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聖徒的恆忍——持續為基督徒 |
送交者: 從上而生 2018年10月25日05:12:2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聖徒的恆忍——持續為基督徒
真正的基督徒是否可能失去救恩﹖ 我們怎麼知道自己真的重生了﹖
背誦經文﹕約翰福音10:27-28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
詩歌﹕稱耶和華為你救恩(Call Jehovah Thy Salvation) 1 稱耶和華為你救恩 安息全能者蔭下 住在至高者隱密處 必不會覺得害怕 沒有驚恐叫你驚慌 也無隱藏的網羅 狡詐暴力不能傷你 永遠安全護庇所 2 雖有白日刀劍毀壞 黑夜瘟疫任橫行 雖有千萬仆倒你旁 神終必是你遮蔽 祂要吩咐祂的天使 一路守望並保護 你雖行過敵人曠野 也要安息不受害 3 因你專心真意愛神 祂就從上搭救你 患難之日求告祂名 祂要聽見並拯救 展開雙翼作你保護 危難之中的盾牌 今日解憂足享長壽 那日永生冠冕戴 詞﹕取自詩篇91篇﹔James Montgomery, 1822 曲﹕CHRIST CHURCH (or SYDNOR) 8.7.8.7.D., Richard Dirksen, 1977 亦可用HYFRYDOL 8.7.8.7.D., Rowland Hugh Pritchard, 1855”
前言 我們在前面已經討論過基督為我們贏得完全救恩之許多層面的意義﹐它們也是聖靈如今施行在我們身上的。但是我們如何能知道我們今生都將持續為基督徒呢﹖是否有任何事物可以保守我們不離開基督﹖是否有任何事物能夠保證﹐在我們離世﹑確實在天上永遠與神同住之前﹐都能持續為基督徒﹖還是我們有可能轉離基督﹐而喪失救恩中的福分﹖「聖徒的恆忍」(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的主題就在解釋這些問題。聖徒的恆忍的意思乃是﹐所有真正重生的人將蒙神的能力保守﹐並將以基督徒的身分恆忍直到一生的末了﹔而且只有那些恆忍到底的人﹐才是真正重生的人。 這個定義有兩個部分。它首先指出﹐有確據(assurance)賜給那些真正重生的人﹐提醒他們﹐神的能力會保守他們持續為基督徒﹐直到他們離世為止﹔而且他們將確實要在天上永遠與基督同住。另一方面﹐這個定義的第二部分清楚地表明﹐能持續地活出基督徒的生命﹐是一個真正重生之人的證據之一。將這個教義謹記在心是很重要的﹐否則原本未曾真正得救的人自以為所擁有的﹐不過是個虛假的確據。 我們要注意到﹐長久以來﹐福音派基督徒對這個問題就有著重要的歧見。許多衛理會和阿民念派傳統的信徒一向認為﹐有些真正重生的人還是有可能失去救恩﹐而改革宗的觀點則認為﹐真正重生的人不可能失去救恩。(註1)大多數浸信會信徒在這個論點上是隨從改革宗的傳統﹔然而﹐他們是用永遠的保障(eternal security)或信徒永遠的保障一詞來表達﹐而不用聖徒的恆忍一詞。 A. 真正重生的人必會恆忍到底 有許多經文教導﹐那些真正重生﹑是真基督徒的人﹐會持守在基督徒的靈命中直到死時﹐並要在死後在天上與基督同在。耶穌說﹕ 「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6:38-40) 耶穌在此說﹐一切信祂的人都會有永生﹔且說﹐祂會在末日叫那個人復活 在這句說到相信子而得永生的上下文﹐清楚指出耶穌將要使那人復活﹐與祂進入永生(而不只是叫他復活接受審判與定罪)。因此我們很難不這樣結論說﹕每一個真正相信基督的人﹐將終其一生是基督徒﹐直到最後復活﹐進入與神同在的祝福。(註2)不只如此﹐這段經文也強調﹐耶穌會執行父神的旨意﹐讓「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約6:39)此處再次指出﹐父神所賜給子神的人一個都不會失落。 另一處強調這個真理的經文是約翰福音10:27-29。耶穌說﹕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 耶穌在此說﹐那些跟隨祂﹑屬祂的羊﹐祂要賜給他們永生。祂且進一步地說﹕「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約10:28)現今有人反對這一點﹐認為即使沒有人能夠將基督徒從基督的手中奪去﹐但是基督徒自己可能從基督的手中離開。但是這種說詞似乎是賣弄學問的文字遊戲——「誰也不能」豈非也包括了在基督手中的人嗎﹖況且﹐我們知道自己的心不值得信賴。所以﹐如果我們自己從基督的手中離開的可能性仍然存在﹐那麼這段經文幾乎就不具有耶穌所賦予它的確據了。 但是更重要的是這處經文裏最有力量的那句話﹐「他們永不滅亡」(約10:28)。這句話的希臘文結構(ou mē之後再加過去式假設語氣動詞)是特別加重的語氣﹐我們可以將之更明確地繙譯為﹕「他們當然永不滅亡。」這句話強調了那些屬於耶穌之「羊群」﹑跟隨祂﹑而且蒙祂賜永生的人﹐將永遠不會失去救恩﹐或與基督隔離——他們「永不滅亡」。(註3) 另有他處經文說到﹐相信的人有「永生」。例子之一就是約翰福音3:36﹕「信子的人有永生。」(另參約5:24; 6:47; 10:28﹔約一5:13)若這真的是信徒所擁有的永遠生命﹐那麼這生命就是持續與神同在到永遠的生命。這是神的恩典﹐來自於救恩(在約翰福音3:16-17, 36; 10:28裏﹐永生和定罪﹑永遠的審判成對比)。支持阿民念派的人反駁說﹐「永生」只是一種生命的品質﹐是一種與神有關係的生命型態而已﹐人可以一時擁有﹐而後就失去了。然而這說法不能令人信服﹐因為形容詞「永遠的」(希臘文aiōnios﹐就是「永遠的﹑沒有終止的」的意思)所指的是沒有終止的時間﹐和阿民念派所說的差異是很清楚的。(註4)當然﹐這種生命可如阿民念派所說具有一個特質﹐可是這個形容詞「永遠的」所要強調的﹐乃是在於它和死亡是相反的﹔它和審判以及與神隔離也是相反的﹔它是在神的同在中活到永遠的生命。相信子神的人就有這個「永生」(約3:36)。 保羅的著作和其他新約書信裏的證據也指出﹐那些真正重生的人會恆忍到底。「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羅8:1)﹔所以﹐神若對那些已是基督徒的人施加任何永遠的懲罰﹐都是不公義的——他們已不被定罪﹐因為他們罪惡的全部懲罰已經被付清了。 保羅在羅馬書8:30中接著強調﹐神在預定中的永遠旨意﹐與祂將那些旨意在人的生命中成就出來﹐二者之間有清楚的連結﹔並且祂成就這些旨意的最終一步﹐乃是使人「得榮耀」﹐或說是最終賜予那些與基督聯合的人復活的身體﹕「祂所預定的人﹐祂又呼召他們來﹔祂所呼召來的人﹐祂又稱義他們﹔祂所稱義的人﹐祂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30﹐和合本譯作「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保羅在此看未來得榮耀一事﹐是在神所立旨意中必定要發生的﹐因此他說到這事好像已經完成了似的(「叫他們得榮耀」是用過去式)。這對所有被呼召又被稱義的人來說 亦即那些真正成為基督徒的人﹐都是真實的。 證明神保守重生之人直到永遠都有救恩的進一步證據﹐就是神在我們身上的「印記」。這個「印記」就是在我們裏面的聖靈——祂是我們會得著所應許之產業的「憑據」﹕「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產業(和合本小字)被贖﹐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弗1:13-14)在這段經文裏被譯為「憑據」的希臘字arrabōn﹐是一個法律和商業上的用語﹐意思為「頭期款﹑抵押﹑定金﹑保證金」﹐代表「一筆繳納的款項﹐使簽約者有繼續付款的義務」。(註5)在神賜聖靈內住在我們心裏時﹐祂就已委身要賜下所有永生的進一步福分﹐和在天上與祂同在的大賞賜。這就是為什麼保羅說﹐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產業(和合本小字)被贖」(弗1:14)。一切有聖靈內住的人﹐即所有真正重生的人﹐都有神永不改變的應許和憑據﹐保證他們在天上會得到永生的基業。神以祂自己的信實確保這事必要發生。(註6) 信徒將恆忍到底之確據的另一個例子﹐可見於保羅寫給腓立比教會的書信﹕「我深信﹐那在你們心裏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1:6)在此既用的是「你們」(希臘文是複數的hymas﹐衍生自su)﹐因此他是泛指在腓立比教會一般的基督徒﹐但是他也是在對收到他信函的特定信徒們說﹐神在他們身上開始的善工將會繼續下去﹐並且要在基督回來的那日才會完成。(註7)彼得告訴他的讀者們說﹐他們是「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保守」一詞(希臘文phroureō)的意思可以是「看住不讓逃跑」﹐以及「保護不受攻擊」﹐也許此處的保守兼具這兩種意思﹕神保守信徒們不從祂的國度逃跑﹐而且祂也保護他們不受到外界的攻擊。 彼得所用的「保守」一詞是現在式分詞﹐表達出「你們會不斷地受到保守」的意思。(註8)他強調這是靠著神的能力而來。但是離了蒙保守之人個人的信心﹐神的能力就不生效了﹐這「保守」乃是要藉著他們的信心才能成就(在彼得書信裏﹐「信心」〔希臘文pistis〕通常是指信徒個人的活動〔見彼前1:7, 9, 21; 5:9﹔彼後1:1, 5﹔及新約許多經文〕)。從彼得書信裏有關神「藉著」某人或某事物而動工的平行例證(彼前1:3, 23﹔ 彼後1:4﹔另參彼前1:12; 2:14; 3:1等)可看出﹐信徒個人對神的信心或信靠﹐是神用來保守祂百姓的方法。因此﹐我們可以如此解釋彼得前書1:5這節經文﹕「神是繼續藉著他們的信心﹐使用祂的能力來保守祂的百姓」﹔這個敘述似乎意味著﹐神的能力其實在激發並不斷地維持每個人的信心。(註9) 這個保守不是為著暫時性的目標﹐而是為著準備在末世要顯現的救恩。此處的「救恩」也不是指過去的稱義或現在的成聖(用神學的類別來說)﹐而是指將來完整地得著救贖所有的福氣——即我們救恩的最終﹑完全之應驗(另參羅13:11﹔彼前2:2)。雖然救恩已被預備好了或「備妥」了﹐但一般說來要到「末時」﹐即最後的審判時﹐神才會「啟示」給全人類。 這最後一句話使我們很難﹐或幾乎不可能看到神會結束祂保守的作為。假使神保守的目的是使信徒恆忍﹐直到他們領受了完滿的﹑天上的救恩為止﹐那麼我們就可以很妥當地下結論說﹐神會實現這個目的﹐而且信徒真的會得著最終的救恩。終極而言﹐信徒得著最終救恩乃在於神的能力﹐然而神的能力乃是不斷地「藉著」他們的信心工作。信徒希望知道神是否在保守他們嗎﹖如果他們能繼續透過基督來信靠神﹐就表示神在作工並保守他們﹐這樣他們就應當感謝祂。 以上有關對神的保守與我們的信心之強調﹐很自然地把我們帶進恆忍教義的第二部分。 B. 只有恆忍到底的人才是真正重生的人 雖然聖經一再地強調﹐那些真正重生的人會恆忍到底﹐而且肯定也會在天上有永生﹐與神同在﹔但仍有其他的經文說到信徒必須一生持續相信。這些經文使我們了解到彼得在彼得前書1:5所說的話是真實的﹐亦即神的保守不會脫離我們的信心單獨工作﹐而是要藉著我們的信心﹐這樣祂就使我們持續相信祂。以這樣的方式持續信靠基督的人就得著了確據﹐知道神在他們裏面工作﹐並保守他們。 這類經文的另一個例子就是約翰福音8:31-32﹕「耶穌對信祂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耶穌在此提出一個警告﹐真實信心的證據之一就是持續遵守祂的道﹐也就是持續相信祂所說的話﹐並活出順服祂命令的生活。同樣地﹐耶穌也說﹕「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10:22)﹐藉此警告人不要在受逼迫之時離棄神。 保羅告訴歌羅西教會的人說﹐基督已經使他們與神和好﹐「都成了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把你們引到自己面前。只要你們在所信的道上恆心﹐根基穩固﹐堅定不移﹐不至被引動離開(和合本小字)福音的盼望」(西1:22-23)。保羅和新約聖經其他的作者們都會如此說﹐這是很自然的﹐因為他們講話的對象是自認是基督徒的群體﹐但他們無法知道每一個人心中真實的光景。在歌羅西那地方的人﹐可能有些人加入了教會﹐甚至承認相信基督﹐並且受了洗成為教會的會員﹐然而卻沒有真實得救的信心。保羅如何將這樣的人與真信徒區分開呢﹖這樣的人若不真實地悔改﹑相信﹐就不能得救。保羅如何避免給他們錯誤的確據﹐免得他們以為他們已經得救了呢﹖保羅知道﹐信心不真實的人終究會離開教會的團契交通﹐所以他告訴他的讀者們說﹕「只要你們在所信的道上恆心」(西1:23)﹐就終必得救。那些持續相信的人﹐顯示他們是真信徒﹔但是那些沒有繼續相信的人﹐則表示在他們的心中原本就沒有真實的信心。 希伯來書3:14也記述了類似的強調﹕「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成為有分於基督的人了(和合本譯作『就在基督裏有分了』)。」(註10)這節經文為恆忍的教義提供了一個絕佳的觀點。我們如何知道自己是否「有分於基督」呢﹖我們如何知道自己在過去的某個時間已經聯於基督了呢﹖有一個方法可以讓我們知道自己是否得著了在基督裏的真實信心﹐那就是看我們是否到一生的終了都持續地相信。 我們若注意希伯來書3:14的上下文﹐就不會以教牧上不合適的方式應用這節經文和其他類似的經文。我們必須記住﹐在聖經上的其他地方還說到有另外的證據是基督徒救恩的確據(assurance of salvation)﹔(註11)所以﹐我們不應當以為﹐我們在死前不可能得著自己屬於基督的確據。不過﹐持續地相信是得著救恩確據的一種方法﹐即希伯來書的作者在這裏所提出來的。他以這點警告他的讀者﹐不應當離棄基督﹐因為在他書寫這段經文時﹐已經有情況顯示這樣的警告是需要的。在這段經文的開始﹐亦即在前兩節﹐他說﹕「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神離棄了。」(來3:12)事實上﹐在所有說到信徒一生持續相信基督乃是真實信心標記之一的經文裏﹐其目的從來不是要使那些現今信靠基督的人憂慮﹐以為他們在未來有可能離棄主(我們也不應當以那個方式哂眠@些經文﹐因為這樣做會使人因錯誤的原因而心生憂慮﹐這並不是聖經寫作的意思)。相反地﹐那些經文的目的總是在警告那些正在思考要離棄主﹑或已經離棄主的人﹐因為他們若果真如此行﹐那就明顯是個標記﹐說明他們起初就未得救過。因此﹐強調持續相信的必要性應當是用來警告離棄主的人﹕他們的背道證明自己的信心從來就不是真實的。 約翰清楚地敘述﹐當人離棄了教會的團契交通和對基督的信仰時﹐他們就因此顯示出自己的信心原本就不是真實的﹐他們從來就不是基督身體的真實的一部分。約翰論到離開信徒團契交通的人說﹕「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約一2:19)約翰說﹐那些離開了的人以行動顯示「他們不是屬我們的——他們不是真正重生的人」。 C. 離棄主的人外表可能有歸正的記號 那些最終離棄主的人﹐也可能會有很多歸正的外在證據。在教會中分得清楚哪些人擁有真正的得救信心﹐哪些人只是在理智上信服了福音的真理﹐心中卻沒有真正信心嗎﹖要區分這兩種人不是容易的事﹔而聖經在幾處提說﹐參加可見教會之團契交通的不信之人﹐也可能會顯出一些外在的記號或標記﹐使他們看起來或聽起來就像真信徒一樣。例如出賣基督的猶大﹐在跟隨耶穌的三年裏﹐他的行為必定和其他門徒差不多﹔他的行為模式和其他門徒的一致情況令人信服﹐以至於在耶穌三年事奉的尾聲﹐ 當祂說門徒中有一位要出賣祂時﹐他們都沒有轉向猶大而懷疑他﹐反而「一個一個地問祂說﹕『主﹐是我麼﹖』」(太26:22﹔另參可14:19﹔路22:23﹔約13:22)然而﹐耶穌自己卻知道在猶大的心中沒有真實的信心﹐因為祂曾經說過﹕「我不是揀選了你們十二個門徒麼﹖但你們中間有一個是魔鬼。」(約6:70)約翰後來在福音書中寫道﹕「耶穌從起頭就知道誰不信祂﹐誰要賣祂。」(約6:64)但是門徒們卻不知道。 C.1 假弟兄 保羅也說到「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加2:4)﹐並說在他的旅程中﹐他歷經了「假弟兄的危險」(林後11:26)。他還提到撒但的差役「裝作仁義的差役」(林後11:15)。這並非表示﹐所有在教會裏顯示出一些真正歸正記號的非信徒﹐就是撒但的差役﹐在暗中破壞教會的工作﹔因為有些人可能正處在思考福音內容﹑邁向真正信心的過程中﹐另有些人可能只聽到福音信息的不恰當詮釋﹐還有些人可能尚未由聖靈帶領到真實認罪的地步。但是保羅的敘述確實表示﹐有些在教會裏的不信之人是假弟兄姊妹﹐是被打發來擾亂團契交通的﹔但其他的不信之人則只是暫時不信﹐他們最終會得到真實的得救信心。但是在這兩種情況下﹐他們都會表現出幾個外在的記號﹐使他們看來像是真信徒。 我們在讀到耶穌論及最後審判所將發生的事時﹐也看到這樣的情形﹕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7:21-23) 雖然這些人奉耶穌的名講道﹑趕鬼﹐又行了「許多異能」﹐但是這樣的工作能力並不保證他們是基督徒。耶穌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祂不是說﹕「我曾經認識你們﹐但是不再認識你們了」﹔也不是說﹕「我曾經認識你們﹐可是你們離開了我」﹔祂乃是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他們從來就不是真信徒。 C.2 心裏沒有根的人 同樣的教訓也可以在馬可福音第4章的撒種比喻裏看到。耶穌說﹕「有落在土準^地上的﹐土既不深﹐發苗最快﹐日頭出來一曬﹐因為沒有根﹐就枯乾了。」(可4:5-6)耶穌解釋說﹐那些撒在石頭地上的種子代表「人聽了道﹐立刻歡喜領受﹐但他心裏沒有根﹐不過是暫時的﹐及至為道遭了患難﹐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可4:16-17)他們「心裏沒有根」的事實指出﹐在這些植物裏面沒有生命的來源﹔同樣地﹐由這些植物所代表的人在心裏面也沒有真實的生命。他們具有歸正的外表﹐顯然也作了基督徒﹐因為他們「歡喜」領受這道﹔可是當困難來時﹐就找不到他們了——他們表面上的歸正不是真實的﹐而在他們心裏也沒有真正的得救信心。 持續相信的重要性也在耶穌是葡萄樹的比喻上得到證實。這個比喻把基督徒描繪為枝子(約15:1-7)。耶穌說﹕ 「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祂就剪去﹔凡結果子的﹐祂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人若不常在我裏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裏燒了。」(約15:1-2, 6) 阿民念派曾主張﹐不結果子的枝子仍舊是葡萄樹上的真枝子﹐因為耶穌仍稱它是「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約15:2)。所以他們認為﹐被拾起來扔在火裏燒了的枝子必定是指真信徒﹐他們從前曾是葡萄樹的一部分﹐但後來卻跌倒了﹐因而要承受永遠的審判。然而這並不一定是耶穌在此所說之教訓的含義。在這個比喻裏所使用的葡萄樹的意象﹐其中可用來教導的細節是有限的。事實上﹐如果耶穌想要教導與祂相連的有真信徒﹐也有假信徒﹐而且祂又要使用葡萄樹和枝子的譬喻﹐那麼祂只能以不結果子的枝子來指那些心中沒有真正生命的人(有幾分類似於馬可福音4:17裏的比喻﹐即落在石頭地裏而「心裏沒有根」的種子)。在約翰福音第15章﹐不結果子的枝子雖然以某種方式連結於耶穌﹐而且外表上顯露出是真枝子的模樣﹐但是它們真實的光景卻由其不結果子的事實表明了出來。同樣地﹐這種情況也由一個人「不常住在」基督裏(約15:6)﹐並且如枝子般地被丟棄而枯乾的事實而被表明出來。假設我們嘗試進一步解釋這個比喻﹐例如說所有葡萄樹上的枝子都是活的﹐否則從一開始就不會在葡萄樹上﹔如此一來﹐我們就是在嘗試將這意象推展到它所能夠教導的範圍之外。在這種情況下﹐這個比喻裏就沒任何東西可以代表假信徒了。耶穌所說的這個意象的重點﹐只是表明那些結果子的人因此顯出證據表示自己是住在基督裏﹔而那些不結果子的人﹐就是沒有住在祂裏面的。 C.3 外表有歸正記號的非信徒 最後﹐在希伯來書裏有兩段經文也證實﹐那些最終離開主的人外表可能有許多歸正的記號﹐在許多方面看起來就像基督徒一樣。這兩段經文的第一段是希伯來書6:4-6﹐它屢次被阿民念派用來證明信徒有可能失去救恩。但是更仔細地檢視以後﹐就發現這樣的詮釋並不叫人信服。希伯來書的作者寫道﹕ 「論到那些曾經一次(和合本譯作『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祂。」(來6:4-6) 作者又繼續用一個農業的例子來說明﹕ 「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來6:7-8) 在這個農業的譬喻裏﹐那些淪入最後審判的人被比喻為長不出菜蔬或有用的果子﹑反而長出荊棘和蒺藜的土地。當我們回想聖經中的其他譬喻﹐結好果子就是真實屬靈生命的記號﹐而不結果子就是假信徒的記號(太3:8-10; 7:15-20; 12:33-35)﹐我們就明白希伯來書作者說到最值得信賴的證據就是人們的屬靈光景(他們所結的果子)﹐而這些人缺乏這種證據﹐這就表明作者是說他們不是真正的基督徒。 C.3.1 曾經蒙了光照 有些人反對上述的說法﹐而認為這一大段內容是說到發生在跌倒之人身上的情況﹐表明這些人必定已是真正重生了的人。然而﹐我們若仔細察看作者所用的個別詞彙時﹐就發現這個反對之詞不能令人信服。該書作者說﹐他們「曾經一次……蒙了光照」(來6:4)﹔但是這個光照只是指他們了解福音真理﹐並非說他們已用真實得救的信心來回應那些真理。(註12) 同樣地﹐用來說到那些「曾經一次(have once been)蒙了光照」之人的「一次」﹐希臘文是hapax﹐此字也被用在腓立比書4:16﹐說到腓立比教會的人「一次兩次」送餽贈給保羅﹔此字又用在希伯來書9:7﹐說到大祭司「一年一次」進入至聖所。所以﹐這個字的意思不是指某事只發生過「一次」﹐永遠不能重複發生﹔而只是說它曾經發生過一次﹐但沒有指明是否還會再重複發生。(註13) C.3.2 嘗過神天恩和善道的滋味 希伯來書的作者又進一步地描述﹐這些人「嘗過天恩的滋味」﹐而且他們是「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來6:4-5)。與「嘗」這個觀念連帶的事實乃是﹐它在本質上是暫時的﹐一個人可能決定接受或不接受所品嘗的東西。例如﹐相同的希臘字(geuomai)被用在馬太福音27:34﹐描述那些將耶穌釘十字架的兵丁「拿苦膽調和的酒給耶穌喝﹔祂嘗了﹐就不肯喝。」這個字也有象徵意義的用法﹐表示「進而知道某事物」﹔(註14)如果我們用此意義來理解這個字﹐事實上在此也必須要採取這樣的解釋﹐因為經文不是在講品嘗食物﹐那麼就表示這些人已經進而了解到屬天的恩賜(在此可能表示他們已經歷過一些聖靈作工的能力)﹐並且知道一些神的道和來世的權能。這卻不一定是指他們有(或沒有)真實的得救信心﹐可能只是表示他們理解了﹐而且有些屬靈能力的經驗。(註15) C.3.3 於聖靈有分 希伯來書這段經文也進一步論到﹐這些人「已經……於聖靈有分」(來6:4)。此處的問題在於這裏譯為「有分」這個字metochos的確切意思是什麼(在RSV中這個字被譯為名詞partaker﹐而在NIV則以動詞share表達﹐均是「有分於……」之意)。讀者不一定明白「有分於」一詞的意思廣泛﹐它可以指非常緊密的參與與連結﹐也可以指只是鬆散地與另一個或一些被提到名字的人有關連。例如在希伯來書3:14的上下文顯示﹐那裏的「有分」(metochos)就是指在救恩的關係和基督有十分親密的連結。(註16)但另一方面﹐此希臘字metochos也可以有不嚴謹的用法﹐如指夥伴或同伴。我們讀到聖經的記載說﹐當門徒們捕獲很多魚﹐以至於網都要破了時﹐他們「便招呼那隻船上的同伴來幫助」(路5:7)﹔在此這個字就只是指那些與彼得作同伴或合夥的人﹐以及其他在打魚的門徒們。(註17)當保羅警告基督徒有關那些不信之人的罪行時說﹕「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弗5:7)﹐他所用的字就與metochos非常相近的一個字(symmetochos﹐乃是metochos 與介系詞syn〔with﹐「與」或「同」〕結合的複合字)。保羅在那裏所關切的並非他們整個人的本質會被不信之人改變﹐而只是擔心他們與不信之人有關連﹐使他們的見證受到破壞﹐又使他們的生活或多或少地受到影響。 由此類推﹐希伯來書6:4-6說到已經與聖靈有關連的人﹐生活受到了祂的影響﹐但這不一定指他們的生命有聖靈救贖的工作﹐或他們已經重生了。我們再以路加福音5:7打魚的同伴作類比﹕彼得和門徒們可能和打魚的同伴們有關連﹐甚至多少受到他們的影響﹐但卻沒有因這關連在生命上產生徹底的改變。這個字metochos所呈現的關係範圍可以從相當弱到相當強﹐因為它只是指「一個共同參與﹑分享或陪伴某些活動的人」。顯然這就是希伯來書第6章所講到之人的情況﹐他們與教會有關連﹐因而就與聖靈的工作有關連﹔無疑地﹐他們在生活中的某些方面也受到祂的影響。(註18) C.3.4 若離棄真道就不能從新懊悔 最後﹐希伯來書6:4-6說到﹐那些曾經驗過這些恩典但後來又犯了背道之罪的人﹐是不可能「從新懊悔」的。有人認為﹐假如這是一個他們需要再被恢復而有的悔改﹐那麼這個悔改就一定是真實的了。然而這裏的意思不一定是如此。首先﹐我們必須了解﹐這裏「懊悔」(repentance﹐希臘文metanoia)的意思不一定是指內心悔改以至於得救。例如﹐希伯來書12:17用這個字講到以掃對賣掉長子名分一事想法的改變﹐聖經將那種改變稱為「懊悔」(metanoia)(譯者註﹕和合本在此節沒有將此字譯出﹕「……雖然號哭切求﹐卻得不著〔懊悔的〕門路。」呂振中譯本譯得很好﹕「尋不著改變心意之餘地。」)這種懊悔並不是能得到救恩的悔改﹐而只是一種改變主意﹐以及對他賣掉長子名分之事的反悔(請注意﹐在馬太福音27:3裏的猶大也同樣是「後悔」的例子——雖然聖經所用的希臘字不同)。 「懊悔」的同源動詞(repent﹐希臘文是metanoeō)有時候不是用來指得救的悔改﹐而僅是指個人為自己的過犯憂傷﹕「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路17:3-4)因此我們可以下一個結論﹕「懊悔」的意思只是對所做過的事或所犯下的罪行憂傷﹐至於它是否能叫人得救的真實悔改——即「悔改以至於得救」﹐則不一定都能立刻判明。希伯來書的作者並不在指明這是否為真實的悔改﹐他僅僅是指出﹐假如有人為罪憂傷﹐進而明瞭福音﹐並且經驗到聖靈工作的各樣祝福(無疑這是在與教會團契交通時發生的)﹐之後卻又轉離了﹐那麼要再次使這人回到為罪憂傷的地步﹐是不可能的。然而這不一定表示原先的悔改是真實可令人得救的。 在此﹐我們可能要問﹐所有這些詞彙所描述的是什麼樣的人﹖答案是﹕他們無疑是與教會有密切聯繫的人。他們曾經為罪憂傷(懊悔)﹐清楚地明白福音(已經蒙了光照)﹔受到基督徒生命的吸引﹐羨慕人成為基督徒後所產生的生命改變﹔可能神也回應過他們在生活中的陡姍o因而感受到聖靈作工的能力﹔或許他們也使用了屬靈的恩賜——如馬太福音7:22中的不信之人一樣(他們與聖靈的工作「有關連」﹐或說於聖靈「有分」﹐並嘗過屬天恩賜的滋味﹐覺悟來世的權能)﹔他們曾聽過真實的神道﹐並對其中的許多教訓產生感動(他們嘗過神善道的滋味)。 然而﹐儘管有了這一切﹐他們「若是離棄道理……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來6:6)﹐那麼他們就是自願拒絕所有的這些福分﹐故意離棄它們。我們也許都知道﹐在自己的教會裏有些人(有時候他們自己也承認)長久與教會的團契交通有關連﹐但卻不是重生的基督徒﹔他們思想福音多年﹐卻不斷地拒絕聖靈在他們生活中的召喚﹐也許是由於不願意放手將生命中的主權交給耶穌﹐而寧可依靠自己。 現在希伯來書的作者告訴我們﹐如果這些人故意轉離所有這些「暫時的祝福」(temporary blessings)﹐那麼要使他們再度悔改或為罪憂傷﹐是不可能的﹔他們的心將會剛硬﹐而良心也麻木了。還能再做什麼﹐使他們可以得救呢﹖如果我們告訴他們聖經是真實的﹐他們會說他們知道﹐但已經決定拒絕它﹔如果我們告訴他們神垂聽陡姍p改變生命﹐他們也會說他們知道﹐但是他們什麼也不要﹔如果我們告訴他們聖靈在人生命裏的工作大有能力﹐永生的恩賜好得無法言喻﹐他們也會說他們了解﹐但是沒有興趣。他們所熟知關於神的事﹐和多次經歷聖靈帶來的影響﹐都只會讓他們的心剛硬﹐拒絕悔改歸正。 希伯來書的作者知道他所致函的教會裏﹐有一些人就是這樣瀕臨離棄主的危險(見來2:3; 3:8, 12, 14-15; 4:1, 7, 11; 10:26, 29, 35-36, 38-39; 12:3, 15-17)﹐因此他要告誡他們﹕雖然他們參與了教會的團契交通﹐並在生命中經歷了一些神的祝福﹐但是他們若在這些經歷之後離棄主﹐就再沒有救恩給他們了。但這並不表示﹐作者認為真的基督徒可能會離棄主——希伯來書3:14正表明相反的道理。作者希望他們藉著繼續相信﹐而獲得救恩的確據﹔因此﹐這就表明﹐假使他們離棄神的道﹐就顯示他們從起初就不是屬基督的人(見希伯來書3:6﹕「我們若將可誇的盼望和膽量堅持到底﹐便是祂的家了」)。 所以﹐希伯來書的作者想要嚴重警告那些曾經承認自己是基督徒﹑而今卻瀕臨滑跌出去之危險的人。他儘可能使用最強烈的字眼來表達﹕「這就是一個經歷暫時祝福的人所能達到的地步﹐卻仍舊沒有真正得救。」他警告他們要小心﹐因為倚賴暫時的祝福與經驗是不夠的。為了要讓他們確切地明白這點﹐作者沒有說到真實的心靈改變﹑或結好果子等﹐而只是說到這些人有的暫時的祝福和經驗﹐而這些僅讓他們略微了解基督教而已。 C.3.5 如同不結果的土地 為此緣故﹐希伯來書作者的描述立即從背道之人﹐到進一步的類比﹐以顯示這些離棄之人在生命中從來沒有結過任何真實的果子。正如我們以上所解釋的﹐希伯來書6:7-8用「荊棘和蒺藜」之類的話來形容這些人﹐這種土地所產生的植物﹐即使一再地領受神的祝福(在這個比喻中﹐就是雨水一再地降在其上)﹐但它本身卻沒有真實價值的生命(不能結果)。我們在此應當注意﹐犯了背道之罪的人不是被比喻為曾經產生過好果子﹑現今卻不結果的土地﹐而是他們就像從未結出好果子﹑只能長出荊棘和蒺藜的土地。這片土地在穀物長出之前﹐可能看起來還好﹐但是果實顯示了真實的證據﹕這土地是惡劣的。 C.4 惟真信徒才會擁有「更好的事」 以上對希伯來書6:4-8的詮釋﹐可由緊接其後的一節經文中得到有力的佐證。雖然作者嚴厲地說到離棄主的可能性﹐但他接著又回來說到絕大多數聽到福音的人的情況——他認為他們是真正的基督徒。他說﹕「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是這樣說﹐但看你們的情形﹐卻深信(你們有)那些也是屬乎救恩的更好的事。」(來6:9﹐和合本譯作「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是這樣說﹐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而且近乎得救。」)然而問題是﹐是比什麼「更好」呢﹖複數的「更好的事」與前面第4-6節曾提過的那些「好的事」(蒙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於聖靈有分等)﹐形成了合宜的對比﹕作者深信﹐比起希伯來書6:4-6所說的那些受到聖靈與教會的不完全和暫時影響的人相比﹐希伯來書大部分的讀者是經驗過更好福分的。 事實上﹐希伯來書的作者論到這些事時﹐說到它們是「那些也是屬乎救恩的更好的事」(按字面直譯﹐希臘文是kai echomena sōtērias)。(註19)這些事不只是第4-6節裏所說那些暫時的祝福﹐而是更好的事﹔不只具有暫時的影響力﹐而且「也是屬乎救恩的」。在此的希臘字kai(意即「也是」)顯示﹐救恩並不包含在第4-6節所提到的事之內﹔所以﹐這個希臘文kai是了解這段經文的重要鑰匙(在RSV和NIV都沒有明顯地被譯出來﹐但在NASB中的譯文則比較接近原文)。(註20)倘若作者在第4-6節提到那些人﹐意思是指他們是真正得救的﹐那麼我們就很難理解﹐作者為什麼在第9節又說﹐他深信他們可以擁有更好的事﹐就是屬乎救恩的事﹐或是在那些所提到的好事之外再加上救恩。他只需要用一句簡短的話說那些人「得著救恩」就可以了﹐而無需堆砌這許多話。然而他的說法正顯示﹐在第4-6節所說的人是沒有得救的。(註21) 究竟什麼是「更好的事」﹖除了在第9節所提到的救恩之外﹐還包括那些顯明救恩的真正證據——譬如﹐在他們生活中的真實果子(來6:10)﹑滿足的指望(來6:11)﹐以及得救的信心﹐這些形式的證據都是由那些承受應許之人所展現出來的(來6:12)。希伯來書的作者用這樣的方式再度向真信徒保證——就是向那些在生活中結出果子﹑又向其他基督徒顯出愛心的人﹐他們在當時表現出持續的盼望和真實的信心﹐因此他們不是將要離棄主之人。雖然希伯來書的作者在向那些在他們中間可能瀕臨離棄主之危險的人﹐發出強烈的警告﹐但他也同時想向他的讀者們(肯定是收信者中的大多數)提出這樣的確據。 C.5 若故意繼續犯罪就沒有贖罪的祭了 類似的教訓亦可見於希伯來書10:26-31。作者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繼續〕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10:26)一個人拒絕基督的救恩﹐「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非聖潔之物(和合本譯作『當作平常』)」(來10:29)﹐應得永遠的懲罰。這些話再一次地強烈警告不可離棄主﹐但並不能用它們來證明﹐真正重生的人會失去救恩。作者說到「使他成聖之約的血」時﹐「成聖」一詞只是用來指「外在的分別為聖﹐好像古代的以色列人﹐是藉著外在與神的百姓有所連結」。(註22)這節經文的「他」不是指真正得救的人﹐而是指一個人藉著與教會的接觸而得著一些有益的道德影響。(註23) 曾有人說﹐在約翰的作品中有一處經文教導了失去救恩的可能性——耶穌在啟示錄3:5說﹕「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有人認為﹐耶穌說這話表示祂會從生命冊上塗抹一些人的名字﹐而這些人的名字原已經記在冊上﹐所以他們是已經得救的。但是我們不應把耶穌強調祂不會做某事的事實﹐當作祂在教導說﹐祂在另一個情況就會這樣做﹗約翰福音10:28用同樣的希臘文組句結構(註24)表達強烈的否定——耶穌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約10:27-28)這句話並不表示﹐有一些屬於耶穌的羊群是不聽祂的聲音﹑不跟隨祂的﹐而他們要滅亡﹔耶穌在此只是肯定祂的羊群必定不會滅亡。同樣地﹐神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來13:5)這句話也不是祂會撇下或丟棄其他人的意思﹔神只是強調祂不會撇下﹑也不會丟棄祂的百姓。另舉一個更為貼切的例子﹐即馬太福音12:32﹐耶穌說﹕「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這句話並不表示﹐有些罪在來世會得赦免(如羅馬天主教所宣稱的﹐藉以支持其煉獄的教義)(註25)那是一個推理上的錯謬﹗以此類推﹐啟示錄3:5只是一個強烈的保證﹐說明那些穿白衣﹑向基督持守忠盞娜拴o他們的名字將不會從生命冊上塗抹掉。(註26) C.6 掃羅王得救了嗎﹖ 最後﹐有時候有人會用舊約裏的一段故事﹐來辯駁人可能失去他們的救恩﹐那就是聖靈離開掃羅王的故事。但是我們不應該拿掃羅來當作一個失去救恩的例子﹐因為「耶和華的靈離開掃羅」時(撒上16:14)﹐是在撒母耳膏立大衛為王以後立即發生的﹐「從這日起﹐耶和華的靈就大大感動大衛」(撒上16:13)。事實上﹐聖經記載主的靈臨到大衛身上的經文﹐後面緊接著就是那靈離開掃羅的那句話。這兩節經文緊密的相連﹐表示聖經在此不是說掃羅完全失去聖靈在他生命中的所有工作﹐而只是說聖靈收回賜掃羅能力為王的那種功能。(註27)這經文也不表示掃羅是永遠被定罪的﹐只不過我們的確很難從舊約的章節裏判定﹐掃羅終其一生是否為﹕(1)一個從未重生的人﹐但具有領袖的才能﹐也被神使用過﹔他的一生說明了﹐在世人眼中配為王的人﹐並不就因此適合成為神百姓的王﹔或者(2) 他是一個重生的人﹐但對神的認識不清楚﹐因而一生愈走愈偏離主。 D. 信徒真正的確據 假使我們在前面所解釋的是真的﹐即那些不信的人和至終離開主的人都可能顯出許多歸正的外在記號﹐那麼真實的歸正會有什麼證據呢﹖真正的信徒會有什麼真實的確據呢﹖我們列出三類的問題﹐是一個人可以捫心自問的。 D.1 我是否一直繼續信靠基督為得救之道﹖ 保羅告訴歌羅西教會的人說﹐他們在末日會得救﹐「只要你們在所信的道上恆心﹐根基穩固﹐堅定不移﹐不至被引動離開(和合本小字)福音的盼望」(西1:23)。希伯來書的作者說﹕「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裏有分了」(來3:14)﹐他並且勉勵讀者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來6:12)。事實上﹐整本聖經最有名的一節經文中的「信」字﹐用的就是現在時式的動詞﹐表示必須繼續地信﹕「叫一切〔繼續〕信祂的〔人〕可以得永生」(見約3:16)。 所以﹐一個人應當問自己﹕「我今日是否信靠基督赦免我的罪﹐並且信靠祂帶領我毫無罪瑕地永遠進入天堂﹖在我心中是否有把握﹐祂已拯救了我﹖如果我今夜死去並站在神的審判台前﹐如果祂問我為何應該讓我進入天堂﹐那麼我會開始思想自己的善行而依賴它們﹐還是會毫不遲疑地說﹐我依賴基督所成就的工作﹐並有把握祂是一位全能的救主﹖」 我們強調繼續相信基督的信心﹐是與一些教會所操練的「見證」成對比。在那些我們應當以類似的方法來詮釋大衛在詩篇51:11的陡姍s「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大衛陡媲笊癲灰ソ虝些o基督徒重複地詳述可能是發生在二十或三十年以前的歸正經歷。假如得救信心的見證是真實的﹐那麼它就應當是在今天還活潑的信心見證。 D.2 我心中是否有聖靈重生工作的證據﹖ 聖靈在我們心中工作的證據有許多不同的形態。雖然我們不應當依賴神蹟異能的彰顯(太7:22)﹐或依賴在當地教會經年累月的事奉(用哥林多前書3:12的話來說﹐那些工作有可能是用「草﹑木﹑禾稭」建造的)﹐以推崇人的自我或勝過別人的能力﹐ 或試圖贏得神的認可﹐但是仍有許多其他的證據可顯明聖靈在人心裏真實的工作。 首先﹐聖靈會在我們心裏帶出一個主觀的見證﹐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女(羅8:15-16﹔約一4:13)。在我們順服神旨意的道路上﹐這個見證通常伴隨著一種蒙聖靈引導的感覺(羅8:14)。 此外﹐若聖靈真正在我們的生命中工作﹐祂會使我們產生某種品格的特徵﹐就是保羅所稱的「聖靈所結的果子」(加5:22)。他列出了聖靈所帶來幾種態度和品格的特徵﹕「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5:22-23)當然﹐在此的問題不是「在我生命中﹐是否完全展現所有的這些特徵﹖」而是「這些品格特徵是我生命的一般特徵嗎﹖我的心裏有這些態度嗎﹖其他人(尤其是那些與我最親密的人)是否看到這些品格特徵表現在我的生命中﹖我在這些品格特徵上是否年年有所成長﹖」新約聖經沒有提示﹐非基督徒或未曾重生的人可以令人信服地裝出這些品格的特徵﹐尤其是在最認識他們的人面前。 與這種果子有關的是另一種的果子——這個人的生命和事奉對別人和教會所造成的影響。有一些人聲稱自己是基督徒﹐但是他們對別人的影響卻是令人氣餒﹑拖垮人﹑破壞人的信心﹐並且激起紛爭和分裂。他們生命和事奉的結果不是建造別人和教會﹐而是拆毀。另一方面﹐有些人似乎在每一次談話﹑每一個陡姍o以及每一個和他們有關的事奉工作裏﹐都在建造別人。耶穌論到假先知時說﹕「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7:16-20) 另一個聖靈工作的證據﹐就是繼續相信並接受教會的健全教導。那些會開始否認真道中主要教義的人﹐是在他們的救恩上透露出嚴重負面的記號﹕「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若將從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裏﹐你們就必住在子裏面﹐也必住在父裏面。」(約一2:23-24)約翰繼續說﹕「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不屬神的就不聽從我們。」(約一4:6)因為新約的著作在現今是代表如約翰等使徒的權威﹐所以我們也可以說﹐凡認識神的人﹐就會持續地閱讀神的話﹐以它為樂﹐並且完全相信它。那些不相信﹑不喜悅神話語的人﹐證明他們不是「屬神的」。 此外﹐一個人擁有真實救恩的另一個證據﹐就是持續保持與耶穌基督的關係。耶穌說﹕「你們要常在我裏面﹐我也常在你們裏面……你們若常在我裏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裏面﹐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約15:4, 7)住在基督裏不只包括了在不同的情況下天天信靠祂﹐也包括了在陡婧途窗葜信c祂有固定的交通。 最後﹐我們是真信徒的最主要證據﹐是順服神的誡命。約翰說﹕「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裏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裏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一2:4-6)當然﹐這並不是說我們一定要過一個完全的生活﹔約翰乃是說﹐一般而言﹐我們的生活應當要效法基督﹐在言行上要像祂。如果我們擁有真實的得救信心﹐在生活中就會有清楚的順服的果子(亦見約一3:9-10, 24; 5:18)。因此雅各說﹕「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而且「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雅2:17-18)。廣義而言﹐順服神包括了愛主內的弟兄姊妹﹕「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約一2:10)「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約一3:14﹔另參約一3:17; 4:7)。這個愛的證據之一就是持續參加基督徒的團契交通(約一2:19)﹐另一個證據則是實際幫助有需要的弟兄姊妹(約一3:17﹔另參太25:31-46)。 D.3 在我的基督徒生命中﹐是否看得出長期成長的模式﹖ 前面兩個確據是與聖靈在我們生命中工作所帶來之持續的信心和證據有關﹐但是彼得又給了我們一種測驗﹐使我們可以用來自問﹐自己是否為真實的信徒。他告訴我們﹐假如我們的一些品格特徵在持續增長﹐就可保證我們「永不失腳」(彼後1:10)。他告訴他的讀者們﹕「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知識……節制……忍耐……虔敬……愛弟兄的心……愛眾人的心。」(彼後1:5-7)接著他又說﹐這些應當是他讀者們的特質﹐並且要繼續「充充足足」地顯現在他們的生活中(彼後1:8)。然後他又說﹐他們要「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並說﹕「你們若行這幾樣(指第5-7節所提的品格)﹐就永不失腳。」(彼後1:10) 我們肯定自己的恩召和蒙揀選的方法﹐就是要繼續在「這幾樣」事上長進。這表示我們對自己得救的確據﹐是會在我們的生命中與時俱增的﹕每一年我們生命中的這些品格特徵若都有所增加﹐那我們就得著愈來愈大的救恩確據。因此﹐年輕的信徒雖然也會在他們的救恩上有相當的把握﹐但是那個確據仍會經年累月地增長﹐並隨著他們的日漸成熟變得更為確定了。(註28)假使他們繼續在這些方面成長﹐就能證實他們的呼召和蒙揀選﹐而且「永不失腳」。 我們就以上這三個問題自我反省的結果﹐應當給真正的信徒帶來牢靠的確據﹔如此﹐聖徒恆忍之教義將會令人無比地欣慰。擁有這樣確據的人不應當懷疑﹕「我能夠一生恆忍到底而得救嗎﹖」每一位透過如此自省而得到確據的人﹐都應當有這樣的想法﹕「我重生了﹔所以﹐我當然會恆忍到底﹐因為我『蒙神能力』藉著我的信心工作而被保守(彼前1:5)﹐所以我永遠不會失腳。耶穌在末日將會使我復活﹐我也將要進入祂的國度﹐直到永遠。」(約6:40) 另一方面﹐如果那些「退後」或偏離基督的人能正確地理解聖徒恆忍的教義﹐那麼他們的心裏應當引發真實的憂慮﹑甚至畏懼。這種人必須受到清楚的警告﹕只有那些恆忍到底的人才是真正重生的。假使他們離棄了所承認的基督﹐不相信祂﹐也不順服祂﹐那麼他們就可能不是真正得救的——事實上﹐他們所顯露的證據表示﹐他們沒有得救﹐從未真正地得救。一旦他們停止信靠基督﹐也不順服祂(根據外在的證據)﹐他們就沒有真實的救恩的確據﹐他們就應當視自己是尚未得救的﹐需要悔改轉向基督﹐並向祂祈求罪得赦免。 在此我們要討論一下﹐教牧上應如何對待那些偏離基督信仰的人。我們應當了解﹐加爾文派(相信聖徒的恆忍)和阿民念派(認為基督徒可能失去救恩)都會以相同的方式去規勸一位「退後者」。按照阿民念派的觀點﹐這樣的人曾經是基督徒﹐但現在已經不再是了﹔而根據加爾文派的教義﹐這樣的人從起初就不是個真正的基督徒﹐現在也不是。但是持這兩種觀點的人都會提出相同的﹑符合聖經的規勸﹕「你現在看起來不是基督徒——你必須悔改﹐信靠基督﹐才可以得救﹗」雖然加爾文派和阿民念派對於背道之人先前的信仰歷史有不同的解釋﹐但是他們對於這樣的人現在該做什麼﹐都會採取同樣的作法。(註29) 現在我們明白為何「永遠的保障」(eternal security)的話是十分誤導人的。在一些福音派的教會裏﹐有時候牧師不教導全備而平衡的聖徒恆忍之教義﹐卻講授一種不完全的教導﹐意思就是說﹐所有曾經承認信仰﹑而且受過洗的人﹐都有「永遠的保障」了。結果就產生一些根本沒有真正歸正的人﹔他們可能在佈道信息結束時「走到前頭來」承認對基督的信心﹐也可能不久後就受洗了﹐可是接著他們就離開教會的團契交通﹔而且所過的生活與他們得著這個「永遠的保障」之前的生活﹐沒什麼兩樣。他們就這樣地得到虛假的確據﹐被人殘忍地欺騙﹐以為自己將要上天堂﹐但事實上並非如此。(註30) 個人思考與應用 1. 你真正有重生的確據嗎﹖你在自己的生命裏看見了什麼證據﹐使你有這樣的確據﹖你認為神願意真正的信徒一生持續地擔憂他們是否真的重生了﹐還是祂願意他們擁有是神百姓的有力確據﹖(見約一5:13)你在自己多年來的基督徒生命中看到了成長的模式嗎﹖你是倚靠自己的力量繼續相信基督﹐還是倚靠神的能力來保守你的信心之存在與活潑呢﹖ 2. 假如你懷疑自己是否真的重生﹐那麼你生命中有什麼因素使你產生這樣的懷疑﹖聖經會鼓勵你怎麼解決這些懷疑(見彼後1:5-11﹔亦見太11:28-30﹔約6:37)﹖你認為耶穌現在知道而且也了解你的懷疑嗎﹖你認為祂現在要你做什麼﹐來得著更大的救恩確據﹖ 3. 你是否認識這樣的人﹐或許就在你的教會裏﹕他們的「果子」總是對教會事工和別人的信心具有破壞性﹑分裂性﹑傷害性﹖他們對教會有很大的影響力﹐甚至可能是教會的領袖嗎﹖你認為評估一個人生命中的果子﹐和他對別人的影響力﹐應當成為教會領袖的資格之一嗎﹖這種情況是有可能的嗎——人承認他們相信每一條真正的基督教教義﹐卻仍未重生﹖除了在智識上相信健全的教義外﹐是否還有其他更可靠的證據﹐可以顯示人真實地歸正了﹖ 特殊詞彙 救恩的確據(assurance of salvation) 永遠的保障(eternal security) 聖徒的恆忍(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暫時的祝福(temporary blessings) 註解 1「聖徒的恆忍」(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一詞的英文開頭字母是P﹐它是英文「鬱金香」(TULIP)中的P。這個「鬱金香」中的字母代表了「加爾文主義的五要點」﹔其他字母所代表的意義如下﹕T代表「全然的墮落」(Total depravity﹐見古德恩系統神學電子書系列三《人論》第四章C.2.1及C.2.2節)﹐U代表「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見本電子書第二章A-D節)﹐L代表「有限的贖罪」(Limited atonement﹐見古德恩系統神學電子書系列四《基督論與聖靈論》第二章D節)﹐I代表「無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見本電子書第四章A節) 返回 2 Grant R. Osborne, “Exegetical Notes on Calvinist Texts,” in Grace Unlimited, pp. 170-71. 作者在處理此經節時﹐沒有為耶穌的敘述——「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給予另外的詮釋的機會﹐但他提到按這經文的上文﹐第35節是強調永生在於個人在基督裏的「來與信」(p. 171)﹐而在這些經文中所有的動詞「信」用的是現在式﹐這表示不只是要有初始決定的信心﹐且要持續在有信心的狀態中。 筆者很抱歉地說﹐在這個問題上﹐我與我的這位朋友兼同事有不同的看法﹔我得說幾點回應﹕雖然沒有人會否認﹐人必須相信基督才能得永生﹐而耶穌在此說到的不只是初始的得救的信心﹐同時也要求持續不斷的信心﹔然而這一經節的意思並沒有延伸到指明﹐「每一個在離世以前都不斷相信的人﹐就有永生」﹔它只是表示﹐「現在處於相信基督之狀態中的人」﹐就有永生﹐而且耶穌在末日要叫他復活。此經節只是論到﹐所有現在處於相信基督之狀態中的人﹐並且也論到基督在末日要叫他們都復活過來。Osborne在他研究這一經節的第二篇論文裏﹐沒有進一步的反對之詞。見Osborne, “Soteriology in the Gospel of John,” in The Grace of God, the Will of Man, p. 248. 返回
3 這裏譯作「滅亡」的希臘文是apollymi﹐與約翰在約翰福音3:16所用的乃同一個字。約翰說﹕「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Grant Osborne在他的論文“Exegetical Notes on Calvinist Texts,” p. 172中說到﹐這一經節的解釋不可與約翰福音15:1-7中有關葡萄樹和枝子的教訓分開﹐然而他沒有為「他們永不滅亡」」這句話另作詮釋﹐而且也沒有解釋為何我們竟不明白其意乃是這些人必定會在天上永遠與神同在。Osborne在他下一篇文章 “Soteriology in the Gospel of John” 裏﹐雖再度提到約翰福音10:28﹐但仍然沒有另外解釋﹐只是說這段經文強調神的主權﹐而約翰福音裏的其他經文則強調我們對神信心的回應——這是與神的主權同工的。Osborne的這些文章似乎沒有說明﹐為何我們不應當以這些字的普通意思來解釋﹐即指明相信基督的人肯定不會滅亡。 當然﹐那些相信聖徒恆忍教義的人(如筆者)會肯定﹐神保守我們穩固為基督徒的方法﹐乃是使我們持續相信基督(見以下的討論)﹐所以若主張聖經也強調信心持續的必須性﹐與持守聖徒恆忍的教義兩者並不衝突﹔這在教會史上已屢為改革宗神學家們所表述。換言之﹐我們可以相信這兩處經文﹐而不需結論說真正的重生之人有可能失去救恩。 返回 4 BAGD, p. 28. 返回 5 同上出處﹐p. 109. 返回 6 Osborne, “Exegetical Notes on Calvinist Texts,” p. 181回應了這節經文。他認為保羅也教導個人的責任﹐因為「基督徒受到勸誡﹐不要『叫』聖靈『擔憂』(另參帖前4:8)」﹐而且「背道的危險是真實的﹐他就不敢『叫』聖靈『擔憂』。」然而再次地﹐這個反對的意見並不是基於對這節經文的另外詮釋﹐而是根據其他教導個人責任的經節而來﹐而這個事實也是改革宗的神學家樂於肯定的。 阿民念派神學家經常假設﹐如果他們肯定了人的個人責任與持續信心的需要﹐他們就等於因此否定﹕神主 權性的保守與護衛是絕對確定的﹐並且永生是必然的結果。但是他們對引證聖徒恆忍教義的經文﹐卻不提供任何其他叫人信服的詮釋或任何解釋﹐好使我們明白為何不該把這些話——重生的人必然會恆忍到底——當作絕對的保證。改革宗所採取的立場則是﹕神主權性的保護與人的責任是一致的﹐因為神主權性的保護是透過人的責任而噝些o並且神主權性的保護保證了我們會藉著維持信心來回應﹐而信心則是我們恆忍所必要的。我們接受改革宗的觀點﹐而不假設那些論及人的責任之經文是否定了神主權性的保護﹔這樣的觀念似乎是比較恰當的。 返回 7 Osborne正確地否定了這應許只是指教會將要繼續下去的想法。他說﹕「保羅確實有意表明這應許是延伸到個人身上的。從最終的救恩來看﹐個人會蒙神保守﹐但是這並不排除對恆忍的需要。」(“Exegetical Notes on Calvinist Texts,” p. 182) 返回 8 以下的三段取自W. Grudem, The First Epistle of Peter (Leicester: Inter-Varsity Press, an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8), pp. 58-59. 返回 9 有關在dia後接所有格是十分常見的結構﹐但J. N. D. Kelly對此節的譯法「由於信心的緣故」(as a result of.faith)卻是極為不可能的(BAGD, p. 180, IV﹐舉了少數這種意指「由於……的緣故」之結構的例子﹐意思都是模稜兩可的﹔而Kelly本人也沒有提出例證。見J. N. D. Kelly, 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s of Peter and Jude, Black’s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London: Black, 1969], p. 52)。返回 10 作者使用完成時式動詞gegonamen(衍生自ginomai)﹐意為「我們變為了」(即在過去的某一時間發生﹐而其結果持續到現在進行著)。 返回 11 見以下本章D節所列出的救恩證據。 返回 12「光照」一詞譯自希臘文的phōtizō﹐是指一般性的學習﹐不一定是指帶來救恩的學習——這個希臘字也被用在約翰福音1:9﹐“說到那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也被用在哥林多前書4:5﹐說到最後的審判將照明一切隱情﹔也被用在以弗所書1:18﹐說到伴隨基督徒靈命成長的啟示。此希臘字並不是論述得救之人的專用詞彙。 筆者在完成了以下希伯來書6:4-6的討論之後﹐寫了一份更為詳盡的文章﹐加上更多的分析和佐證的資料﹐以及與其他文獻之間的對照。見Wayne Grudem,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A Case Study From Hebrews 6:4-6 and the Other Warning Passages of Hebrews,” in Still Sovereign, ed. Tom Schreiner and Bruce Ware (Grand Rapids: Baker, 2000). 返回 13 這個字與ephapax不是同一個字﹐ephapax在新約聖經裏使用得更為頻繁﹐意指不重複的事件(羅6:10﹔來7:27; 9:12; 10:10)。 返回 14 BAGD, p. 157. 他們提及了geuomai(「嘗」)這個字的其他例子﹐譬如在希羅多德(Herodotus)6.5﹐說到米利都的人「嘗了自由的滋味」﹐但所嘗的並非他們所擁有的。他們也引用了屈梭多模(Dio Chrysostom)32.72﹐說到有亞歷山大的人遇到羅馬軍隊時﹐曾經「嘗到了戰爭的滋味」﹐而羅馬軍隊只不過要騷擾他們﹐並不是真正地要與他們作戰。約瑟夫的《猶太戰記》(Josephus, The Jewish War)2.158, 則說到了愛色尼人的神學觀點﹕「因此﹐他們所向披靡地吸引所有曾經嘗過他們哲學的人。」在此約瑟夫再次清楚地說到﹐那些「嘗過一次」的人﹐並沒有接受愛色尼的哲學為自己的觀念﹐而只是強烈地受它吸引而已。由此類推﹐在希伯來書第6章裏﹐那些「嘗過」天恩﹑神道和來世權能「滋味」的人﹐可能強烈地受到這些事的吸引﹐或也可能沒有受到吸引﹐但是僅僅品嘗滋味並不表示他們把被嘗之物接受為己有——反而是相反的﹐假使作者只能說他們「嘗了」這些事﹐就表示他們尚未將所嘗之物接受為己有。 返回
15「嘗」字也被用在希伯來書2:9﹐說到耶穌「嘗了死味」﹐指明祂憑著經驗知道死亡(在此用「嘗」字十分合適﹐因為祂並沒有留在死亡境內)。同樣的意思也可以哂玫僥切﹪L過天恩滋味的人身上﹐或不信的人身上(另參太7:22﹔林前7:14﹔彼後2:20-22)。在希伯來書6:4-5﹐這些人所經驗到的聖靈的能力與神的道﹐當然是真實的經驗(正如耶穌真正的死了)﹐然而那種經歷本身並不顯示他們具有重生的經驗。 返回 16 相同的希臘字metochos也被用在希伯來書3:14﹐然而RSV在那裏是用動詞share表達。 返回 17 希伯來書1:9也使用相同的字說到「同伴」(RSV譯為comrades, NIV和NASB則譯為companions)。 返回 18 希伯來書其他用到metochos這個字的經文(來3:1; 12:8)﹐的確有更為親密之關連或參與的涵義﹐但是希伯來書12:8所講到的「共受」管教﹐也確實容許人將此解釋為﹕有些人可能受了管教﹐卻沒有因管教而有所改變。無論如何﹐這兩種情況都沒有足夠的證據讓我們認為﹐希伯來書的作者一定是把這個字當作一個專用詞彙﹐專指一種救恩性的參與﹐因為在希伯來書1:9和12:8就非如此。我們必須察考這個字在它被使用的範圍內可能有的意義﹐才能真的了解它的意思﹔而它被使用的範圍則包括了與新約作者採用相似字彙的新約希臘文文學和 其他文學。 七十士譯本使用此字的用法也能幫助我們了解它的意思﹐因為該譯本中有幾處例子﹐此字只有同伴的意思﹐而非任何一種與神或聖靈有重生或生命改變關係的意思。例如﹐在撒母耳記上20:30﹐掃羅指責約拿單是大衛的「同夥(partner)」(譯者註﹕此節NIV譯作「你和耶西的兒子站在同一邊」時﹐即反映了七十士譯本的譯法。此詞和合本譯作「喜悅」﹔RSV譯作「選擇」)。在詩篇119:63中﹐詩人說到他與所有敬畏神的人「作伴」﹔傳道書4:10則記載﹐兩人比一人好﹐因為假如他們跌倒﹐這人可以扶起他的「同伴」﹔箴言28:24在亞居拉(Aquila)﹑辛馬庫(Symmachus), 和狄奧多田(Theodotian)等希臘文譯本裏﹐都使用這個字說到棄絕父母的人是強盜的「同類」。而這個字表示比較親密之連結的例子﹐可見以斯帖記8:13﹑箴言29:10﹑何西阿書4:17﹐和馬加比三書3:21。 有關這個字metochos的結論乃是﹐雖然它可以被用來指一個人的生命和救恩果效的密切連結﹔但是也可以僅指與某人的關連或參與。所以﹐這個字本身並不表示希伯來書6:4-6所說的人是與聖靈在救恩上連結﹐或已經重生了﹔它只是表明﹐他們在某些方面與聖靈有關連﹐並受到祂的影響。 馬太福音7:22就是很好的例子﹐那裏說到奉耶穌的名傳道﹑趕鬼和行異能的人﹐他們肯定是在聖靈的工作上有關連或有分﹐但是他們未曾得救﹐因為耶穌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太7:23) 返回 19 BAGD將反身語態分詞echō繙譯為「緊緊握住﹑依附」﹐並舉出希伯來書6:9為新約聖經中惟一有此形式的例子﹐意指「內在的屬於和密切的連結」(見BAGD, p. 334, III, cf. LSJ p. 750, C:「緊緊握住﹐緊緊依附」)。然而﹐即使我們將這反身語態繙譯為主動語態﹐使此句成為「……也是有救恩的」﹐仍不影響筆者對本節的論點。 返回 20 NASB的英譯是“and things that accompany salvation” (「以及隨救恩而來的事」)。 返回 21有人可能認為﹐「更好的事」和希伯來書6:4-6的暫時之事不成對比﹐而是與第8節裏的審判——將要臨到荊棘和蒺藜之焚燒的結局——成對比。但是作者不可能只把不被咒詛當成是「更好的事」。比較級的「更好的」(kreisson)在希伯來書裏被用了十三次﹐通常是把「更好的事」與「好的事」作比較(如更美之約﹑更美的祭物等)﹔同樣地﹐它在此是與已經是好的事作對比(例如第4‑6節的祝福)﹐不可能是與第8節永遠審判的可怕命咦鰂Ρ取Ⅻ/span> 返回 22 A. H. Strong在Systematic Theology, p. 884提到一個適切的例子﹐是在哥林多前書7:14﹐此經文也使用了成聖的動詞﹐說到不信的丈夫因著妻子「成了聖潔」(林前7:14﹐在此使用了相同的希臘字hagiazō)。希伯來書9:13(另參馬太福音23:17, 19)也提到外在禮儀上的成聖。 返回 23 出埃及記24:7-8說到﹐立約之血將以色列人分別為聖﹐成為神的百姓﹐即使他們不是全部都真的重生。在希伯來書第10章的上下文裏﹐用這樣的意象——取自舊約裏使一群百姓成聖的過程﹐好讓他們能夠來到神面前敬拜祂——是一個合宜的背景。 返回 24 這結構使用了ou mē加上過去式的假設語氣動詞﹐表達強烈的否定。 返回 25 見本電子書第十一章C.1.1節有關煉獄的討論。 返回 26 出埃及記32:33所說的可能是不同類的書﹐在那節經文裏神對摩西說﹕「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在此並未提及新約的「生命冊」之觀念。相反地﹐這個意象表達了神現在正記錄住在祂百姓中之人的言行﹐頗像地上的君王所做的。從這樣的書上「塗抹」一個人的名字﹐表示那個人死去。按照這個意象﹐我們最好把出埃及記32:33理解為﹐神要除去得罪祂之人的性命(見出32:35)。在這一段經文裏並沒有關於人永遠命叩撓^念。 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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