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自由,或者自由意志,說破天,不過是受造自由。這樣的自由,拿到他的創造者面前,什麼都不是。人在他的創造者面前,有自由嗎?根本就是偽命題。他若願意,你就可以”自由”地做這做那,這是自由嗎?是,也不是。身為受造者,你根本沒有機會選擇你將擁有什麼樣的自由,你只能享用已經賦予你的那種自由,而且還必須正確的享用。享用自由的時候,你是自由的,但這樣的自由是被規範的,是在創造者規定的模式下,存有,運行的。
一個地方賣iPhone, 600塊,一個地方買60塊,一樣的東西,你有選擇買600塊的那個的自由嗎?沒有。你當然可以買到那600塊的iPhone, 條件就是你瘋了。你喝了8瓶啤酒,8個小時沒找到廁所,前面突然出現一個Walmart, 你有不直奔廁所的自由嗎? 沒有。 當然,你也可以直奔櫃檯,去買尿不濕,條件就是你真瘋了。
前面就是萬丈深淵,你向前一步,就粉身碎骨,你有向前一步的自由嗎?沒有。當然,你也可以邁出這一步,條件就是你真的又瘋了。
我寫的程序,在我為它搭建的平台上”自由”地運行,對我來說,它的每一個”自由”都是我一個字母一個字母敲出來的。如果它不能按我起初設計的”自由”地運行,我有責任介入它,修好它,使它按照我所設計的重新”自由”地運行。
我的程序,對我而言,根本沒有自由與否的命題,保證它按照我的設計”自由”的運行,是我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