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我們的道就是上帝,是有生命有位格的,也是一切生命位格的源頭,不是思想界、文化界裡面至高的理念。
如果我們是要借着行律法來稱義,用我們的行為來蒙上帝的悅納,那我們是建立在自己的善行上,恩典就不是恩典了。在羅馬書三章很清楚的否定靠行為稱義的可能性,而這個可能性已經在神的恩典中失去地位了。
非基督教是把他們的行為當做一個很絕對的前提,一個可以使他們得到他們宗教所應許的好處的必然條件。我們則是借着神的道所產生的信心來到神的面前被神稱義,我們是恩典裡面的蒙恩者,在我們的信仰裡面,神是主體,我們以神為中心,靠着聖靈順服上帝。
基督教沒有反對行善,沒有反對基督徒要有好行為。基督教是反對人可以靠着行為來達到蒙上帝悅納的那個可能性。
聖靈的本質是聖潔的,聖潔的神住在我們裡面(這是何等大的事),人怎麼可能自由的犯罪呢?
那我們都不會犯罪了嗎?不是的。我們還在肉體中活着,裡面還是有罪性的存在跟引誘,身體的得贖必需等到耶穌再來才能完全被成全。加爾文說「聖人不是不犯罪的人,而是對小罪有大敏感的人。」得救的聖徒是漸進式的成聖,不是立即式的成聖。我們還是要靠着聖靈與罪惡爭戰,與自己的邪情私慾爭戰。
如果我們把行為當做是得救的先決條件,那我們就可以靠自己的功勞到上帝的面前,我們就是廢棄神的恩了,基督也白白的釘在十字架了。
這世界是莫衷一是,眾說紛雲的世界。我公司一貫道的同事看我吃肉是很罪惡的事,我看他拜偶像是很嚴重的罪;不同的是,我是以神的權威看他,他是以人的權威看我。
善的標準在哪裡?源頭在哪裡?只有我們的信仰明確的提出來了。我們也確信我們所信的對象是真的,是絕對沒有錯誤的,感謝上帝,一切都是神的恩典,出乎主,也屬乎主,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