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qian:文摘:國度人才對“自我”的認識(已故前華神院長林道亮著) |
送交者: beiqian 2012年03月31日14:00:5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第六章 國度人才對“自我”的認識 Kingdom Personnel’s Understanding of the “Self”
雖然“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着”,是家喻戶曉的金句,但大多數信徒只把它當成一種屬靈的口號而已,對其中的真理並無深切的認識。他們或許也看清世界的敗壞,知道罪惡的引誘,明了撒旦的陰險,可是對“自我”的詭詐和伎倆卻從未認識。特別在那些自稱為屬靈的人群中,很容易看見“自我”的活躍!明明是自卑情緒的發泄,卻美其名為“為主大發熱心”;明明是牢籠無知的人自建王朝,卻大言不慚地說,“為國度努力!”;明明是貪得無厭,卻偏要自欺欺人地說,“憑信心,仰望神!”;今天社會中的酒色財氣,教會中的離經叛道,無一不是“自我”扮演成的!“我”只要有名,可不理名實是否相符;“我”只要有權利,可不管義務有否盡到;“我”只要有學位,可不在乎給學位的學校是否徒有虛名!當我和你狼狽為奸,你就是我的親兄親弟;當你不肯和我同流合污,你就是我的仇人冤家!自大,自用,自利,自私,自命,自恃,自負,自欺,自誇,自滿......自稱會督,自造生祠......都無非是“自我”作崇!神聖的教會,烏煙瘴氣到這種程度,怎不叫主不傷痛!無怪主說,“我必從我口中把你吐出去!”總而言之,“自我”是罪的本質,淵源,國度人才若不正此本,清此源(太七23的“作惡”,原是“不守法”),是無法承受國度的!怎樣知道“罪”的本質就是“自我”呢?請看: 恩主對小亞細亞的教會一而再地說,“要持守!(啟二25,三11)”結果,她們仍是不能持守,至今那七個教會無一存在。可見持守的不易!今天有些信徒也是如此,初信時,什麼都肯為主擺上,不久漸漸冷淡,終至被罪迷惑,心裡剛硬,不能自拔!雖然原因可能是多面性的,但恐怕大多數是因為不明罪的究竟,以致不曾警惕,沒作提防!我們都知道,哪裡有罪,哪裡就沒有主的同在,哪裡就會有撒旦的位置!可是許多時候,我們連罪的究竟都不認識,要想對付罪,怎麼可能? 要知道罪的究竟,一定要先知道罪的本質是什麼?當我們要探討某一物質的原質時,我們會對物質作出分析。我們分析水,知道是2份氫1份氧合成的;分析鹽,知道是氯和鈉合成的。照樣,我們也要拿罪來分析,才能知道它的本質是什麼?現在就從舊約歷史,新約神學,基督的生平來看罪的本質。
讀聖經的都知道,宇宙中的第一件罪是記載在以賽亞書十四章十三至十四節。這二節經文共有五短句,每句都有主格(我),助動詞(要),動詞(升到,高舉,坐,要......同等)和未定式動詞的字句。雖然每句的動詞(除“升到”外)和字句有所不同,每句的“我”和“要”卻完全相同。這無疑告訴我們:明亮之星,早晨之子---晨星---墮落,無非是“我要”害了它!它不甘處於天之下,要升到天之上;它不屑與眾星同等,要在眾星之上;它不喜侍立在神前,要坐在聚會的山上;它不肯在雲下過活,要在高雲上顯名;它不肯順服神,要與神同等。它的“自我”多麼夜郎自大,飛揚跋扈,叫神不能不審判它!所以宇宙中第一罪的本質---無非是“自我”而已! 宇宙中第二件罪是記載在創世記第三章。當我們念這段經文時,不免會有以下的疑問,“為何神如此嚴厲懲罰亞當夏娃?他們只不過吃了一個果子而已!”是的,但神所要求的,不在乎事情的大小多寡,乃在乎事情的原則。那麼吃了善惡果有什麼原則呢?對這問題,創世紀三章22節給了我們清楚地答覆,“耶和華神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知道善惡(原文無‘能’字)。”這節經文告訴我們,他們與神相似之處,不是神的無所不能,無所不知,只是在“知道善惡(也可譯為‘揀選善惡’)”的行為上,已到了和神相似的程度。他們已不像從前,專以神的是為是,以神的非為非;他們要以自我的判斷來定是非善惡!換句話說,他們不肯順服神,要把自我當作神,與神同等,吃下分別善惡樹之果,不過是這種悖逆心態的表現而已!這樣,亞當的罪和撒旦要與至上者同等,豈非是殊途同歸?所以亞當被逐出伊甸園,無非也是他的“自我”作崇而已!反觀今日的教會,豈不是有許多正在那裡“吃善惡果”?他們不理會在聖經中對教會的三令五申,專把自己以為是的,善的來代替神的旨意,造成末世老底嘉型的教會,把基督拒諸門外。 不但這二處經文如此啟示,我們若分析全部聖經中講及的罪,沒有一件罪不是由“自我”而來的。哪裡有自我,哪裡就有罪的存在。 聖經不僅告所我們,亞當的罪是由“自我”產生的,也告訴我們,猶太人的罪也是異曲同工!猶太人犯了數不清的罪,神卻將它們歸納成“只有二件惡事”:消極的是“離棄神”;積極地是“為自己(耶二13)”。他們因為不肯聽神的話,各人隨從自己頑梗的噁心行事,以致他們被罪迷惑,心裡剛硬,存着不信的噁心,把永生神離棄了!不但猶太人如此,就是全世界人類也是如此,因為經上記着說,“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卻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賽五十三6)”這節經文很清楚告訴我們:“偏行己路”等於“罪孽”;“偏行己路”也作“所畏懼的”,而對象不是其他,乃是它裡面的自我!國度人才若在這一點上過不了關,就很難長成基督身量,也很難作得勝者。因為國無二君,天無二日,當“自我”穩坐在寶座上,怎能叫恩主在我裡面掌權呢?
凡熟悉新約神學的都知道:神最厭惡的,除了撒旦外,便是我們的“自我---舊人”!為此,祂曾借着基督,叫我們的“自我”和基督同釘十字架,使我們可以不再作罪的奴隸;因為當那主導我們犯罪的“自我”死了,我們若能支取和基督同死的事實,那容易叫我們犯罪的身體就無所事事了,或說“失業了(參羅六6)”。這就是經上所說,“所以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自由了”。讚美主!本文既由分析入手,容我們也分析新約中一些罪和真理,例如論斷人,拜偶像,仁愛和節制,看他們跟“自我”有什麼關聯。 1)“你們不要論斷人”(太七1) 馬太福音第五,六,七章是國度的憲法,先提及國度子民的品格---八福(太五1-12),接着提及諸品格的功能(太五13-16)和對諸品格的警告(五14-18上)及應許(太五18下-20),以後就詳述國王的命令,共分三組。 第一組: 對己 --- 如何對付罪 (太五21-37) 第二組: 對己 --- 如何處理禁食,錢財和憂慮 (太六16-34) 第三組: 對己 --- 要進窄門 (太七13-14) 最後提及實行憲法的重要性(七24-27)。在第二組對人時,恩主曾命令我們:“你們不要論斷人!” 為什麼恩主對這一點這麼重視?原來論斷人這一招是自我的拿手好戲,也是舊人最欣賞的強心劑!只要一個人這樣繼續下去,不肯悔改,包他會被自我迷惑,心裡就剛硬了!因為這是自我的一種掩眼法---假冒偽善,借着批判別人的草芥,原諒自己的梁木,好叫自我日夜長大,終日生存在罪中而不自知! 但這並非說,我們不應分辨是非善惡!相反地,神叫我們“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可惜有人以為這命令是叫我們只可姑息,不可責惡!結果,叫末世教會窩藏的形形色色的卑鄙無恥,結黨營私,欺世盜名,假公濟私,忌賢妒才的行為,以致狼狽為奸,妨功害能,怙惡不悛,離經叛道,穢德彰聞!這一切都因無人敢作二十世紀的先知,無人敢大聲疾呼,勸善懲惡,繩愆糾謬所形成!各人都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為智能,利用“彼此相愛”的口號,掩耳盜鈴地讓自我偷懶,不負責任,以“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麼”來自慰,把姑息當作相愛運用,殊不知相愛和姑息有天淵之別!〈禮記·檀弓篇〉有說,“君子以愛人也以德,細人之愛也以姑息。”信不誣也!我們作基督徒相愛不可無,姑息卻不可有!對於應當責備的事,不可放任而不加以責備。我們應當凡事包容,卻不可苟且包容,更不可苟且附和,同流合污。否則,自我會如魚得水,愈過愈猖狂! “論斷”一詞,原意為“審判”,該動詞在新約共用了114次,幾乎三分之一都譯作“審判”。例如“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麼”,“豈不知聖徒要審判天使麼”(林前五13,六2),這二處“審判”就是用上這字。信徒應該,且必須操練判斷力,喜愛公義,恨惡罪惡,正像保羅為腓立比較會的禱告,“...使你們能分辨是非,作誠實無偽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腓一10)”否則,日後怎能審判天使呢?但在這憲法中所提的“審判---論斷”卻要不得!因為這根本是自卑情結的發泄,培養自我的快捷方式!自知不如他人,卻偏不肯認輸,硬要用狂傲,自大來裝飾門面,想用審判他人來偽裝,抬高自己,無怪恩主看為可憎惡!凡願作國度人才的,當加以防範自我的放任和自卑情結的詭詐! 2)“拜偶像,邪術”(加五20) 聖靈在加拉太書第五章19-21節開了一張肉體情慾的清單,共計15件,可分為五類: 第一類:性慾的放肆(姦淫,污穢,邪盪) 以上一切,無非都是自我在那裡挑撥,擺布,激發,導演而成;連拜偶像,行邪術也是由同一模型塑造成的。怎麼知道呢? 拜偶像,行邪術的目的無非是求福免禍,趨吉避凶,或窺探靈界,預知未來。神豈不是也願意人們趨吉避凶,認識靈界嗎?那何罪之有呢?有!神願意人蒙恩納福和明了屬靈的事實,但祂也給人獲得這些恩福和事實的法則,錯在人不肯按着神的步驟,反要用自以為是的“土法”去支取,正如經上所記,“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拜造物的主”,以致“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羅一21-23)”,這就是罪了!因為神所要求的一切,不但目的要正當,就是方法,或說步驟,也要按照真理才行!凡高舉自我,只顧目的而不擇手段的作風,都不能得神的喜悅!不但如此,這種希特勒式的手腕,也是撒旦喜歡採用的戰略,當祂試探耶穌時就是那一套!凡願操練自己成為國度人才的,切勿上“自以為聰明”的當才是! 3)“仁愛......節制”(加五22,23上) 歷史告訴我們,越王勾踐以赤子之心愛護臣民,曹操曾經絞盡腦汁,設法稽留關雲長;前者是為要臣民對他忠君報國,後者是為要關雲長得魏忘蜀,一生為他效勞。在這建築事業飛黃騰達的今天,建築工人在赤日炎炎之下,或天寒地凍之中,胼手胝足地經之營之,並不是出於“願建大夏庇萬民”的仁心,乃是為了“工人得工價”的自身利益。西洋也好,東洋也好,選舉的季節,總是鬧得天翻地覆,有多少真願為國為民效勞?拆穿西洋鏡,除了極少數肯以國家興衰為己任外,誰不是為了自我的名,甚至自我的利呢?製造汽車的廠家並不是比一般人更有仁心,希望人人都發財,開棺材店的老闆,也不是較一般人的心陰毒,希望人人都早死;他們唯一的目的,只是汽車能買得出去,或是賣棺材的財路亨通。總之,芸芸眾生,誰不是為自我而活?可是我們今天這些蒙那位“忘我”的恩主所救贖的人,不應該依然如故地隨波逐流,為自己生存!這就是為什麼靈果的序樂是“愛”,殿樂是“節制”。茲將這靈果的首尾略加解釋,看“自我”在它們中間是否還有位置存在? 在本章除了情慾的名單外,聖靈也啟示我們三組靈果: 第一組:我們靈里的美德(仁愛,喜樂,和平) 這些靈果和肉慾的相處,全在有否“自我”的存在。例如“仁愛”,約翰一書三章16節啟示我們該字的定義,“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在這節經文裡,我們對第一句愛的定義和第二句愛的認識,都會說“阿門”!但對第三句愛的命令,卻叫我們為難了,因為我們只有一條命!我們若是為弟兄捨命才算是愛,那麼我們一生豈不是只能愛弟兄一次嗎?這是說不通的。事實上,這是翻譯上的問題。“舍”原文是“放下”,“命”原文是“魂”,“捨命”即是“放下魂”;“魂”在經上常指人的“自己”說的(參創四十六15,18,22,25,26)。所以“放下魂”就是“放下自己”;“愛”就是為所愛的人放下自己的情緒,,思維,執意等等。這樣說來,罪和愛的本質恰好相反,罪是由自我形成的,正常的愛裡面卻沒有自我的餘地。讚美主!不特第一組的“仁愛”如此,第三組的“節制”更是清楚,因為“節制”就是不放縱自己,管住自己,這正好和出於情慾的醉酒,荒宴相反。總之,靈果之所以為靈果,就是因為沒有“自我”。國度人才應是結靈果的人,要結靈果,自我就應從寶座上下來!
我們都知道,主耶穌有完全的人性,因為祂是人子。祂會饑渴,祂會疲乏,但祂無罪,正如經上記着說,“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來四15下)”祂無罪的秘訣何在?讓我們從祂自己的口中找答案。 祂曾說,“...子憑着自己不能作什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約五19) 祂又說,我憑着自己不能做什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約五30) 祂再說,“因為我......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約六38) “我的教訓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來者的。”(約七16) “......我沒有一件事是憑着自己作的。”(約八28) 無怪祂理直氣壯地向猶太人挑戰說:“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這樣,基督不僅在降世前“反倒虛己”---放棄自我的一切,也在取了人的奴僕形象後,自甘卑微,存心順服,一切都以神為起點和終點,叫“自我”在祂生命中毫無地位。祂是我們的恩主,我們的牧長,願我們像《谷中百合花》的副歌所說:“主是晨星燦爛光華,是谷中百合花,萬人中救主最美好,我愛祂!”哈利路亞! 基督的無我,不但父神為祂作證(約五30-32),聖靈也借着使徒約翰啟示我們,“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捨命原是“放下魂”。“魂”就整體來說,是一個人的“自己”;如上所述,就功能來講,它有情感,思想,意志等作用。當我主走睏乏,預備休息時,為了撒馬利亞婦人的靈魂,祂忍飢耐渴地向她傳福音;當祂的仇敵把祂釘在十字架,痛苦萬分時,祂卻為他們祈禱說,“父啊,赦免他們!”祂的情感何等舍己!黨祂在神的殿裡,坐在律法師中間,一面聽,一面問,求學興致正濃時,但想到父母對祂的苦心,經上說,“祂就同他們下去,回到拿撒勒,並且順從他們。”當祂在山上祈禱時,一想起門徒在海上的風浪,祂就到加利利海上拯救他們,祂的思想何等忘我!祂本是要去曠野休息,但當祂看見那些從各城裡步行跟從祂的人,便忘了自己的疲乏,不但醫治他們中間的病人,並且借着五餅二魚餵飽他們。祂的使命原是為尋找以色列家迷失的羊,可是當一迦南婦人向祂哀求時,雖然照原則,狗不能享受兒女的餅,祂還是額外開恩,叫她女兒得醫治,祂的意志何等無我!祂整個心理的功能,不是為神,就是為人,毫無為己!這是我們事奉的主,我們的神,願祂在地上所行的一切,都成為我們效法的榜樣! 總之,事奉主是美事,若為自己而事奉,那事奉等於犯罪!神學教育是需要,因為生而知之者到底是鳳毛麟角!(可憐的是今天有不少事奉主的人,他們本是“學而知之”的一群,偏要裝作“生而知之”者,懶惰成性不肯下苦功,美其名曰“隨聖靈引導”,殊不知聖靈從不幫助懶惰人!)雖然如此,若我們受教育僅為“自己”的前途,而不是為國度的需要,那麼在主面前不單沒有什麼價值,而且還是罪呢!甚至祈禱,若僅為自己利益而不為主和祂的國度,仍然算是罪(參出三十37,38)!無怪今天有許多祈禱不能蒙主垂聽,許多事奉沒有屬靈的效果,許多爭戰愈打愈失敗,原因是哪裡有自我的存在,那裡就有悖逆同在,因為“自我”本是“與神為仇”的!深望國度人才對“自我”有清楚的認識,勿受“自我”的欺騙和摧殘,能夠生為主,死為主,早日操練成器,以便主的國度早日降臨,阿門! (p.158-180) = = = = = = = = = = = = = 第五章 國度人才的先決條件 The Basic Requirements for Kingdom Personnel(p.138-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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