上的耶穌他也認為不能再稱為“受造”的。專研究士氏之基督論一書Casper Schwenkfeld on the Person and Work of Christ的作者Paul L. Maier指出,士氏堅持基督在地上的人性不是受造的,而這堅持乃是他有別於正統信仰之基督論的主要論點。在改教期間的主要學者,皆曾著書否定士氏的理論,如布塞爾(Bullinger)於1539年所著Orthodoxa Epistola. Sebastian Coccius of Hall in Swabia否定士氏之基督論巨著,就達四冊之厚。此外,瑞士改革宗定罪士氏,比德國的路得宗定罪的更厲害。而1561年在荷蘭訂立的改革宗最有力的信經——“比利時信經”(Belgic Conffesion),更在第十九條論基督的二性結合中,清楚指出“祂的人性,未喪失其特性,總是受造的”,以對衡傳基督人性非受造之理論。其他學者如Melanchthon、Chemnitz等,亦曾立論否定士氏之基督論。至終,路得宗於1577年鑑定“協和信條”(Formula of Concord)時,正式定士氏所倡導的基督之人性為非受造論為異端。改革宗正統神學家賀智(Charles Hodge)於其經典系統神學手冊中,將士閔克非視為改教期間奧秘派人士,為正統教會定罪。為着讓讀者能深入了解這場辯論的精華,筆者於下文詳述馬丁路得於1540年2月27日,駁斥士氏論基督人性為非受造的一篇論文,以供讀者參考。
論 文
論文題目為“關乎基督神性與人性的辯論”,日期為1540年2月27日,原文為拉丁文,由Christopher B. Brown翻成英文,本文又翻自英文版本。論文體裁分三段,首段為64條立論點,這是中世紀的辯論格式,先以一系列立論句子為辯論骨架,繼而根據這些立論句子進行辯證。第二段是一段引言,解釋論文的來龍去脈。第三段為主文,格式是先有一段挑戰立論的問話,接着是對這問話的回應。接着又是另一段挑戰立論的問話,又接以對這問話的回應或反對。全文強烈清楚並有理性的肯定基督的人性可以說是受造的。為着叫讀者能更明白全文的論點,本文將在譯文下隨時加上註解,使讀者能更清楚譯文的意思。譯文以粗體字排。為幫助了解譯文,筆者在譯文中所加上的話以[]括號代表。(註解略) 第一部分 立 論 1.大公的信仰公認一位主耶穌基督,祂是真正的神,也是真正的人。 2.基於這二種元素合於一個身體的真理,接着下來要牽涉及的,是屬性的相通(Communicatio Idiomatum)。 3.故此,凡是屬人的東西亦可用以描寫神;反過來說,凡是屬神的東西都可用以描寫人。 4.故此,我們可以說“這人創造世界”,又可以說“這位神受苦,受死,被埋”等。 5.但是,若把這原則延伸至與人性有關比較抽象的名詞則不可。 6.例如,不能因為基督饑渴,基督作奴僕,基督死了,就延伸說,基督是“饑渴”本身,基督是“奴役”本身,或是基督是“死亡”本身。 7.基於這個原則,我們不能說基督是人性;這是要被定罪的,但是,說基督是神性[是可以的]。 8.雖然在其他場合中“人”與“人性”可以是同義詞,就如“神”與“神性”是同義詞一樣。 9.在神聖事物的敘句(predicate)或屬性(attribute)中,則沒有“具體”和“抽象”這種分別。 10.然而,就是在屬人的事物上,聖經與許多教父亦將“具體”和“抽象”的形容詞在基督的人性上交替使用。 11.Te Deum 宣稱:“當你取了人,將之交於死”(When thou tookest man upon the to deliver him)。奧古斯丁也說過同樣的話。 12.雖然,正常的情況下應該是說:“當你取了人性(humanity)或取了人的性情(human nature),而交於死”。 13.因這緣故,有人能大膽的說“基督是受造之物”,因為明顯的,基督是被造的。 14.約翰福音第一章說:“道成了肉身”(The Word was made flesh)。按我們的觀念,更合適的說法,應該是“到肉身化了”(The Word was incarnated)或“道成了屬肉的”(The Word was made fleshly)。 15.在這件事上,聖經的表達方式和正統教父的表達方式應做一切的準則。 16.也可以說,教父們已被承認是正統的,故此他們的表達方式,雖然我們不宜效法,但是還是可以的。 17.在這些事上,我們當防備太多落在字義,比較和可能產生之邏輯結論等等爭論上。 18.這就如同在文法學上,大家都知道有些特別的名詞和動詞是不按一般文法規則運作的。 19.以這原則延伸之,每一學術或任何一門學科,其應用的慣例通常是被視為準則,是可以超乎文法規矩的。 20.無論如何,關乎基督,所有描寫祂的名詞都具有特別並新的含義,雖然這些名詞代表的事物是一樣的。 21.“受造物”這個名詞,在舊約的用法(即人原來的用法)和其他用途用法上,都是指一件與神性無限分開的東西。 22.但在新約用法中,它代表一件與神性無法分離的東西。這種無法分離的合一,是在一種不可言喻,同一身位的狀態中實現的。 23.故此,“人”“人性”“受苦”等應用在基督身上的詞語,必定是一些新的詞語。 24.這並不是說,這些詞語代表一些新的或不同的東西,乃是說,這些詞語以一種新的或不同的方式被應用。當然你可以說,從一方面看,這些詞語事實上是說明一些新的東西。 25.當我們說基督照着祂的人性可稱為“受造物”,士閔克非以其蛙兵鼠將(batarchomyomachis)愚昧的嘲笑我們。 26.一個無學問的人,一個未受過訓練的人,或一個沒有常識的人,不知道如何分辨一個帶有多種意義的詞語。 27.要知道,那些以舊的用法解釋“基督是受造者”的人士,就是那些認為基督僅僅是受造者的人士,根本不是基督徒。 28.基督徒乃是那些竭力反對從以上的方式了解基督是受造者的人士,而亞流派,正是以上述的方式教訓人。 29.很顯然,士閔克非乃是向虛渺之黑暗(empty darkness)狂吠,反對他自己夢想中製造出來的“受造者基督”。 30.這些人士忘記了自己是誰,他們一面承認神成為肉身,一面又不敢反對肉身乃是受造的。 31.其實這些異端人士的裡面,隱藏着歐迪奇的影子,等待有一天機會來到,否認道成肉身的真理。 32.這等人士外表承認道成肉身,在人面前作秀,但其實等待舞臺燈光暗下來之後,就在一否定了基督是受造者之後,就接着否認道成肉身。 33.在這等不可以理性了解的題目上,我們必須守住一個原則,就是以合適的方式解讀教父們的話,這是必須的。 34.當你知道一個人的教訓明明是合乎基督教信仰,是正統的,卻硬要將他所說的一些可質疑的話扯成異端,這樣的行為是邪惡的。 35.從來就未有一個教父是未曾說過一些不太合適的話,假若人要刁難他們的話“大可從這些不太合適的話吹毛求疵”。 36.Coelius Sedulius是一個基督徒詩人,他曾說過:“蒙福之世界的創始者,穿上了卑微的奴僕樣式。”教會一直以來也是這樣的說法。 37.雖然嚴格的說,“人性是神性的衣服”這種說法是再異端不過的了。 38.為什麼是異端?因為衣服本身與本人並不構成一個身體,如同神與人構成一個身位一樣。 39.然而,我們必須承認Sedulius的思想是十分正統正確的。正如同他其他的詩章所印證的。 40.這個道理同樣可以應用在一個很平常聽到的講法。這講法是:“這個三一神在聖子成為肉身時同時工作,就如一個女孩子在穿衣服,其他兩個女孩子在旁邊幫他穿。”這種說法,嚴格的說也是異端。 41.有些經院學家,將神性、人性的相聯比喻為觀念和物質(form and matter)的相聯,這也是不合適的,不能被辯護的。 42.另外又有人認為神、人相聯,應比作觀念聯於物質,[而非觀念與物質相聯]。這嚴格的說,是更不合適的說法。 43.另有一種說法,是將神性比作火,人性比作鐵。這種說法雖然給人一幅美麗的圖畫,但同樣是站不住腳的。 44.另外亞他那修說:“神與人集中於基督一身,如同理性與肉體集中與人的一身一體。”這樣說法嚴格來說,也是同樣不能接受的。 45.以上的作者都是否定基督之二性是合成的(composed),但都確認基督之二性是組成的(constituted)。 46.而在這些人中,說法最尷尬的,莫過於名學家(Nominalist)。這些名學家其實是最想把話說得深奧,說得準確的一班人。 47.這些名學家認為,基督的人性是由祂的神性所支撐(sustained or supposited),或者說是被神聖的支撐着(divinely supposited)。 48.這是可怕的說法,這樣說法差不多等於說神是背負着人性的。 49.然而,以上所有人士的想法、觀念,都是正確的,是合乎大公信仰的,故此他們那些不太合適的說法是可以原諒的。 50.他們都企圖說明一些不可理喻的東西,在過程中所用的圖像(image)和比喻,都是不完全的,如同一瘸一拐的走路,而不是四肢落地的走路[之動物]。 51.假若有人認為“基督作為人乃是一受造物”,感到不自在或感到困惑,文法家可以安慰他。 52.所有想要以不同方式討論這問題的人,應當學習用越簡單的話發表越好。 53.我們說:“黑人照得他的牙齒說(according to his teeth)是白的”,文法家可以把這個句子改過來說:“黑人以他牙齒算(with respect to his teeth)是白的”,或說:“黑人白在齒上(white of teeth)”。 54.假若這樣的說法不自然,也可以說“黑人有白牙齒”或“在黑人里的牙齒是白的”,或更簡單的說:“黑人之齒是白的。” 55.以上所有說法,都是用不同方法企圖說出一個事實,故此就無需為言語斤斤計較。 56.既然說“基督是照着祂是人性說”,或“基督照着祂的人性說”,或“基督以祂的人性說”,或“基督藉着人性說”,或“基督在祂的人性里說”這各種不同的說法,其實都是說明基督是受造物取了受造之人的樣式,或者更直截了當說,既然這些說法都是指基督的人性就是一個受造物,既然怎樣說都是指同一件事,那些想將這不同的說法解成不同觀念的冒牌邏輯學專家是應受唾棄的。 57.故此,是不是異端是在乎含義,而不在乎字句,這就是聖耶柔米被反對的人激動起來時所說的話。 58.假若不從這角度來衡量,連摩西說過的話也可被釘為最大的異端,因為他在出埃及記二十章所說的十誡和在申命紀五章所說的十誡在字句上是有出入的。 59.反過來說,一個人裡面的觀念若是錯誤的,他的話無論如何恰當,如何引經據典,這個人仍應是被棄絕的。 60.魔鬼見證基督就是神的兒子的時候,基督沒有讓他繼續說下去,因為魔鬼是裝着光明天使的外表來的。 61.當聖靈的代言人說出真理的話,即使文法上是錯誤的,也是正確單純並美善的。 62.反過來說,當撒旦的代言人說出一些按文法和字句是正確的話,但按神學和意義是虛謊的,這等說法是巧辯的和邪惡的。 63.故此我們可以說,你若是撒謊,你在說真話的時候,其實也是撒謊。反過來說,你若是說真理,你所說的話即使不是真實的,你也是在說真理。 64.是不是異端的分別在此:異端者對聖經的認識,是不跟隨聖靈的指導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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