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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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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曾經用婚姻類比過神和人之間的關係,
送交者: 852 2007年01月09日05:22:4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舊約中是神和選民(以色列人)的關係,至今猶太教仍持這種看法.
新約中是基督和教會的關係.

這個類比是非常超文化的,是神對全人類所說的,因為沒有任何其他的關係與神與人之間的關係更相似.

注意: 婚姻並不等於性; 雖然性是婚姻中的一部分,且是相當重要的部分.
但更重要的部分是婚約:婚姻是一個約,就像神與人所立的約那樣,規範了人只能拜唯一的真神,只有在這個約的關係裡面的聯接才是合一的.

拜偶像就等於是淫亂,淫亂的關係裡面最重要的部分是性,但沒有和真神所立的約,但是卻有性.

注意,原來在中國很流行的香功的創始人,張香玉會講"宇宙語", 會發出"香氣", 好像李大師還會唱"宇宙歌"什麼的.

單單有性,沒有婚姻,那叫淫亂.

我不否認靈恩派,我認識不少很好的弟兄姐妹,也確實看到神的作為.
新一代的靈恩派在聖經上的根基相當穩固,有分辨能力.

但我也不會不加分辨的接受, 我個人對有些現象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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