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明道
生命季刊微信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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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怨言是罪嗎?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五21-22)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
辱罵的話是許多人常常免不了說的,大多數不信的人口中每日都離不了辱罵的話,這固然不用提說,我們早就知道。就是許多基督徒,遇見什麼人冒犯了他們,惹動他們的怒氣,也常常開口吐出辱罵的話來。他們所說辱罵的話有時竟與不信的人所說的一樣不堪入耳。有時雖然沒有那樣難聽,但那些話的意思卻是更深刻更狠毒。
我們沒有看辱罵為什麼大罪,也沒有思想說辱罵的話有什麼大的害處。但主耶穌卻將辱罵弟兄的罪與殺人的罪同列;祂又告訴我們說,殺人的難免受審判,辱罵弟兄的也一樣逃不了審判。使徒保羅所說的幾樣罪,都是何等重大,何等可憎:我們都承認淫亂、拜偶像、姦淫、作孌童、親男色、偷竊、貪婪、勒索,是極大而且極可恥的罪。但聖經將辱罵的罪與這些同列,並且嚴重警教我們說,犯這些罪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神所看為大的,我們看為小;神所看為極重要的,我們以為無關緊要。我們是何等愚昧啊!
為什麼神這樣禁止我們說辱罵的話呢?就是因為辱罵的話是從惱恨的心裡發出來的。一個人必是先對別人發生惱恨厭惡的心,然後方能向他發出辱罵的話。從來沒有人辱罵自己所愛的人。因此我們聽見一個人口中說出辱罵的話,就可以知道那時候他的心中必是充滿了惱恨與惡毒。
神的律法告誡我們說,“不可殺人”。主耶穌教訓我們說,“不可動怒,也不可辱罵弟兄。”使徒告訴我們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先有惱恨,然後才有怒氣與辱罵的話,再進一步便演出殺人的惡行。在人的眼中看這三件事──殺人、辱罵、惱恨──是大不相同的。殺人的算犯了大罪,要受國法的裁判;辱罵人的不算犯大罪,至多不過遭一些人的輕視;至於恨人,簡直沒有人想那算得了什麼。但在神的眼中看,這三件事同是一樣重的罪惡,不過是一種罪惡的三個不同的步驟罷了。殺人、辱罵、惱恨,既同是一樣罪,自然要同受神的審判。
“拉加”不過是一句表示輕藐的話。“魔利”也不過是一句希伯來人所說定罪的言語。這算得了什麼?但主耶穌卻嚴嚴告誡門徒說,連說這樣話的人都難免受審判。我們試一反省己身,常有多少輕藐與定罪的話從我們的口中說出來。但我們從來未曾因此自責,因此懊悔認罪,也從來未曾定意禁止我們的口不說這些惡言。主耶穌看為大罪也要我們看為大罪的,我們竟不以為是罪,或者不過以為是極小的罪。這是何等危險的事!
不是有許多信徒在家庭里常有爭吵的事,以致父母子女夫婦兄弟姊妹,互相辱罵麼?不是有許多信徒因為他們的僕人作事不滿他們的意,就任意辱罵他們麼?不是又有許多信徒因為他們商店工廠里的學徒夥友有什麼惹他們氣的事,便負氣辱罵他們麼?不是又有許多信徒對於小販車夫,以及其他貧苦的勞動者,稍有不合意,便開口辱罵他們麼?這都是罪;都是極大的罪。這不但是表示你有惱恨的心,你犯了殺人的罪,這也是顯明你敢輕慢神,你敢辱罵神照自己的形像所造的人。不錯,或者這些人實在是不好的。但你當知道你在神面前並不比他們更好。你也同他們一樣是罪人。神為一切罪人舍了祂的愛子,神愛他們像愛你一樣,神願意救他們像願意救你一樣。神所愛所願意拯救的人,你敢去開口辱罵,這真是大大得罪神了。好開口辱罵人的信徒哪,你不怕惹神的忿怒麼?若怕,請從今以後嚴嚴禁止你的舌頭,無論對什麼人都不要再說辱罵的話。
王明道(1900-1991)中國家庭教會領袖。本文選自《王明道文庫第一卷·窄門》第三章“管理喉舌十二則”,浸宣出版社出版。本刊已獲微信原創播發王明道先生文章的授權。本文歡迎弟兄姊妹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