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蘭,亞米紐斯(Jacobus Arminius)的跟隨者,與加爾文派發生了爭論。他們抨擊加爾文對預定(predestination)及定罪(reprobation)的教訓。於是國家首長於1618年召開會議,要解決這問題。但亞米紐斯沒有出席答辯,反而聚集了一群抗辯者(Remonstrants)宣告其教義;但這些教義都被定為不當。此會議又重申《海得堡教義問答》及《比利時信條》。以下數點綜合了在多特大會中被肯定的教條
關於神聖的預定:所有人都因亞當犯罪而有罪,活在咒詛之下;但神透過基督的死,為人預備了救贖。但由於神永恆計劃的揀選及定罪,只有某些人得著信心的賞賜,而某些人卻得不著。揀選是無條件的,它不是基於神的預知;而是神按至高的旨意,行使主權,去揀選某人得救,這是發生在創世以前,而且純然是出於恩典,不被揀選的卻要被定罪。然而,神卻不是罪惡的源頭者。
關於決定的死:基督的死具有無限的價值,足以拯救整個世界。但他代贖的死,只會臨到被揀選的人。
關於人的敗環及向神的迴轉:人是按神的形象被造的,但因著亞當犯罪,全人類都敗壞了。罪已經傳給全人類,所有人都生在罪中的,都是可怒之子。因為人不能自救,神就透過聖靈的工作,為每個被揀選的人完成救贖。那些在永恆中被選的人,神會按時候呼召他們。而認識救恩的信心本身已是一種賞賜。
關於聖徒蒙保守:神一定會釋放他所呼召的人脫離罪的控制與奴役。因為神是信實的,所以他必一直保守信靠他的人。
這裡的矛盾可能是,把神 “揀選是無條件的,它不是基於神的預知;而是神按至高的旨意,行使主權,去揀選某人得救,這是發生在創世以前,而且純然是出於恩典,不被揀選的卻要被定罪。然而,神卻不是罪惡的源頭者。”
神在創造時間(創世包括)之前,神當然是全知全能的神,這裡為了推出神預定一部分人得救、一部分人不得救,硬是把“全知神”弄成“揀選是無條件的”神,而且完全違背了神寶座的根基是神的公義這一基本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