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帖:
Sound doctrines teach Christians
HOW
WHY
WHEN
WHERE
CHRIST redeemed us
這個帖子實際上可以看作結構相同的四句話,以一句為例:
Sound doctrines teach Christians HOW CHRIST redeemed us
在這個句子的結構是:
主語(Sound doctrines)+謂語(teach)+直接賓語(Christians)+間接賓語(HOW CHRIST redeemed us,這裡Redeemed是過去時,一個已經完成的事件,事實),表明:
1. “sound doctrines”是用來做教導的
2. 教導誰?答案是Christians。
3. Christians是誰?難道不是CHRIST已經Redeemed的人嗎?
結論是啥:
Redeem在前,Sound doctrines在後,救人的是我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成就的once for all 的救贖(Redeem )而不是Sound Doctrine麼。
怎麼反過頭來,就非要說sound doctrine ... redeemed us了呢?!
第二帖:
從上而生寫了一個長篇“怒斥”俺。討論以先,先勸弟兄不要動怒,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好好說話為好。
好,咱們就看他“雄文”的前三句話:
首先澄清:我從來沒有說過一定要明白鬱金香了才得救了,而是說得救之人一定最終不會拒絕鬱金香。
謝謝澄清,夠了。
這三句話的核心是:我們在討論一個人,他已經蒙聖靈的工作得救了,而這蒙大恩得救者並不需要(原文的“一定要”)明白你所謂的Sound Doctrine鬱金香。
着不是俺塞在你嘴裡的吧?
下面一句話是在這個人得救以後事情,就是他面對Sound Doctrin鬱金香的教導會有什麼反應,對嗎?
與第一帖一樣,這裡,因聖靈的工作得救在先,教義問題在後,救人的不是教義 句號,不是嗎?
好,在我們接着往下談之前,請從上而生弟兄回答下面這個問題:
一個聖靈已經出手重生的基督徒,什麼可以讓他失去救恩?
就這一點說,你的控告能讓一個已經得救的基督徒失去救恩,與基督的愛隔絕?(羅8:33),看把你能的。
就比如說說阿民念派的弟兄姐妹吧,他們抵擋TULIP,是因為他們有違背聖經的故意,還是因為他們本着“唯獨聖經”的本心而或有的些許執拗?
但有一點非常明確,作為得救之人對神救恩相對完備表述的TULIP,本身就是人的東西,不具備聖經默示的權威,反TULIP並不意味着反聖經(雙方只是各執一詞,TULIP相對完備,而已)。
而為了“強解”你自己的結論,就是“最終反TULIP的不得救”,你不惜撕去你“古道”的假面目,自創什麼教義默示論。但還是那句話:希望弟兄不要做這些讓你自己屬靈虧損的事情。
總之,總之的總之:
救人的不是教義 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