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會”的合法化無可迴避 |
送交者: 楊愛程 2010年08月28日11:40:0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家庭教會”的合法化無可迴避 楊愛程(首刊於《真理報》加西版2009年4月號) 中國大陸“家庭教會”在經歷漫長嚴冬之後,似乎遇到了一個早春-雖然依舊有陣陣寒風刺骨,卻也不時傳來縷縷暖意,頗有一些“春江水暖”的先兆。這也許是我太過一廂情願的觀感吧,不過,最近由中國官方的學術機構,“中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民族發展研究所”和“北京普世社會科學研究所”聯合舉辦的關於家庭教會的專題研討會(主題: “基督教與社會和諧研討會——中國家庭教會問題專題討論”;地點:北京昌平;日期:2008年11月21日至22日)確實給了我們一點期盼。這表明,雖然決策部門還沒有將“家庭教會”合法化的課題擺上檯面,但至少,已經有高層領導人授意智囊機構開始進行政策導向性及決策可行性的研究了。就是說,走出下一步,即作出正式決定已經是可以預期的了。但到底會作出怎樣的決定,我們現在還很難預料。 不過,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嶸教授最近發表的一系列調查報告和他在幾次學術研討會上所宣講的報告中,似乎讓我們看到一些端倪。以下對於教授的意見作概略的轉述。 一、“家庭教會”發展狀況 于建嶸教授對 “家庭教會”作了近一年的調查,得到的初步結論是,近30年來, “家庭教會”的發展速度和規模遠遠超過了“三自教會”,已經成為中國基督教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他認為,中國的基督徒總數在一億左右比較準確,而其中70%以上在“家庭教會”聚會。他了解到,"三自會"對基督信徒數量的統計是失實的,因為由於種種原因,各地上報的統計數字了被大大壓縮了(如有的地方宗教局登記時要收錢,信徒不願交錢;還有些信徒認為信仰是屬神的事情,不是俗世的事情,因此不願到政府機構登記)。他說,在河南的某些地區基督徒占總人口的10%。有資料稱,中國的基督徒每天增加一萬多人,也就是說,一年下來就增加幾百萬人。宗教局統計的信仰者人數只是在"三自會"登記入冊的人數,排除了"家庭教會"成員。 于建嶸教授認為,“家庭教會”經歷了地下傳教、團隊式“家庭教會”、獨立地方教會等三個發展階段。目前,相對封閉的、金字塔式結構的“家庭教會”已經不是主流,更加開放、彼此平等獨立的“家庭教會”正在成為主流。由於“家庭教會”的法律地位不明確,影響了政府對“家庭教會”的管理及“家庭教會”的存在和發展,這一問題已成為社會穩定的重大隱患。 二、如何處理“家庭教會”與政府的關係? 于建嶸教授在調查研究中了解到,“家庭教會”的組織形態已經存在,並且有完整的運作管理體系,屬於社團性質。但政府現在不承認它,它也沒辦法去登記。一般“家庭教會”又不願意掛靠在“三自會”下面。這樣就導致“家庭教會”目前的這種尷尬的生存狀態:外面的人覺得它們神神秘秘的,它們自己也覺得自身的存在有一種不安全感,這樣就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由於“家庭教會”沒有法律地位,不被法律承認,這就為許多糾紛和衝突的發生埋下隱患。由於不能登記為官方承認的民間社團組織,無法在銀行開賬戶,無法公開募捐,存在合法性問題,名不正言不順,購買和捐獻《聖經》等物品也無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免稅、免費運輸等待遇。 還有,由於教會的法律地位不明確,在“家庭教會”聚會的時候,執法機關有時會去找它們的麻煩,沒收它們的財產,抓捕傳道人,不把它們作為一個合法的群體對待,把正常的傳道活動視為非法。例如在2001、2002年,杭州西湖區警方對農村的家庭聚會有過衝擊,當事的警方和宗教管理部門及統戰部門人士認為非家庭成員不能在一起聚會,一旦聚會發現有非血緣關係成員,就處以警告、取締、罰款和行政拘留等處罰,沒收《聖經》和信徒奉獻的財物。被處罰的教徒將西湖公安局起訴到法院,但原告在這起行政訴訟中並沒有獲得勝訴。最近幾年,杭州家庭聚會比較自由,無須登記和備案,最近兩三年杭州家庭聚會基本上沒有碰到政府干涉和停電等非常待遇。 于建嶸指出,有“家庭教會”領袖表示,“家庭教會”的“非法”存在產生許多問題。第一就是教會領袖和普通信眾有一種不安全感,這不利於“家庭教會”的正常發展。第二,這種尷尬的生存狀態不符合《聖經》的要求,教會的發展也容易出現偏差,由於教會沒有法律地位,不能公開活動,這肯定會給異端和邪教的發展帶來了機會,少數教會有可能走向異端,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第三,由於教會不能登記,沒有明確的法人地位,教會財產關係上可能出現一些法律糾紛,卻難以循法律的途徑得到解決。 在這個問題上,需要認真區分三個層面的宗教衝突事件:第一類是真正的全局性質的宗教逼迫事件,但這類事件現在已很少了;第二類是地方性事件,由於一個行政區域的宗教行政主管的理念和考慮或者其個人素質和修養問題而導致的衝突,有時會很激烈,但只限於當地行政區域範圍內,可以通過法律方式來應對;第三類是基層事件,這類事件最多,往往出於利益動機對教會進行權力尋租,一旦形成國內輿論壓力,這類問題自然會化解。 目前各級政府對待“家庭教會”的態度也非常複雜。一方面“家庭教會”存在的規模和快速發展的現實不能迴避,另一方面又沒有很好的應對辦法。這種不確定性影響到了各方面的態度。比如,由於“家庭教會”的法律地位不明確,可能也導致相關政府部門的一些行為無法可依,這樣就可能導致“家庭教會”與政府部門之間關繫緊張。 在1954~1980年,官方的意識形態導向決定了它試圖用激進的方式消滅宗教,但最終歸於失敗。到了1979~2001年,雖然官方仍然試圖最終消滅宗教信仰,但採取的是“鳥籠”政策,限制其擴張,試圖用比較和緩的方式削弱基督教,但最終仍然不能奏效。在這個時期,對“家庭教會”採取的是嚴厲打擊的高壓措施。2001年11月20日,江澤民在全國宗教會議上發表《論宗教問題》重要講話,是一個重大轉折:在這個講話中,江澤民認為即使到了共產主義社會宗教信仰還是存在的,從而對傳統馬克思主義做出重大修改,由此默認了“家庭教會”存在的現實性。對“家庭教會”的傳道人不再嚴厲對待。教會處境有很大改善。但對“家庭教會”的聚會等宗教活動仍然限制和干預。2005年3月1日,《宗教事務條例》正式生效實施,“家庭教會”的處境進一步改善,但是,“家庭教會”不能建教堂,不具有合法的法律主體資格。由於法律地位的不明確,教會仍然被排除在法制進程之外,導致他們的觀念還是強調地下、秘密的特徵,強調和政府之間潛在衝突的可能性,對政府充滿猜疑和不信任。 目前“家庭教會”與政府的矛盾,焦點集中在是否登記給予合法地位問題上。“家庭教會”的未來方向是必須擁有公開、合法的身份,擺脫與政府的對立模式,確立交互方式,促使中國“家庭教會”從地下狀態轉為地上,從秘密狀態轉為公開狀態,從非法狀態轉為合法狀態,這樣反過來就能促進政府對“家庭教會”的了解。這其中的關鍵步驟就是合法登記問題。在此基礎上,將奠定政府與“家庭教會”法制化的政教關係。許多人認為,一旦“家庭教會”能夠合法登記,政府和“家庭教會”之間的許多矛盾就能有效化解,“家庭教會”的諸多內部問題也能有效解決。 在登記的問題上,“家庭教會”內部還存在不同觀點,不同教會因為信仰立場、財產、歷史淵源等不同而對待登記的態度也不同。一些“家庭教會”的領袖並不主張進行登記,特別不主張在“三自會”名下登記。一種是堅決反對派,這些人觀點較片面偏激,並拒絕和不同觀點公開對話。另一種觀點是教會應該登記,應該一步到位,以“宗教社團法人”資格登記。還有人認為應當修改《宗教事務條例》,改登記的許可程序為備案程序,廢除將宗教團體政治化、行政化、單位化和單一化的宗教管理體制,公開承認“家庭教會”的合法地位。可以預料,一旦實行登記後,“家庭教會”將逐步公開化、透明化,教會和政府之間就有了一個大家都能認同的遊戲規則。這對於大大減少公共治理的成本,減少“家庭教會”和政府之間的敵意,都是極為重要的。 推動“家庭教會”登記,可以分為三個步驟:第一步要爭取獨立於“三自會”體系之外的宗教活動場所登記,由“家庭教會”向各地的宗教事務局直接提出申請,而不是經過具有官方背景和利益集團化了的“兩會”(指“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和“中國基督教聯合會” -編者注)的批准,以避免來自教義上的衝突和物權上的糾紛,使“家庭教會”的聚會點成為政府承認的宗教活動場所,有條件時可以建教堂。在這個過程中,“三自會”的作用必然逐步弱化,政府和“家庭教會”也能有一個時間準備,使雙方有較為充分地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在此基礎上,第二步即是使教會具有真正獨立的宗教社團法人資格。在現代社會中法人的意義是不言而喻的。最終是第三步,實現教會的備案制,即無審核,也不提各種苛刻的附加條件,就是在政府部門進行一種簡單易行的登記。 中國“家庭教會”要尋求出路,應該積極呼籲官方依法批准“家庭教會”註冊為社會團體,這樣才有利於社會各階層的和諧。一旦實現上述的登記制度,對“家庭教會”來說,一可以具有公開的名稱和社團實體,可以平等、自主地與國內外基督教組織開展活動,相互往來;二可以開設賬戶,便於其財務管理公開化和透明化;三還可以享受國家給予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免稅待遇,享受運輸《聖經》等宗教用品的免費待遇;四是可以像香港等地的教會一樣,開設神學院培訓傳道人、牧師等,投資成立幼兒園、中小學,以教會力量促進教育事業,等等。 于建嶸教授的結論是,中國“基督教家庭教會”的存在和快速發展是客觀現實,它的發展方向是走向明確合法化和進一步公開化。承認“家庭教會”的合法存在,首先需要實事求是的態度,還需要高超的政治智能和穩健的治理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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