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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之約精彩網文回顧128:開車吃票出庭記
送交者: 喜來登 2005年11月11日12:24:5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開車吃票出庭記

作者:新民

2004年5月17日 於[彩虹之約論壇]

大約十年前的一個晚上,俺高高興興去機場接一個牧師回家。送他回家後,俺打迴轉。有段路不熟悉,俺走過了,於是跑到路邊麥當勞的停車場折回。剛出停車場,就被警察追上來,罰了一張票,他說俺開車reckless。俺糊裡糊塗沒弄清真相,自己甚覺冤枉,決定對薄公堂。雖然是人生打官司頭一遭,俺好象初生牛犢,無知無畏,還預先寫好一頁紙長的自辯詞,準備當庭cross-examine警察。

開庭時分,全體肅立,等候法官駕到坐定,爾等不法之民才敢恩准落座。哪知俺作為新案例以及姓氏順序被放到最後一個叫到。但見前面十幾位老美,不少是第N次出庭的老手,儀態自若,有點尾大不掉。其中有位年輕人拖欠別人的幾百塊錢遲遲不還,法官奚落了他一通,要求他一個月內償還。此事令俺咋舌,俺奇怪,還真有人賴小帳。

終於輪到叫俺了,俺畢恭畢敬站起來,重複在心中說了多遍的開場白,大聲回答法官說:Yes, your honor, I am ready to proceed with my case. But I need to change my plea from not guilty to guilty.

法庭譁然,群頭聳動,好奇朝門口最後一排觀望,真是咄咄怪事。

但見肥胖大法官(好象TV上也沒見過瘦法官)滿面笑容:What happened, young man? Please do come to the front desk. You are certainly going to see light at the end of the tunnel.

俺解釋給法官聽,說,俺出庭之前去出事現場看了一下,才突然發現俺理虧,因為那晚在昏暗燈光中俺誤從出口進入停車場,搶在別的車之前“安全”進入,再打迴轉。所以俺錯了。

“哈哈哈哈,原來如此。”

法官大笑完畢,扭過頭來,朝向一直立正站在法庭一側的那個給俺罰單的警察:“請問是否如此?”

“尊敬的法官先生,正是如此!他差點兒撞到一部出去的車。”

“他並沒有撞到車,是嗎? ”

“尊敬的法官先生,他沒有,不過差一點兒,差一點兒。”

“Mark,既然他沒有撞到車,我看就不要罰他開車reckless了,這實在過重了點。我們減輕這個處罰成careless driving,你看如何? ”

“當然沒有問題,尊敬的法官先生。”

俺一邊聽着這番對話,一邊心裡暗喜,沒想到認罪還帶來從輕處罰。

交了罰款,當晚俺是第一個利索結案出庭的,雖然是最後一個被叫到。其他人都在法庭等候聽證。

那個晚上,俺興高采烈地開車回家,一路感謝神。

(200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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