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dmore: 我所認信的加爾文主義 |
送交者: ardmore 2013年07月12日12:45:0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我所認信的加爾文主義
我所認信的是前後一致的在教義、教牧、個人生活中堅持“五大唯獨”,尤其是“神恩獨作”(尤其表現為五要點) 的加爾文主義;我所認信的是永遠堅持以基督為中心的加爾文主義;我所認信的是以《威斯敏斯特準則》為代表的在律法和福音中取得完美平衡的加爾文主義。
我將自己的感受總結為以下幾句話:
一個從來沒有在至聖至潔的律法面前徹底絕望的所謂“加爾文主義者”(表現在他重生之時,以及重生之後的成聖生活中),他會成為一個讓別人徹底絕望的人。
一個堅持以律法為中心而不是以基督為中心的所謂“加爾文主義者”(表現在他以自己日常的行為為安息,而不是以基督為安息;表現在他對自己行為的滿足過於在基督里的喜樂),實際上是披着“加爾文主義”外衣的“阿民念主義者”。
一個可以在教義上清晰的講解“神恩獨作”的所謂“加爾文主義者”,在他的個人生活和教牧實踐中,可以成為一個實際的“神人合作者”。
當威斯敏斯特準則在討論人的責 任時,這責任永遠是指向律法尤其是“十誡”(大要理問答91-92;小要理問答39-41),但在講完十誡之後,無論是大要理還是小要理問答都馬上接着一 個重要的問答:
大要理問答149問:人能全守上帝的誡命嗎?(參看小要理問答82) 答:不管是靠自己(雅3:2;約15:5;羅8:3),還是靠今生所領受的任何恩典,均無人能全守上帝的誡命(傳7:20;約壹1:8,10;羅7:18-19);反倒天天在心思(創6:5;8:21)、言語和行為上(羅3:9-19;雅3:2-13),違背上帝的誡命。
信條(16:5)本身更指出:
五.我們不能靠最善的行為從上帝手中賺得赦罪,或永生,因為這種行為與將來的榮耀極不相稱,而且我們與上帝之間又有天壤之別,我們藉着這些善行,既不能使祂受益,也不能補償我們以前的罪債(羅3:20;4:2,4,6;弗2:8,9;多3:5-7;羅8:18;詩16:2;伯22:2,3;35:7,8)。我們盡力而為,只不過是盡當盡的本分,我們乃是無用的僕人(路17:10)。它們之所以是善的,是因從上帝的靈發出(加5:22,23)。同時它們又因是由我們行出來,便被諸多軟弱和瑕疵玷污,並與之混雜,以致經不起上帝嚴厲的審判(賽64:6;加5:17;羅7:15,18;詩143:2;130:3)。
因此,大、小要理問答都由此引出唯獨依靠基督和恩典的絕對性,這種唯獨基督、唯獨恩典、唯獨信心的依靠,貫穿 我們的一生。讀聖經、禱告、聖禮等不是作為責任,而是作為“蒙恩之道”被引出來。換句話說,在召開“威斯敏斯特大會”的清教徒眼中,以上事項不是我們的責 任,藉此我們可以換取神的恩典;而是神的恩典臨到我們的管道,我們藉此領受神的浩大恩典。我們永遠不配上帝的拯救,我們的行為永遠只能讓我們絕望,我們最 好的行為在上帝眼中都是“污穢的衣服”,我們唯獨依靠、單單依靠恩典,以及恩典的實施者和載體——基督。遵行律法永遠不是要立我們的義(這種思想是該被咒 詛的!),或者以此換取自己良心的安慰,或者以此賺取神的祝福,而是我們重生的內心真實的需要,而是基督的恩典和愛的催逼,而是我們榮耀上帝的渴望。對我 們自身行為的絕望,永遠不是要催逼我們努力改善自己的行為,專注自己的行為,而是催逼我們向着基督和他的十字架發出聲嘶力竭的吶喊,不顧一切的擁抱,以及 由此伴隨的,混雜着悔改的淚水和喜樂的釋放的感恩,由這感恩生發出榮耀上帝的熱誠和能力,這熱誠和能力最終表現在我們行為的改變上。在這個過程中,基督永 遠是中心,永遠是律法所指向的,永遠是上帝榮耀的彰顯和我們要榮耀的上帝。
反律主義和律法主義的兩級傾向,即是神學問題,也是教牧實踐或者說教會建 造問題,不僅需要更深的神學思考,也需要更多地追溯改教精神,更正教經過自己的經院化時代之後,無論改革宗還是信義宗,也都變得相當地教條化,律法主義 話,改革宗當代的聖經神學是對此的一個平衡,特別是在那些有教牧實踐的神學家身上。 |
|
|
|
實用資訊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
一周回復熱帖 |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2012: | 作為基督徒, 我為什麼贊同“同性婚姻 | |
2012: | 偷竊癖也是一種精神疾病 | |
2011: | 耶穌的天堂在哪裡?(給思齊) | |
2011: | 一位姊妹的分享:中國人為什麼不願悔改 | |
2010: | 生命季刊在新浪的博客地址 | |
2010: | 主日證道:“好撒瑪利亞人”(路10:25 | |
2009: | 20歲左右的博文:論自殺 | |
2009: | ZT讀《路得記》:身在摩押,神在何方 | |
2008: | 今天,醫治不是絕對必要的。 | |
2008: | 【聖經背誦】【以弗所書】第一章-第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