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的顺服
耶稣基督实现了父救赎的旨意
耶稣对他们说: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子凭著自己不能作甚么;惟有看见父所作的,子才能作; 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样作。” (约 5 : 19)
谦卑在圣经里的意思是说,不假装自己配不上、拒绝当负的责任,而是知道并守住神指定给你的位置。谦卑是持守住神的安排,不论是担任人前的领导高位(摩西有谦谦领袖之风,民12:3),还是默默无闻的从事低微工作。当耶稣很实际地说到,祂“心里柔和谦 卑”时(太11 : 29),祂的意思是说,祂打心底地按照天父为祂在地上生活所定的计划生活。
主就这样地持守住祂为第二位格之神的地位。圣三一的三个位格都是永恒的、自存的,都同样有份于神性所有的属性,而且总是共同一致地一同行事。三一神毫不改变的同工模式乃是这样:第二位格和第三位格的神总是与第一位格的神旨意认同,以致神子成为父神的执行者,而圣灵又有如前两者的代理者。实行父神的旨意是神子的本性与喜乐(约4 :34)。
至于救赎之事,父神给子神的旨意有时候被称为“救赎之约”,因为它有计画、应许之两造协议的形式。《西敏斯特信仰告白,VIII.1》将此协议(子所接受的父旨)摘要如下:
在祂永恒的计画里,乐意拣选并按立主耶稣,他的独生子,成为神人之间的中保,为先知、祭司、君王、祂教会的头与救主、所有产业的继承人,也作世界的审判者。在永恒中神已定意为祂选召一群百姓,成为祂的后嗣,在日期满足时,使他们得救赎、蒙呼召、称义、成圣并得荣耀。
(关于此道理的想法和语汇,见弗3:11;彼前1:20;提前2:5;徒3:22;来5:5-6 ;路1:33;弗 5:23;来1:2;徒17:31赛53:10 ;约 17:6;林前1:30;罗 8: 29-30 。)
父给子所定的旨意可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降卑。永恒的子必须放下祂的荣耀,道成肉身,成为一个贫穷的人、宗教世界的局外者。最后,因著彼拉多的道德懦弱,祂受到他狂妄的摆佈,接受成为笑柄的审判,并被定罪为一名罪犯,承担世人的罪孽,以最残酷的死亡方式处死(腓2:6-8 ;林后8:9;加3:13;4:4-5 )
第二阶段是高升。基督复活、升天了,现被父指定为统管万有与教会的君王(腓2:9-11),祂赐下圣灵(约15:26;16:7;2:33);从而将祂受死为我们所嬴得的救赎,实施到我们身上。祂将父赐给祂的人吸引到祂自己那里(约12:32),为他们代求(罗8:34;来7:25;17章),像牧人照顾羊群那样地保护他们、导引他们、眷顾他们(约10:27-30,祂现在正在按照父的旨意,带领众子进到荣耀里去(来2:10),祂且要继续不断地这样带领,直到所有的选民都悔改得到新生命为止(彼后3 :9)。
在以上所有的事工里,子都真正谦卑地顺服父,祂很自然、甘心且喜乐地活出仅次于父的地位。而与此同时,父要子与祂自己同等地受敬拜和被荣耀,这目标也逐日完成(约5: 19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