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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基督徒的敬虔生命(方鎮明牧師)
送交者: 誠之 2008年05月05日11:36:2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加爾文:基督徒的敬虔生命
Calvin: Christian Piety

方鎮明牧師

〈加爾文:基督徒的敬虔生命〉。原刊於《基督教周報》,2099期至2103期。2004年11月4日至12月12日。 “Calvin: Christian Piety” Christian Weekly (Nov 4 to Dec 12, 04) From #2099 to #2103.


促進敬虔的生命

傳統以來,福音派神學指出神學是一種鑄人之學,一套好的神學必須能夠建立敬虔的生命,亦即是說,神學必須能夠幫助人對神存着真正的敬虔,並促進人在生活中過着敬虔的生活,這種生活能夠使人得益、蒙神喜悅和榮耀神。究竟人可以怎樣得着敬虔的生命呢?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我們必須了解敬虔(拉丁文是 pietas,英文的翻譯piety和 godliness)是甚麼。

宗教改革家加爾文(Calvin)在他所寫的基督教神學著作《基督教要義》中,對「敬虔」有精確的了解。這著作最原初的題目是:「敬虔的總綱和救恩教義中必須知道的」(“the whole sum of piety and whatever it is necessary to know in the doctrine of salvation”)。在《基督教要義》的最後拉丁文版本中,加爾文指出他努力寫這書的目的,是要「通過維持純正的敬虔教義,讓教會得着益處」,換言之,加爾文寫作這本系統神學的書籍,並不僅是要讓人在理智上或內在意識上認識教義的內容,更是要召喚那些閱讀這些教義的人,產生敬虔的意向,從而歸向神和從神那裡得着益處,成為「更好的人」,在信靠神、順服神和敬拜神的層面上,更上一層樓,基於這個「更好」的目標,加爾文稱呼他向讀者闡明的教義為「敬虔的教義」。

基於以上的理解,加爾文並沒有像中世紀神學家亞奎拿(Thomas Aquinas)那樣,稱呼他的系統神學著作為「神學大綱」(summa theologiae),他選擇以「敬虔大綱」(summa pietatis)為題,去介紹他的著作。這表達出他的寫作動機與亞奎拿是很不同的。對加爾文來說,神學必須在思想和生命中實踐出來,神學知識與敬虔生命是不能分隔的:不敬虔的生命會引致不敬虔的神學;相反,敬虔的生命當然會影響人的理智思想能力(特別是關於神的知識的辨思能力)。

由於敬虔與知識的關係這樣密切,加爾文指出敬虔是一種備受讚賞的心態,它是任何正確認識「神的知識」的先設條件,只有存着敬虔的態度,人才能夠正確和安全地談論神。也因為這樣,加爾文使用「敬虔大綱」形容正確的神學知識,是最適切不過的。

生出敬虔的心

既然敬虔對認識神的知識這樣重要,信徒可以怎樣生出敬虔的心呢?加爾文解釋,敬虔的心是人活在神的愛之中孕育出來的,他說敬虔的心是由愛慕神而產生出來的,「敬虔往往與神的愛相聯在一起,這愛是人認識神給我們的益處而引發的 」。

近代神學之父士來馬克(Schleiermacher, 1768-1834)認同加爾文的見解,但是他把這種愛慕神說成是一種「絕對依靠神的情感」所產生出來的敬虔經驗,他這樣說的目的是要指出敬虔的心是單單從人對神的「經驗」、「情感」、「感受」或「意識」而產生的。

加爾文並不認同這種過分主觀的主張,他強調敬虔的心是同時從「經驗神」與對神的應許的「知識」而產生的,以下讓我們探討加爾文如何解釋敬虔和「知識」的互動關係:
從對神的應許的知識----到真正的敬虔

一方面,敬虔是人對神的正確認識而產生的,在《詩篇注釋》119:78f中,他說:「除非在神的學校受過教導,沒有人當然地事奉神。」在眾多知識中,我們對神的那些知識最能使人產生敬虔呢?加爾文指出,人認識神是主權和公義的法官,並不能使人產生敬虔,這只會使人感到懼怕和神的憤怒。然而,每當人認識自己的有限,並且從信心中真正認識神是人的「天父」、神是「一切好處的源頭」(“fountain of good”),便能發現信徒是神所收養的兒女,這發現會使人產生敬虔的心,在《使徒行傳注釋》18:22中,加爾文解釋,當人在信心中「認出他所有的都是出於神、他被神那種父親式的照顧所滋養、及神是他所有好處的『源頭』」,這人便會對神存着一種極認真的心態,這心態稱為「敬虔」。簡言之,當人通過信心而獲得真正的教導時,這人的內心才會產生真正的敬虔,真正的敬虔是一種感謝天父的意向,從這意向中,人會隨從聖靈帶領,在生活中實踐敬虔的生活,加爾文解釋「基督徒的整個生活必須是一種敬虔的實踐,因為我們都是被呼召去成聖的」。

真正的敬虔——到神的應許的知識

另一方面,當人存着敬虔的心,這人對神的知識便得以提升,他或她會「在任何事情上認同神的權威、敬畏神的尊嚴、關心如何推展神的榮耀及順從神的命令。」在《耶利米書注釋》10:25,加爾文指出神的知識是敬虔的開端,在《教義問答書》(1537年),他指出「任何人被賜與敬虔後,他們都不敢魯莽地為自己製造一位神,相反,他們會從神那裡尋求真神的知識,並根據神對自己的彰顯和宣講而構想神。」簡言之,當人對神存着真正的敬虔,這人才能夠正確認識神或神的知識,從這角度而言,敬虔是認識神的必要條件。

基於敬虔和神的知識的互動關係,加爾文倡議神學(作為一門研究和認識神的科學)和敬虔生命是互相聯結的,神學不僅是一種幫助基督徒「在理性上」認識神的啟示,更是要幫助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中表彰敬虔的生命。因此,基督徒在研讀神學時,並不要單單期望滿足理性上對神或神的知識的渴求,更要在屬靈上更新個人對神的敬虔態度和經歷。事實上,研讀神學可以有很多目的,其中必須關注的,是研讀神學的最終目的,是要培育人得着敬虔的心,好叫人能夠「通過和在基督里」(through and in Christ)不斷成長,達致基督徒的完全,亦即是聖經所說的敬虔生命(godly life)或聖潔生命。

加爾文形容這種從敬虔的心發展出來的敬虔生活,是一種在神的創造和救贖恩典之下,一種感恩圖報的生活(林前6:19-20)。當人對神敬虔時,就會從內心感到一種「愛的責任」,這責任感使他或她知道,基督徒的生命並不是屬於自己的,乃是屬於神的,因此願意把心奉獻給主,把自己的生命適切於神對神的子民的意願,這意願就是為了愛神而「背上十架」,和為了愛鄰舍,而「捨棄自己」。凡是對神存有敬虔的心的信徒,必然經驗一種無可避免的挑戰,就是要活出以上這種「愛的責任」或「敬虔的生活」;事實上,只有那些對神存着敬虔的心的人, 才能夠和願意在動機上,滿有「愛的責任」,而在行動上實踐敬虔的生活。
活出敬虔的生命

為甚麼信徒願意在生活中實踐敬虔的生活模式呢?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第三卷第九至十課澄清,人願意活出敬虔的生活模式是基於兩種原因:

1)首先是由於人認識我們的救主耶穌的愛的榜樣,並願意在生活中跟隨祂的榜樣(提2:11-14)。我們怎樣才能正確認識和跟隨祂的榜樣呢?乃是借着靈修、讀經或研經的努力,通過這些努力,神的話或神的真理便能進入我們的心靈,再通過聖靈的光照,人便能確實了解耶穌的愛的榜樣。加爾文繼續解釋,由於耶穌在世上的榜樣,並不是一種否定世界的苦修式修道主義。基督教的敬虔並沒有否定物質的世界,相反乃是絕對肯定和欣賞神所創造的物質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簡言之,當今日的信徒嘗試學習耶穌舍己的愛的榜樣時,必須明白舍己的愛並不是負面的,也不是一種「絕對貧窮」的生活,乃是要讓「愛神愛人」的信徒得着真正的益處。

2)另一個原因使人願意活出敬虔的生活,是基於人內在心靈對基督的愛的感覺,和對將來祝福的盼望而引發的。我們怎樣才能夠獲得這感覺呢?乃是借着祈禱、默觀或安靜思想神的生活。中世紀的神修人仕會同意我們的見解,認為祈禱能夠使人心靈感覺神的愛,只有通過這種心靈對上帝的感覺(這種感覺是一種對神的認識),人心靈里的痛苦或疾病才會得着神的醫治。

我認識一些朋友,他們曾經經歷兒女的夭折或親人的離世,這些人都是在禱告中經歷神的愛而得着醫治的,結果,他們的心靈能夠再次強壯起來,甘願為了神的愛而過一種「捨棄自己」(self-denial)和「背上十架」的敬虔生活,並且感到這種生活就是他們生活的意義和目的 。

個人敬虔生活的反省

以上我們指出讀經和禱告這兩種途徑,可以幫助人認識神的愛的榜樣,和感覺神的愛,從而活出「敬虔的生命」,而「敬虔生命」的核心乃是一種為了愛人而 「捨棄自己」(self-denial),和為了愛神而「背上十架」的敬虔生活。

很可惜,教會中有些人把「途徑」和「核心」混淆了。當他們量度「敬虔的生命」時,往往根據外在的讀經和祈禱生活,去衡量一個人的生命有多敬虔或多屬靈,他們以為在禱告會中經常開聲禱告的是最屬靈的,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讀經、在崇拜會中大聲唱詩的信徒,都是比較屬靈的。這種心態疏忽了一個事實,就是量度敬虔最重要的不是「外在」的途徑,乃是為了愛神愛人而甘願「舍己背十架」的實際行動,這行動才是敬虔生命的核心。

在這裡我們並不是要貶低信徒讀經和禱告的操練的價值,事實上,讀經和禱告是聖經所認同的,它們是使人在生活中活出「舍己背十架」的敬虔生命的原動力。當神要使用人時,聖靈會經常感動人,激動他們讀經和禱告,以致心裡的屬靈能力強壯起來。然而,嚴格來說,敬虔生命的核心並不是讀經和禱告,乃是因着愛神愛人的緣故而具體地實踐「舍己背十架」的敬虔生命。

耶穌提出好撒瑪利亞人的例子(路10:32-35),就是要說明耶穌所注重的敬虔生命,是一種怎樣的生命。耶穌認為值得讚賞的並不是祭司和利未人,乃是為了被強盜打傷而「動了慈心」的撒瑪利亞人。

祭司和利未人在當時的文化,是一些在讀經、禱告和其他宗教操練上,都盡上本分的人仕,特別是祭司更被人看作是敬虔的人。然而,他們為了自身的安全和益處,並沒有在實際行動上幫助那位被強盜打得半死的人,只有撒瑪利亞人願意「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

在當時的文化中,撒瑪利亞人被猶太人視為不屬靈的,但是耶穌公開表明欣賞這位撒瑪利亞人。為甚麼呢?耶穌的答案是,真正敬虔的生命或敬虔的核心,並不會停留在禱告經驗和讀經知識上(這是故事中祭司和利未人的情況),乃是以實際行動向鄰舍活出「舍己背十架」的敬虔生命,讓他們得着益處(這是故事中撒瑪利亞人願意做的)。

認識敬虔生命的本質

雖然這位撒瑪利亞人的敬虔生命是值得信徒學習的,但是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關於這種敬虔生命的本質的。潘能伯格(Pannenberg)指出「真正」的敬虔生命,與中世紀天主教那種「懺悔式」敬虔(penitential piety),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建基於神的恩典,而後者是建基於人的感覺或人的善行。

「懺悔式」敬虔是建基於一種「由於罪的緣故而與神分隔的感覺(awareness)」,每當信徒在罪中跌倒而產生這種感覺時,有罪的信徒必須在神父面前實行「懺悔式」認罪(penitential confession),亦即是把自己的罪行重複向神父描述,然後祈求神父為他或她祈禱赦罪,期望能夠「從新感覺」神恩典的臨在。神父聽了罪人的懺悔,按他們的罪的大小,要求他們作出補贖的行動(例如要求信徒回家每天念玫瑰經一百次),然後才為他們祈求神的赦免,好使他們感到神的赦罪恩典。

由此可知,「懺悔式」敬虔是建基於人的感覺的。神學家潘能伯格(Pannenberg)指出這種「懺悔式」敬虔在後改革時期(特別是基督教敬虔運動的傳統中)再次出現, 並且被18世紀的復興家(revivals)所普及化 。

復興家教導人如果感到罪已經把自己與神隔絕,這人便要嚴肅地「默想」自己的罪疚和罪過,當他感受到罪的可怕後,「祈求」神的赦免,神便會赦免他們的罪。然而,由於信徒活在世上難免再次被罪所勝,這種「先默想後祈求」的經歷便在信徒生活中不斷重複,並且這種經歷漸漸被理解成一種屬靈的外在主義(spiritual extrinsicism),這種外在主義是一種感到律法與福音這兩種完全對立的內在力量在信徒生命中不斷爭鬥,以致產生一種張力,結果信徒被困在一種不斷被自我隔絕的狀態之中,面對信徒的困惑經驗,復興家鼓勵他們,並向他們指出如果信徒曾經經歷「一次即成」(once-for-all)的悔改和重生經驗,又或者是曾經經驗一些在基督里的新的生命所經歷的,便能不斷得着神的赦免;進而言之,復興家強調克服被自我隔絕的狀態乃是依靠人對神的一些經驗。

然而,在宗教改革時期,改革家馬丁路德和加爾文極力反對這種「懺悔式」的敬虔,認為這種敬虔生活輕看神的應許,並過分高舉信仰經驗和實際的善行,誤以為人能夠通過自己的敬虔經驗和行動而滿足神的要求,路德本人就曾經有這種誤會,結果引致屬靈的破產。

路德解釋這種「懺悔式」敬虔嚴重扭曲神的應許的真正意思,他們提出聖經中「因信稱義」的理據去反駁「懺悔式」的敬虔的觀點,並且指出人稱義並不是建基於任何信仰經驗與實際善行,相反,乃是單單依靠神的應許神的思典。換言之,人無需過分看重一種借着經驗或善工而得來的「證據式」敬虔(empirical piety),這些證據事實上是無用的,因為人的經驗和善工(從外在角度而言)都是不完全的;除了路德之外,加爾文同樣指出那些建基於人自己的內在經驗或外在善功而產生出來的「懺悔式」或「證據式」敬虔是不正確的。

在這裡,我們必須澄清路德和加爾文並沒有看輕經驗和善工在信徒生活中的重要性和人要活出敬虔生活的責任,他們只是指出真正的敬虔的本質並不是建基於任何經驗和善工之上。真正的敬虔的本質乃是一種通過信心「與神聯合」而涌流出來的一種享受神不斷赦免罪過的體驗和認信,這種體驗和認信是這樣──雖然知道自己信主後仍然是一位罪人,需要神不斷的赦免和接納,但是基於信主的人相信「與神聯合」的應許,他們對神「外在的義」(即律法式的稱義)充滿信心,知道神的義能夠幫助人享受神和被神接納。

換言之,真正的敬虔是建基於「與神聯合」的基礎之上,「與神聯合」是一種屬靈生命的內在基礎,這基礎是單單借着神的恩典(或神的應許)而建立的。借着這「恩典」的基礎,信徒能夠在百般困難和罪勢的影響下,仍然被神赦免和接納,以致在生活中勇於活出為了愛鄰舍而「捨棄自己」和為了愛神而「背上十架」的敬虔生活(生命)。

我們認為以上這種「舍己背十架」的實際行動,是蒙恩的信徒心底里很自然和甘心樂意向鄰舍表現出來的,使徒保羅強調這種實際的行動是敬虔生命所必須的,當他解釋敬虔生命的本質時,說:「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這等人你要躲開。」(提後3:5)這番話暗示那些在教會中經常只講敬虔,但是在生活中卻不願意行出真正的敬虔生活的人,他們是最不「敬虔」的。

一套好的神學必須提升人對神的敬虔的生命

以上我們探討過路德和加爾文如何解釋「與基督聯合」是敬虔生命的唯一基礎,藉此說明真正使人以實際行動活出敬虔生命的模式,並不是從人自己的內在經驗或外在的善功引發出來的,乃是通過神的祝福而來的,並且神的祝福是給與那些對神存着敬虔的心的人,這些人之所以獲得神的祝福並不是由於他們在「捨棄自己」和「背上十架」的行動上有卓越的成就,乃是基於「與基督聯合」而產生的真正敬虔生命而引發出來的 。

根據以上的討論,我們發現一套好的基督教神學必須能夠適切地推動人在每一天的實際生活中對神存着真正敬虔而不是「懺悔式」敬虔,只有存着真正的敬虔,真正的聖潔生命才能夠建立起來,相反,沒有對神存着真正的敬虔,人並不能過一個真正「捨棄自己」和「背上十架」的生活。然而,加爾文認為以上的境界並不是容易達至的,我們都像朝聖者一樣,這最終的境界只能借着我們的救贖主基督第二次降臨在世上才會得到完全的實現,但是我們的努力是不會徒然的(參帖前3:5),必蒙神的賜福。

敬虔生命與社會責任

然而,有些人把以上注重個人敬虔生命的觀點誤解,他們錯誤地以為基督教信仰與馬斯洛(Marslow)的心理學觀點相似:馬氏認為每一個人都追求滿足自己,最低層次是滿足個人物質上的需要,最高層次是把自我充分實現出來,馬氏的觀點並沒有明顯注重或關心社會整體的需要。照樣,基督教信仰也只是一種以個人為中心的信仰,只關心個人敬虔生活的問題,而不注重社會倫理和社會責任。

然而,基督教信仰絕對沒有放棄社會上的責任,加爾文清楚指出世界每一個層面都是屬於神的主權影響的範圍,基督徒需要在每一個層面作鹽作光,見證神的主權。另外,當加爾文說基督徒最要關注的是敬虔的生活,這論調並不是要否定基督教信仰必須注重社會責任,事實上,他的《基督教要義》分為四個部分,最詳細討論的神學課題並不是神觀和救贖觀,乃是關於第四部份的基督徒生活,當中更花了很大的篇幅討論信徒與社會及政治等問題,由此可知,加爾文高舉信徒的敬虔生活或行動時,並不是要排斥信徒在社會上的責任,乃是要人注意只有在對神存着敬虔的心(亦即是存着愛神的心),人的生命才能更懂得以實際行動活出社會上的責任,而敬虔的心與社會責任並不是互相對立的,乃是一個硬幣的兩面,這兩面就是耶穌在福音書吩咐我們要愛神愛人的意思,當我們依靠神的靈的引導,便能在生活中實踐愛人愛神的行動,結果,我們的「自我」也能夠充份地實現出來,而這種「自我」並不是自私的,在對神存着敬虔的亮光之下,這種「自我」乃是「以基督為中心」的(christocentric),而基督所關心的不僅是要速進敬虔的生活,也是把人從社會上不公義的壓迫中得着釋放。

本文摘要

我們指出福音派神學注重以實際行動去培養人的敬虔生命,神學家加爾文對「敬虔」有深入的了解,他認為敬虔是從人對「神的愛」和「神的知識」孕育出來的,那些存有敬虔生命的人是一些願意「捨棄自己」和「背上十架」的信徒,這種活出敬虔生命的動力並不是建基於人的主觀經驗,乃是建基於神的應許或「與基督聯合」的恩典之中,而一套好的基督教神學必須是一種能夠提升人對神的敬虔生命,並在實際生活中向鄰捨實踐出來。然而,有些人誤以為信徒的敬虔生命與社會責任無關,這是不正確的。

來源:海外神學院
http://www.otseminary.org/chunmingfong/article/30

http://peddrluo.ccblog.net/archives/2008/29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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