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 祈禱文
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 作神無瑕疵的兒女
文/生命季刊編輯
《生命季刊》第96期
慈悲的父,天地萬有的主,我們感謝你,讚美你,將榮耀歸與你! 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你的國權是正直的。我們在你的殿中,想念你的慈愛。你受的讚美,正與你的名相稱,直到地極!
神啊,求你發出你的亮光和真實,好引導我們,帶我們到你的聖山,到你的居所,我們就走到神的祭壇,到我們最喜樂的神那裡。
神啊,我們要讚美你、敬拜你、稱頌你的尊名!求你使我們在讚美你的時候,心中被喜樂所充滿,在敬拜時經歷你同在的真實,在以感謝為祭獻到你面前時聽聞你悅納的聲音……
親愛的主,我們是一群盼望在活人之地得見耶和華恩惠的人,我們仰望等候聖城新耶路撒冷從神那裡降臨。 願主使我們在盼望中,聖潔、殷勤、驚醒、自守,末後得以安然見主!
主啊,謝謝你把我們放在一個撕裂與動盪的世代中。雖然這世代又不信、又邪惡、又悖逆,但你卻要我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求主幫助我們,使我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願主的靈引導我們,在災難之中學會轉向你的寶座,在撕裂之時向你尋求纏裹、醫治和安慰,在軟弱時願你體恤我們的軟弱,在睏乏時求你使我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
主啊,願你使我們成為司提反那樣的聖徒,生命中被聖靈與信心所充滿,被恩惠與能力所充滿;又能夠以被聖靈充滿的生命,為主而活,為主爭戰,為主作美好的見證!願榮耀歸與三一真神,從今時直到永遠!奉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主日信息
作不喪膽的傳道人
講員 王峙軍牧師
林後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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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王牧師信息音頻:
引言
讀經 林後4:1-6
1我們既然蒙憐憫,受了這職分,就不喪膽,2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不行詭詐,不謬講神的道理,只將真理表明出來,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3如果我們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滅亡的人身上。4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着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5我們原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並且自己因耶穌作你們的僕人。6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裡,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
大綱
一、與傳道職分相配的屬靈品質 (1-2)
二、認識福音所具有的“蒙蔽功能” (3-4)
三、不傳自己,乃傳基督 (5-6)
一、與“這職分”相配的屬靈品質 (1-2)
1我們既然蒙憐憫,受了這職分,就不喪膽。
第4章第1節的句首,有一個連接詞“因此”( Διὰ τοῦτο ,和合本譯作“既然”,也可譯作“所以”)。這個連接詞表明,接下來的內容,和前面(特別是2:14-3:18)的內容十分密切。也就是說,保羅是在前面的基礎上,講接下來的話。
前面說,保羅和他的同工,靠着神而成了新約的執事 ,並見證了新約的榮光。而且表明,“我們並不像那許多人,為利混亂神的道,乃是由於誠實,由於神,在神面前憑着基督講道”(2:17)。
既然靠着神的憐憫,“(持續地)擁有着這職分”,“這職分”就成了我們生命中的重要內容,也可以說是我們是生命的一部分。
和這職分相配一種心志和行動,甚至可以說是一種生命特質,就是“不喪膽”。
“喪膽”的意思就是,在艱難的環境中,沒有膽識與勇氣;面對罪惡,傾向於妥協和讓步。
應用: 今天的傳道人,最可怕的表現,就是容易“喪膽”。但保羅卻說,既然我們蒙神憐憫作傳道人,就“不喪膽”! 省察:我們有沒有“喪膽”的表現?有的是在真理上妥協,不敢講十字架,不敢講認罪悔改。有的可能因事奉環境的艱難而軟弱喪膽,接一個電話,喝一次茶,就把聚會停下來了。林獻羔老弟兄的見證(預備一個小包裹,裡面有印刷牙膏換洗衣服,公安來了,他就說,“我準備好了,可以隨時跟你走。”)。現在的很多傳道人和基督徒,已經沒有老一代傳道人經過苦難試煉後的平靜安穩與老練坦然。有些人甚至遇到一點壓力,就出賣弟兄。
前天看到一個律師弟兄寫的分享文章,反映出目前教會中的實際狀況,他說:
最近有一位陳文勝弟兄因傳福音被指控“非法組織、資助聚集罪”,檢方的核心證據是有幾位主內弟兄姊妹為官方做了筆錄,而這些筆錄成為了陳文勝弟兄被定罪的證據。這位律師弟兄說:
“這些家人在做過筆錄以後,找到陳弟兄認罪,說自己面臨了巨大壓力。陳弟兄也寬容,表示了饒恕。當時陳弟兄已經意識到自己很可能要被抓了。
此類為官方做筆錄,導致弟兄被刑事定罪的案例,已經不是一個,做筆錄的原因很多。
第一種,因為對法律和官方的動機無知,自以為勇敢和誠實,就做了筆錄。這種罪是無知的罪,可以理解,但應該加強學習。
第二種,明知事情的嚴重後果,但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考慮,如工作、家庭或者自由等等,受不了官方的壓力,做了筆錄。這種罪就是出賣弟兄的罪了。
在最近這些年這樣的事情發生了很多。貴州的李貴生律師曾幾次和我(該律師)表達對很多人做筆錄賣弟兄的憤慨。
本人(該律師)曾作為辯護律師,在2016年浙江溫州的涉十刑事案件中,查閱筆錄時,也看到了各種陳述,當時就感慨萬千。
最佩服的是一位姐妹,她零口供,不簽字,我後來見到她,她說自己當時禱告了,就是把她的手剁下來,她也不會簽字畫押的。
人固然有軟弱,但是對於出賣弟兄的罪,該不該處理呢?如何處理?”
這位律師弟兄為了幫助我們一起棄絕這種罪,也想到了很多處理的方法,比如認罪,教會紀律懲戒,等等。他的擔心是:如果各地教會都允許弟兄姊妹被隨便出賣,那麼未來出賣弟兄的情況恐怕更加猖獗。
根本的解決辦法是:從根子裡拔掉這個膽怯的罪,喪膽的罪!向那位姊妹學習:把她的手剁下來,她也不會簽字畫押的!主教導我們說: 如果你一隻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你缺一隻手進入永生,比有兩隻手落到地獄,入那不滅的火里去還好。
2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不行詭詐,不謬講神的道理,只將真理表明出來,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
這一節必須和第1節連起來讀。我們既擁有那崇高的職分,不但是“不喪膽”(負面表達或消極表達),反而要棄絕“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正面表達或積極表達)。“暗昧可恥的事”,即那些羞恥的隱秘之事,見不得人的事。“棄絕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是與“喪膽”相反的一種屬靈表現。換句話說,“喪膽”的人就會做出“暗昧可恥的事”;而“不喪膽”的人,就會棄絕或根本不做那些“暗昧可恥的事”。
應用: 省察我們有哪些暗昧可恥的事:(1)道德上的暗昧可恥(謊言、貪心、淫亂等);(2)信仰上的暗昧可恥(與不信派暗中勾勾搭搭)。如何操練棄絕?
有傳道人給自己的私慾留地步,那個邪情私慾沒有被治死的時候,就會發動,就會導致有傳道人做出不合時宜的行動來。比如對異性說話不注意,不合適,表面上看是不謹慎,其實根本的問題是,傳道人的邪情私慾沒有對付徹底,發展下去後果不堪設想!比如有傳道人探訪關懷人,竟然最後導致犯姦淫的罪!教會要聖潔,傳道人首先要聖潔,要棄絕暗昧可恥的事,也要棄絕暗昧可恥的心!有人說“我有賊心沒有賊膽”,基督徒、傳道人連賊心也不能有!經文:心中動淫念的,已經是犯姦淫了。要悔改!
經文接下來又是兩項消極/負面表達:不行詭詐,不謬講神的道理。兩項負面表達(“μ ὴ /不… μηδ ὲ /也不…”,或“不…更不…”),有程度上的進深。
“行詭詐”的“行”和“謬講神的道”的“謬講”,都是現在式分詞,都有持續性的含義。
“行詭詐”說明有人一直行走在或活在詭詐中,他們所活出來的就是詭詐,行詭詐是他們的生活方式和生命形態。與詭詐相反的屬靈品質,就是誠實、正直、純粹。
“謬講神的道”,是假教師的一個主要特徵(2:17的“為利混亂神的道”是他們的另一個特徵)。以弗所書4:14所說的,“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其中的“人的詭計”、“欺騙的法術”和“異教之風”,就是假教師“行詭詐”和“謬講神的道”的結果。
在今天的教會中,這種“謬講神的道理”的假教師大有人在。讓我們以“神就是愛”(約一4:8,16)這個聖經真理為例,看一看假教師是如何謬講神的道的。
“神就是愛” (ὁ θεὸς ἀγάπη ἐστίν/ God is love) 。這是聖經中最重要的命題性真理之一,向我們啟示出神是一位擁有愛之屬性的神。但一些假教師用這個宣告,來證明“愛是神的最高屬性”(如丁光訓),丁認為神的其他屬性都是從屬於愛這個最高屬性的。或證明神的愛是“無條件的”(如遠志明),他和丁光訓一樣,認識認為神的其他屬靈(比如公義),只是“愛的僕人”。事實上, “愛”只是神諸多屬性中的一種,神也是聖潔 (God is holy) ,也是良善 (God is good) ,也是公義 (God is just) 。神的屬性雖有不同,但卻沒有哪一種更高,也沒有哪一種更低。若神公義的屬性比愛的屬性更低,就是說明神有愛卻不夠公義。假教師們知道,要抹殺聖經中的上帝,拆毀聖經的上帝觀,沒有比抬高神的某種屬性,貶低神的其他屬性更有效的方法了。
這些假先知、假教師扭曲聖經,亂講和濫用神的愛。他們以自我為標準,來“決定”神應該是什麼樣子,或不應該是什麼樣子。在他們的心目中,神的愛只能是“無條件的”,不能對人有任何要求;只能愛和饒恕,不能要求人認罪悔改。他們喊得最響亮、最理直氣壯的口號是:“神照着人的本相接納人”。福音在他們的口中,完全被傳成了“別的福音”(加1:6),對教會形成諸多危害。
其中最大的危害之一是導致普救論。就是說,由於神的愛是“無條件的”,不管信不信,人都可以得救。丁光訓就說,“在最後審判的時候,上帝不是問你曾經信或不信,他是看你對貧困無告的人們抱什麼態度。這就是說,上帝關心的是倫理道德。我們的上帝的心胸是那麼寬廣,那麼富於愛心,他不會因為有些人沒有信他,就把他們拋入地獄。”(《丁光訓文集》,譯林出版社,1998 年,南京;289 頁)
這些假教師要求神必須“無條件地愛”他們,並且必須照着他們的本相“接納”他們。他們通常有這樣一種邏輯:神不“接納”他們的“本相”,神就不是“無條件地愛”他們;神不“愛”他們,神就“不是神”(見遠志明“耶穌頌”第五講“神就是愛”)。更有甚者,一些主張“接納本相”的人,其邏輯會延伸到荒唐的地步:既然神照着我的本相“接納”我,我就可以仍舊活在罪中,就可以犯罪而無須認罪和悔改。
在“不行詭詐,不謬講神的道理”兩項負面表達之後,由 ἀ λλ ὰ (相反)帶出一項正面表達:借着對真理的表明(亦可譯作“宣告”“宣揚”或“顯揚”),在神面前把自己舉薦給每個人的良心。
這個正面表達中的要點是:我們在神面前把自己推薦給每個人的良心;但這個“舉薦”,是借着真理的宣揚而實現的。
舉薦的話題,在3:1已經提及,那裡說到,“我們豈是又舉薦自己嗎?豈像別人用人的薦信給你們或用你們的薦信給人嗎?”暗示有人“用人的薦信”(如耶路撒冷的教會領袖的薦信)把自己介紹給哥林多教會,或用哥林多教會信徒的薦信把自己舉薦給其他教會。但保羅說,我們是借着對真理的宣揚,把自己推薦給你們各人的良心。讓你們的良心來做出判斷:誰是神的僕人,誰是假教師。
應用: 一個傳道人,在教會事奉,不是在神的話語上下功夫,在釋經講道上下功夫,而是在人際關係上下功夫,不得罪人(但不怕得罪神),不是用傳講真道的生命樣式,把自己薦與會眾的良心。這種情況要悔改!你要立志不行詭詐,不謬講神的道理,誠誠實實地傳神的道,叫會眾從良心裡接納你,你就有福了。
二、認識福音的“蒙蔽功能”(3-4)
3如果我們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滅亡的人身上。
直譯:如果我們的福音是被蒙蔽的,那麼就是在滅亡之人身上被蒙蔽了。
“蒙蔽”( κεκαλυμμένον, καλύπτω 的完成式被動態分詞主格中性單數)一詞,在這一節中出現2次,是這一節中關鍵詞。要理解這個詞的意思,就要回到4:2中的“表明”/“顯揚”/“揭開”,因為這兩個字意思相反。
我們已經將神的道“表明”/“宣揚”了,但對某些人來說,仍然是“蒙蔽”的,他們好像心蒙脂油,看也看不見,聽也聽不明白。原來這些人,是那些越聽福音心就越剛硬的人,以至於福音“蒙蔽在滅亡的人身上”。這節經文,正呼應了2:15的說法,“在這等人,(福音)就作了死的香氣叫他死;在那等人,就作了活的香氣叫他活。” 人對福音的回應,實際上也是出於神的主權,“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馬書9:18)。
4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着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
“此等不信之人”,即前面的“滅亡的人”。他們滅亡,是因為他們生命中有一種“不信”的本質。約翰福音第3章說,“18.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19.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20.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21.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原文作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對“此等不信之人”來說,之所以福音在他們身上是被蒙蔽的,是因為他們的心眼被“這世代的神”弄瞎了,以至於他們看不見“基督榮耀福音的光”。撒但是“這世代的神”,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弗2:2)。“心眼”( τὰ νοήματα )原文意思是“思想”、“心智能力”。不信之人的“心眼”被撒但“弄瞎”,使得他們根本沒有正常的心智能力去面對福音,更不可能明白福音。
注意:“基督本是神的像”是一個很重要真理宣告,在歌羅西書1:15也有類似的說法,“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
“神的像”,代表着神自己,當保羅說,“基督本是神的像”時,他的意思就是,愛子與父神有着共同的神性本質,愛子就是神,正如使徒約翰的宣告“道就是神”一樣。
三、不傳自己,乃傳基督 (5-6)
5我們原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並且自己因耶穌作你們的僕人。
這一節是保羅對所擁有“這職分”意義的進一步說明:(1)擁有這種職分的人,絕不會致力於傳他們自己,而是傳穌基督是主。(2)而且,擁有這種職分的人,也是有僕人心態的人,他們會自覺地為着耶穌,使自己願意作信徒的僕人。
這兩點,實際上成了檢驗一個人是否真正蒙神憐憫,擁有了傳道的職分。
應用: 省察我們作為傳道人,多大程度上是在傳自己,多大程度上是在傳基督。有的人可能是80%在基督,20%在傳自己。但事實上,聖經的要求是100%傳基督。當保羅說“我們原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時,他說的就是這個比例。可惜有些傳道人,傳基督花的時間太少,傳自己花的時間太多。有一位傳道人講了一次道,別人替他做了一個統計,“我”字(我的事工,我的經歷,我的影響力…)出現了50多次,而基督的名字出現的次數,遠遠少於“我”。真正傳基督的人,也是願意作信徒僕人的人,因為他知道他所傳的基督,降世為人,“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可福音10:45)。
最近季刊網站正在重新刊登托馬斯.坎貝的《尊主聖范》(真意譯),其中一篇說:
純淨、真誠、穩重的心靈,哪怕承擔許多事工,也不會被世事分散、攪擾;因為他做工是為神的榮耀,並非為自己而謀,內心便平靜安穩。
擾亂你、攔阻你的,有什麼比你自己內心那不絕的私慾更甚呢?
一個聖潔屬靈的人,必先理清自己的內心世界,後安排自己的外在事工;他不因參與事工而產生私慾邪念,反而以正當的動機來指導自己的工作。
6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裡,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
這句話有舊約背景,意思是,神,就是那位吩咐“光將要從黑暗中照出來”的神,祂已經(將光)照進我們心裡,以至於我們的心可以抓住那顯在基督臉上的神榮耀的知識之光。
這句話使我們想到創世記1:3-4所說的話(有解經家認為是“意譯了創1:3的話”,參活泉卷六,頁311):我們的神,就是那位說“要有光”的神,祂“看光是好的,就把光和暗分開了”。保羅意譯並引用創世記經文的目的,是要說明,我們的心原本也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的狀況,經過神的光照,我們的心才能被“神榮耀的知識之光”所照亮,所充滿。而這光是“顯在基督臉上的”,也就是說,“神榮耀的知識之光”照進我們心裡,就是為了讓我們看見基督,認識基督,效法基督,見證基督,榮耀基督。
這一節交代了“我們原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的理由。神已經把我們的心照亮,叫我們以信心的目光凝視基督,因為在祂臉上有“神榮耀的知識的光”。總之,叫我們“不傳自己,乃是傳耶穌基督為主”的,正是我們的神(那位“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
“神榮耀的知識的光”,和4:4中的“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結構相同,意義相關。神榮耀的知識,就是福音,就是關乎耶穌基督的知識,是我們賴以認識耶穌基督的知識。
應用這節經文,可以幫助我們從兩個層面省察我們的屬靈狀況——
首先,我們的心有沒有被從神而來的光照亮,使我們渴慕“神榮耀的知識的光”,以至於我們借着這“榮耀的知識之光”,真正認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祂建立了真實的生命關係,使我們願意大膽地傳揚祂,見證祂,榮耀祂。
其次,當神照亮我們的內心時,我們是否看見我們裡面那些“暗昧可恥的事”(包括污穢的思想與行為)。事實上,當光照進我們的內心的時候,那些“暗昧可恥的事”就無處藏身了。此時此刻,你願意謙卑下來,讓神的光來照進你的裡面嗎?神的光照下,讓我們省察自己:
1.我是不是因為膽怯就賣主賣友,我的良心是不是在指控我?若是這樣,此時此刻,我就悔改!求神赦免我、塗抹我的過犯,賜給我剛強的心!
2.我裡面有多少暗昧可恥的事?我是不是心中還有邪情私慾的捆綁,以至使我做不正當的事?我是不是看見一個異性心中就動淫念?若是這樣,求聖靈光照我,治死我的邪情私慾,把這些邪情私慾釘死在十字架上,讓我從心靈里成為一個聖潔的人!
3.我是不是在講道中有意無意地宣揚自己的名?我是不是在事奉中要得榮耀、得稱讚,得credit,功勞得記在我的名下,否則我就像馬大一樣抱怨,甚至抱怨主!我當傳道人,到底是出於神的呼召,是出於我願意全然擺上、報答那做十字架上替我死的恩主耶穌,還是我需要找一個工作,得一個身份?還是我要“自我實現”、追求自己的“價值”,要名利雙收?我事奉到底是為什麼,為了誰?
請在主前省察,禱告,你可以在聊天室里,記下你在主前的悔改、立志,這是你對主的承諾,是你與主的關係!
我們禱告:
親愛的主,我們謝謝你把你的話擺在我們的眼前。你聖潔的光照進我們的內心,叫我們看見自己的虧欠,也讓我們以這樣的光能定睛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抓住主,傳揚主,見證主,榮耀主。好叫我們不辱沒這樣的職分,好叫主的名借着我們的生命得着當得的榮耀。感謝讚美主,榮耀歸於主,聽我們的禱告,奉主耶穌的名祈禱,阿們!
王峙軍 牧師,生命季刊主編,“中國基督徒生命團契”總幹事;“基要福音派傳道人聯盟”顧問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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