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所啟示的神是“自在永在”的神, |
送交者: 誠之 2007年01月28日11:39:0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是創造萬物 (包括有生命的,無生命的,可見的,不可見的) 的神。 這裡面隱含一個意思: 聖經甚至告訴我們,神自己就是愛,神自己就是光,他是“眾光之父”, 因此,神不是服在宇宙中另外一個標準 (美善、公義、智慧...) 之下,他要努力去做,去符合這個標準。宇宙之內 (或之外),沒有其他的標準,是神要去“遵守”的。 如果神只是這樣一個神,那麼,的確,他如果是“殘暴”的,人作為被造物,是沒有什麼可抱怨的。更進一步說,人也不知道怎麼抱怨。因為,人根本就不知道還有另外一個在神之外的更高的道德標準。因為,人作為被造之物,一切的知識 (包括道德判斷的標準) 都依賴上帝。 人之所以認為上帝“不公義”,是人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之後,“眼睛明亮了”,所產生的墮落的思想。他開始用自己設立的標準來判斷上帝。而這個標準不是至終的標準,是人自己想像出來的標準。 這樣的說法,也許是“殘忍的”。很但令人接受。 不過,神又給我們一個背景,來啟示他是愛、恩慈與憐憫的神。 這個背景 (CONTEXT) 稱為“約”。 聖經告訴我們,神是在“約”這個背景中與人建立關係的。 不過,約本身,既然是兩個團體之間互相的約定,也意味著和“合同”一樣,立約的雙方,彼此都要受這個約的“約束”。 一個創造天地的神,竟然要透過這個方法,將自己“綁”在這個約裡面,與人建立關係,受這個自己所定的約的約束。這就顯出了他良善的、恩慈的與憐憫的一面。 在這個約裡面,神用他自己的生命作保證 (請看創世記15章) ,會守這個與人所立的約。這個約,聖經神學家稱之為“恩典之約”。 至於這個約是什麼樣的內容,就需要你自己去看了。 Hint:基本上,從創世記3:15節,一直到啟示錄末了,就是這個恩典之約的內容。 可以參考另外一篇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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