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一2
19. 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
19. They went out from us, but they did not really belong to us. For if they had belonged to us, they would have remained with us; but their going showed that none of them belonged to us.
講解:
19. 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
19. They went out from us,他們曾經屬於我們they belonged to us, but they did not really belong to us. 但是他們並不真的屬於我們。這是為什麼呢?For if they had belonged to us, they would have remained with us; 因為如果他們真的屬於我們,他們就不會離開我們 but their going showed that none of them belonged to us.但是他們的離開表明他們不是真的屬於我們。
約翰認為這些敵基督以前是屬於教會的,但沒有忍耐持守(真的屬於神)。注意: 真的屬於神的信徒,必忍耐持守不會離開。這里"真的屬於神"的唯一判定標準是忍耐持守到底!而不是說以前從沒有真信過,也不是說以前從沒有屬過神! 這些都不是判斷標準! 因為他們的離開是唯一表明他們不是真的屬於我們的原因和證據! 即不忍耐持守信的就不是真正屬神的。即忍耐持守信不離開神是真信徒(真的屬於神)的必要條件!
可見,和聖經其他經文一致,這裡約翰定義的真信徒必須是忍耐持守信的人,卻不等於說以前一定就是假信徒或名義信徒! 以前是假信徒或名義信徒的可能性不排除,但也排除不了以前確實信主被耶穌救贖的信徒也可能包括在敵基督之列,如彼得所說的假師傅。
走出來,當然不屬神。
如果是走出來以前就不是,就該用過去完成時。即
They went out from us, but they had not really belonged to us.
開始認基督(真信),後來又不認基督(失信)是客觀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