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eidelberg Catechism: A Study Guide
By G. I. Williamson
誠之摘譯
Lord’s Day 15 解說
我們的主的一生都與受苦有關。在創世以前,祂就與父同在。即使祂在亞當墮落前就成為人,也是一個自我屈尊的偉大行動。因為造物主“從天而降”,到與被造物同一個水平,本身就是一件令人驚訝的事,即使罪在當時還不存在。但是當基督事實上的確降臨了,人類當時已經墮落了,罪和邪惡也已盤踞世界,然而,雖然如此,祂還是來臨了。誰能明白這自我屈尊的程度是何等浩大呢?所有的人,在不等的程度上,都經歷過悲傷和苦楚。但是,對我們來說,這不是出於我們的選擇。我們的存在,不是出於我們自己的意志,而是出於他人的意志(我們的父母──說到底──神)。但是對耶穌來說,情況不是如此。祂降生成為人類,是祂自己的選擇(雖然,也是出於神主權的意志),祂之所以這樣作是為了處理我們與神隔離的原因。所有的人都是在亞當中被造的。他們也在他第一次犯罪中與他一同墮落了。因此,上帝的忿怒傾倒在所有墮落的人身上。
基督就是為了處理這個問題而來到世上的。祂是為了讓自己成為祭物,滿足神的公義而來的。為了達到這個目的,祂做了兩件事:首先,祂提供了對神主動的順服,就是完全遵守了神的誡命。祂在地上的日子,從起初到末了,都遵行了神的律法。祂的門徒在祂身上從來不曾發現罪。基督自己也從來沒有承認祂有任何的罪。還不止如此:即使連天父在祂身上也沒有看到罪,因為祂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3:17)耶穌所做的第二件事是提供了被動的順服。這是說祂為祂子民的罪受了全部的刑罰。祂承擔了他們全部的咒詛。祂在被鞭打、責罰、苦待──而且,最重要的,是當祂被釘十字架時,完成了這個任務。
須要特別注意的是基督的贖罪並不是毫無例外地臨到所有的人。這不是要理問答說:“他……擔當了神對全人類罪惡的忿怒”的意思。這句話的意思是說神的怒氣(那臨到我們救主身上的),與臨到那些在末日失喪的人的忿怒,不是不同的一個忿怒。不,那是相同的忿怒,是最終咒詛的忿怒。但是基督只為“全人類”的一部份而死──也就是那些天父所賜給祂的人。我們之所以知道這個,是因為耶穌說的。在約翰福音17章中,我們所有的這個“大祭司的禱告”,是祂在上十字架前的禱告。在這個禱告中,祂清楚地說,祂受苦的目的不是為所有人的救恩,而是只給那些天父所賜給祂的一部分人類。祂是這樣說的:“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你的。”(第九節)基督是為這些人代罪而死的,不是毫無例外地為所有的人。這就是當要理問答說,祂受難,“以便……救贖我們的身體和靈魂脫離永遠的沉淪,並為我們取得神的恩典,公義和永生”的意思。“我們”這個字,只是指神的子民──那些真的信徒。
“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根據使徒保羅(羅13:1),這句話的意思是彼拉多是神主權所指定的。羅馬帝國統治以色列、神的兒子在這個政權下出生都不是偶然。耶穌在這個民政官面前受審,也不是意外。這個民政官本來說:“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 ,卻把他交付人受殘酷的刑罰──首先是可怕的鞭打,然後是更為恐怖的死刑。借着這個方式,全能的神,掌管地上所發生的一切的神,叫萬事互相效力,來完成祂的旨意,把這些突出的事實擺在眾人面前。這是關乎公眾的記錄,換句話說,耶穌基督沒有罪過,但是祂仍然接受了死亡的判決,是為了罪大惡極的人。使徒保羅這樣說:“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有罪的,使我們在他裡面成為 神的義”(林後5:21,新譯本)。
在舊約中是這樣說的:“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申21:23)經文的背景是摩西說到犯了死罪的人被行刑之後,該如何處置。這個人的屍首不能整晚被掛在木頭上,因為那會玷污了那地。也就是說,那會使得那地在神面前成為可憎。很顯然地,那個邪惡的人,也就是因此而受刑的人,應該要從神的眼前移除,這才是正當的。而這是透過神的護理,使耶穌接受這些子民所應受的死刑。正因為我們在這整件事當中看到神的手,我們能更確信,祂是為失喪的罪人代罪而死。也因為知道這個,我們能放心地得到保證,祂為我們所作的,是綽綽有餘的。
耶穌受難和死亡的目的不是為所有的人的救恩。但是我們必不可忘耶穌獻祭的價值絕對是無限的。基督所受的苦遠超過拯救全人類所需的。因為這個緣故,沒有人會需要擔心基督寶血拯救人的力量是否不足。它足以拯救即使是罪大惡極的人,因此,所有借着信心信靠耶穌的人,都會得到永遠的救恩。
研習題
1. 在什麼意義上,基督承擔了“神對全人類的罪的忿怒”?
2. 什麼樣的錯誤,是我們常常會犯,有時會加在這些話之上,而須要避免的?
3. 基督主動的順服的意思是什麼?
4. 祂被動的順服的意思是什麼?
5. 請引用約翰福音17章的話,說明這不是基督的意圖,或設計,要借着祂的死拯救所有的人。
6. 基督被公民政權處死的重要性是什麼?
7. 祂被釘十字架為什麼是必要的?
討論題
1. 為什麼許多人持有這個錯誤的觀念,認為基督是想為所有的人而死?
2. 如果基督是想為所有的人而死,那麼要不是祂沒有完成祂心願(因為有些人是失喪的),要不然就是所有的人事實上都得救了。討論錯誤的觀念所可能帶來的後果,其意涵是什麼?
3. 基督為信徒的死是有效的(也就是說,祂成就了祂所想的,即,真的救了祂的子民)這個事實,信徒從這個事實上可以得到多大的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