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的順服
耶穌基督實現了父救贖的旨意
耶穌對他們說: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 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 (約 5 : 19)
謙卑在聖經里的意思是說,不假裝自己配不上、拒絕當負的責任,而是知道並守住神指定給你的位置。謙卑是持守住神的安排,不論是擔任人前的領導高位(摩西有謙謙領袖之風,民12:3),還是默默無聞的從事低微工作。當耶穌很實際地說到,祂“心裡柔和謙 卑”時(太11 : 29),祂的意思是說,祂打心底地按照天父為祂在地上生活所定的計劃生活。
主就這樣地持守住祂為第二位格之神的地位。聖三一的三個位格都是永恆的、自存的,都同樣有份於神性所有的屬性,而且總是共同一致地一同行事。三一神毫不改變的同工模式乃是這樣:第二位格和第三位格的神總是與第一位格的神旨意認同,以致神子成為父神的執行者,而聖靈又有如前兩者的代理者。實行父神的旨意是神子的本性與喜樂(約4 :34)。
至於救贖之事,父神給子神的旨意有時候被稱為“救贖之約”,因為它有計畫、應許之兩造協議的形式。《西敏斯特信仰告白,VIII.1》將此協議(子所接受的父旨)摘要如下:
在祂永恆的計畫裡,樂意揀選並按立主耶穌,他的獨生子,成為神人之間的中保,為先知、祭司、君王、祂教會的頭與救主、所有產業的繼承人,也作世界的審判者。在永恆中神已定意為祂選召一群百姓,成為祂的後嗣,在日期滿足時,使他們得救贖、蒙呼召、稱義、成聖並得榮耀。
(關於此道理的想法和語彙,見弗3:11;彼前1:20;提前2:5;徒3:22;來5:5-6 ;路1:33;弗 5:23;來1:2;徒17:31賽53:10 ;約 17:6;林前1:30;羅 8: 29-30 。)
父給子所定的旨意可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降卑。永恆的子必須放下祂的榮耀,道成肉身,成為一個貧窮的人、宗教世界的局外者。最後,因著彼拉多的道德懦弱,祂受到他狂妄的擺佈,接受成為笑柄的審判,並被定罪為一名罪犯,承擔世人的罪孽,以最殘酷的死亡方式處死(腓2:6-8 ;林後8:9;加3:13;4:4-5 )
第二階段是高升。基督復活、升天了,現被父指定為統管萬有與教會的君王(腓2:9-11),祂賜下聖靈(約15:26;16:7;2:33);從而將祂受死為我們所嬴得的救贖,實施到我們身上。祂將父賜給祂的人吸引到祂自己那裡(約12:32),為他們代求(羅8:34;來7:25;17章),像牧人照顧羊群那樣地保護他們、導引他們、眷顧他們(約10:27-30,祂現在正在按照父的旨意,帶領眾子進到榮耀里去(來2:10),祂且要繼續不斷地這樣帶領,直到所有的選民都悔改得到新生命為止(彼後3 :9)。
在以上所有的事工里,子都真正謙卑地順服父,祂很自然、甘心且喜樂地活出僅次於父的地位。而與此同時,父要子與祂自己同等地受敬拜和被榮耀,這目標也逐日完成(約5: 19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