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在人與人之間有所區分
聖經清楚教導神愛世上所有的人,聖經也清楚並強而有力地教導說,神的愛在人與人之間是不同的。
神愛所有的人,然而神也恨一切作惡的(詩5:5)。恨這個字在這方面不拘它的正確上下文是什麼,我們可以說,神也愛也恨那些作惡的人;但是他愛義人卻不恨他們。神曾說過,“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9:13)。神既然愛所有的人,那他一定也愛以掃嘍?但十分清楚看出,神並沒有愛以掃象他愛雅各一樣,直截了當地說,他恨以掃。我們不可以說,神愛惡人但恨他們的罪,免得把真理給混淆了。聖經告訴我們,神不但恨惡惡事,神也恨惡作惡的人,所以他不僅恨以掃的褻瀆,也恨以掃本人。
這裡的確是一個奧秘,但這個奧秘卻清清楚楚地教導在神的自我啟示中。神禁止我們為至高者設立一個法,說他不能同時愛一個人又恨一個人。神也不許可我們去分析那位無限者,說神有兩個不同的屬性,這兩個不同的屬性都叫做“愛”,其中之一是向惡人彰顯,另一個是向義人彰顯。當然神的愛只是一個,所有他的屬性也是如此,包括一切神的屬性是無限的完全。神的屬性就僅一個,但它變化萬千,就象太陽光進入三稜鏡後分折成七種顏色的光譜一樣,所以神在他的自我啟示中顯示他的完全性是無所不知、無所不能、公義、聖潔、慈愛、和其他無以計數的屬性。神的屬性是變化萬千,各色各樣的,但合起來只有一個,所以一個神的愛卻變化萬千地表現在不同的形式上,這是毫不足奇的呀!
聖經在神對一般人的愛和他對那些在基督里的人的愛之間有所區分。聖經特別高舉那些在他兒子耶穌里的人的愛,在這許多章節中,我們提出一些。羅8:29中“預知”這一詞意思是從永遠愛起,神從永遠就愛的那些人,“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8:29)。根據下節,他又召他們來,又稱他們為義,又叫他們得榮耀。保羅告訴以弗所的聖徒們說,神在創立世界以前,就在基督里揀選了他們,預定他們藉着耶穌得兒子的名分,使他榮耀得到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里所賜給他們的(弗1:4—6)。保羅又對他們寫着說:“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穌里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弗2:4—7)。他又誇耀着說,“靠着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的”(羅8:38—39)。聖經告訴我們,神以愛他兒子的愛來愛那些在基督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