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友討論:不傳為好嗎? |
| 送交者: 喜來登 2007年03月10日08:01:2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
------------------------------------------------------------------------------ (太24:14) 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才來到。 神不會不教而誅。 所以我不敢輕易向親友傳福音,人家壓根兒不知道福音,大審判時看個人造化,也許審判時能通過; 一旦知道了福音而不信,就地獄下定了。 Are there 'righteous' pagan?可以不靠耶穌基督而得救?或者有人說,有些“好異教徒”雖然不知道耶穌基督,但是仍然可以得救。(這種理論會說:他已經在耶穌基督里,只是他自己不知道) a_Peter: When I read it in English translation It seems clear to me that theose have not heard of Gospel(sin apart from the law ) will "also perish" even though they are "apart from law" Any other 解釋 care to share ? 1:19 神 的 事 情 , 人 所 能 知 道 的 , 原 顯 明 在 人 心 里 。 因 為 神 已 經 給 他 們 顯 明 。
33:1 耶 和 華 的 話 臨 到 我 說 , 傳福音的使命就是做一個守望的人,你若不盡心盡力,別說你的親友過不了關(參見羅馬書),連你自己也不見得過得了關。 說句實話吧,如果傳了不信,那麼不傳他也不可能有任何機會逃得過神的審判。如果他一生的言行是真的如你所說,有可能在審判時通過的,那麼你傳給他的,他是不可能不信的。 所以,在你真的這樣悲天憫人之先,還是先想想自己吧。不要弄巧不成,把自己的性命倒還搭上了。 ardmore: 說得是理,現在最重要的是在教會裡傳福音, 很多傳道人在稀里糊塗地傳。 2002年, 我父親得了癌症,第一次病危出院後,在我母親帶領下,我父親接受了耶穌做他個人的救主。我當時很好奇,我問我母親是用什麽“方法”讓我父親改變的。我母親說,她什麽方法也沒用,只問了我父親一個問題。我母親是這樣跟我敘述的:“我說:我們家4口人,(包括我們夫妻)今後,我們三個人離開這個世界的時候會去一個地方,就是和上帝在一起。你呢,如果離開世界就去另外一個地方,那裡沒有上帝。你去的地方我們不會去,我們去的地方呢你也不能來。如果,你要和我們去同一個地方,你只有一條路,就是信耶穌。然後,我問你爸,要不要信耶穌,你爸說要”。我母親是一個沒有文化的人,但她問我父親的問題卻講了一個很重要的事實,那就是,天堂和地獄的本質區別就在於有沒有神的同在。換一句話說,天堂之所以為天堂是因為有上帝的同在,地獄之所以為地獄是因為上帝不在那裡。一個人,如果選擇不要上帝,就自動選擇了地獄,而不是被“打入”地獄。是他選擇不和上帝在一起,或者說他選擇了上帝不在的地方——地獄。 我們中國人對這個問題的障礙在於我們的思維受中國倫理文化的影響,認為天堂和地獄是行為善惡的結果,行善的結局就是上天堂,作惡的結局就是下地獄。但是,基督救恩講的是救贖,是關係的和好,是因信稱義,是人和神的關係。所以,行善行惡不會改變一個人天堂地獄的結局,唯有信,唯有與神和好帶來永生,帶來和神永遠的同在的結局。我講一句大膽的話,雖然我不知道上帝如何審判那些一生沒有機會聽過福音的人,但是,因信稱義的救恩不會因此變為因行為稱義。一個人行的再好,如果他不願意和那位”善”的源頭和好,他就無法和那位至”善”的上帝在一起。他的結局只能是地獄。 candle: your mom has the key wisdom.praise Lord and thank God for her.:))
|
|
![]() |
![]() |
| 實用資訊 |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一周回復熱帖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 2006: | 神的元旨是什麼? | |
| 2006: | 《簡明神學》:神的榮耀 | |
| 2005: | Mendicant朋友,請再一起查經 | |
| 2005: | 由兩個被殺的兩個小女孩談起 | |
| 2004: | 禁食VS領聖餐 | |
| 2004: | 傳道人可不可以買股票? | |
| 2002: | 尊重生命 | |
| 2002: | 打倒基督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