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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就是历史,你再看这篇梁家鳞的基督教会史略
送交者: joyking 2008年02月13日10:54:13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其中的独裁暴君嘴脸是掩饰不了的.

第六课     加尔文与更正教神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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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引言:更正教神学的奠基人。
  加尔文(John Calvin,1509-1564)和马丁路德均是宗教改革的主将。倘若说马丁路德是宗教改革的始创者,则加尔文便是更正教神学的奠基人。
  对马丁路德来说,宗教改革乃是基於一桩偶发的事件,为回应大公教会某个错谬的行为而逐渐牵引发展,最後他才晓得原来要对付的不是某个个别的教义,而是整个大公教会。路德并非一开始即反对教皇制度或大公教会,却是一步一步的被迫走上与整个宗教建制相决制的不归路。因此,他没有预先搭建一套周密的宗教改革的神学,订定一个整全的改革方略,然後按部就班地付诸实践;却是因应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不断调整自己的想法,不断扩大与传统对抗的幅度,甚至可以说他每个行动均是回应性和事件性的。路德的神学思想如同其行动一样,也是片断性和回应性的,针对著当时大公教会的某些错误观点而提出答辩,故在许多地方,必须连同当时大公教会的教导起参看,方能明白个中的所以然。无疑,路德有不少上佳的神学洞见,但却缺乏一套完整的神学思想系统,为更正教神学奠基。同是宗教改革家,比路德年轻二十六岁的加尔文所走的路则迥然不同。他在年轻时便认同宗教改革的基本主张,过去亦未受经院神学的薰陶(甚至未曾受过正规的神学训练),跟大公教会的神学传统渊源不深,不会如路德般有太多感情或习惯上的纠缠(路德起初连告解礼也不愿放弃),为传统的存废延辍问题而斤斤计较。另方面,他又是一个思想清晰、受法律学严格训练的学者,故可以通盘地思考建立一套理路周密、首尾通贯的更正教神学。除了1539年为公开反驳沙杜里多枢机主教(Cardinal Sadoleto)而写的《答沙杜里多书》( Reply to Sadoleto)外,加尔文没有跟大公教会的神学家作过甚麽直接论辩,却是自成体系从事神学建构,故他的神学思想远较路德清晰和有系统。加尔文神学虽容易惹人反感,却不会教人产生误解。加尔文的神学思想为更正教赋予独特的身分性格。要是没有他在神学思想上的贡献,宗教改革也许只停留在一连串个别的历史事件的地步,而不能发展成一个活泼而有生命的信仰传统,将不同地方偶发的行动贯串起来。特别是在十七世纪,面对著天主教强烈的攻击,只有加尔文主义能旗帜鲜明地高举更正教的神学立场,确定其独特的信仰身分。无疑更正教存在著路德宗、圣公宗、重洗派等不同传统;但是,却没有任何一个神学传统就其系统性和全面性而言,可以与加尔文的改革宗传统相比拟。这也解释了为何改革宗传统传播的幅员最辽阔,影响也最广大。
  加尔文是本课的主角,我们首先从其生平入手,了解他如何与宗教改革结下不解之缘,最後以介绍他的神学重点作结。
  II.加尔文的生平。
  A.出身与成长。
  1.生於宗教改革的时代。
  加尔文在1509年7月10日生於法国比卡地的诺安(Noyon,Ricardy),是宗教改革第二代的领袖。当他略为懂事时,改教运动已在欧洲风起云涌。
  宗教改革不是某个中央统筹、有计划部署的运动,却是在一个思想风潮的蔓延影响下,由各地的神职人员或信徒自发兴起的。路德在德国揭开了宗教改革运动的序幕後,他不少学生及追随者,亦在各地相继发动改教行动。因此,每个地方的宗教改革都是由一位或数位领袖带领完成的。德国的宗教改革由马丁路德和墨兰顿推动,苏黎世(Zurich)的领袖是慈运理(Huldrcich Zwingli,1484-1531),在施塔斯堡(Strasbourg)是布塞琅(MartinBuccr,1491-1551),在巴塞尔(Basle)是厄科兰巴丢(J.Oecolampadius,1482-1531),在日内瓦则是法惹勒(GuillaumeFarel,1489-1565)和本课要说的加尔文。这些改教者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组织上的联系,他们个人的神学取向,塑造了当地更正教的发展面貌。不过在同一个时代思潮下,他们的思想仍有甚多相类似的地方。正如改教运动史家杭宁咸(William Cunningham)所言,因著改教者思想上有许多雷同处,改教运动神学(Theologyof the Rclormation)才可以作为一个整体去谈论。在当时,推动宗教改革说来也不是太复杂的事,只要作出以下基本行动便算完成任务:首先,宣布切断与大公教会的关系,包括拒绝让人民向罗马教廷缴税:其次,自选主教,或建立一个领导宗教事务的教会议会,不再接受由罗马教廷委任的主教; 接著便是一连串典型的改教行动,如推倒修院、充公教产、强迫教土与修士还俗(其中一种表态方法是结婚)、改革崇拜程序及仪式、容许信徒颉饼及杯等。只要完成以上的行动,宗教改革便算大致竟功了。要是能将圣经翻译为当地的语言,订定信约,又或者建立起培育更正教传道人的训练基地, 那改教的成果自然更为牢固;不过对大部分地区而言,这些都是第二个阶段才渐次完成的任务。除了少数由下而上所发动的较激烈的改革外,大多数宗教改革都是由地方政府推动,或至少是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进行的。惟有政府始有力量切断当地教会与罗马教廷的关系,拒绝由罗马教廷委任主教,并且与支持天主教的政治势力相抗衡。2.良好的背景与学习。
  加尔文出身於一个颇富裕的家庭,有颇不错的成长环境。他的父亲在教会工作,於主教手下担任法务要职。父亲一心要培育他为教士,在他十二岁那年,便利用教会的资助学额把他送到巴黎读书。他先後在马其学院(College de la Marche)和蒙太居学院(COllege de Montaigu)就读,修习哲学和辩证学等人文学科,作为读神学的预备。在此期间,加尔文读了不少奥古斯丁和伯纳多( Bernard ot Claivaux,1090-1153 )的著作,对他日後的思想有显著的影响。不过,由於宗教改革运动对教会的负面影响,加上法律专业更易赚钱,父亲改变心意,要求他不读神学而转攻法律;加尔文并非一个执著己见的人,对父亲更是顺服和敬畏有加,乃转到奥尔良(Orlean)学院和部日(Bourges )学院念法律。由始至终,加尔文未曾进入神学教育的殿堂,没有接受正式的神学训练。
  1531年,加尔文的父亲去世,他得以摆脱父亲的期望,转回巴黎,在霍地学院(College fortet)修读人文学科,特别是希腊文和希伯来文,这是他最喜爱的科目。他在1532年出版了第一部著作《辛尼加论仁篇注解》(Seneca’s De Clementia)。此时期他意欲在学术界——特别是人文学的研究上——占一席位置;所以,若非他偶然闯入了宗教改革的运动中,他可能便专心致意地成为一位学者。
  B.从皈依到涉足改教运动。
  1.突然的皈依。
  当时,巴黎是大公教会保守势力的大本营,政府与教会对改革者大肆迫害,但加尔文却是在那里念书时,认同宗教改革运动,接受更正教思想。由於他自己没有明言在甚麽时候作出这样的转变,学者至今仍无法达致一个公论,一般估计为1527至1534年。
  据加尔文在其《诗篇注释》自序的自述,他的宗教信仰曾经历一次突然的皈依(sudden conversion),从而发现教皇制度的迷信性质,并且否定大公教会的神职人员制度、对传统的过分高举,和对弥撒及圣礼等看法。不过,我却相信这样宗教思想的转变不可能是偶然的、出自某个特殊的宗教经验,而应是经历一个较长时间的转化,逐渐形成的;因为加尔文是个循规蹈矩的人,信仰态度保守而执著,对新生事物是不可能一下子便接受下来的。在加尔文读书的时候,路德思想已经在各地流播,他应曾片断地接触路德著作;也肯定听闻路德和慈运理在1529年召开的马堡(Marburg)会议中,企图协调双方的宗教改革思想的分歧,但至终无法在圣餐问题上取得共识的故事。因此,加尔文在此时期受路德思想影响,是毫无疑问的。不过,促成他思想转变的最主要因素,还是他自行阅读圣经,从而经历上帝话语的大能(他多次提到圣经的这种改造生命的能力)。我相信加尔文是在没有任何外在压力的情况下接受更正教思想的。他大概在1534年确定更正教思想,这个突然的转变大概只是长期的量变跳跃到质变的某个阶段吧!。
  2.卷入改教运动。
  1533年,加尔文首次被卷进宗教改革运动的旋涡中。该年11月,他的一位好友确克(Nicolas Cop)被委任为大学的院长。在就职礼的讲道中,确克引述宗教改革先驱伊拉斯姆对登山宝训的解释的若干观点,将新宗教与旧宗教作一对照,被认为是鼓吹路德主义的思想。确克低估了这篇讲章所煽起的反对浪潮,他的讲道触怒了反对宗教改革的政府和教会人士; 为了逃避被逮捕的命运,他与加尔文被迫逃亡到国外。为甚麽此事会牵连到加尔文的头上来呢?除了因著他是确克的好朋友外,有说这篇讲章事实上是由他代笔的,故他逃不掉这个责任。不过,我们未必需要相信代笔这个传奇性的说法,只须确定加尔文在此时已接纳更正教的观点,他的思想与确克不会有很大不同。既然确克因其宗教改革思想而在安危上受威胁,加尔文乃自觉必须作出信仰立场上的抉择,并且在行动上表达这样的抉择。他与确克一起逃亡,并且放弃领取多年的教会资助,中断与天主教会的关系。
  加尔文首先逃回家乡,然後才辗转在1535年前往瑞士巴塞尔(宗教改革运动风起云涌之际,瑞士不少城市纷纷响应,巴塞尔是其中一个,此地日後成了加尔文的避难所)。由於那时加尔文已皈依及涉足改革运动,他决定不再从事人文科学的研究,转而认真探究宗教改革的思想,特别是改教的神学理据。他开始广泛的圣经和神学研究,并著手撰写他的名著《基督教要义》(The Institutes ofthe Christian Religion)。
  C.成为改教领袖。
  1.《基督教要义》问世。
  1536年3月,也就是加尔文二十六岁那年,《基督教要义》的初稿面世。它是一本篇幅不长的教义总纲,加尔文刻意以简单的手法,向信徒陈述更正教的教义,这书的出版及风行奠定他对更正教神学的贡献。
  加尔文撰写这书的首要目的是护教。因为他目睹法国的更正教思想极其混乱,人们无法分别出甚麽是改教者的正确信仰,甚麽是重洗派(在加尔文眼中)过激的反政府与反社会的观点,故对宗教改革有许多偏差的传言。加尔文亟欲厘订一套更正教的教义,为其赋予正确的神学身分,藉以扫除社会上的误解和恐慌。他将这本书连同一封信呈献给法国国王,期望法王能以较仁慈和公正的态度来对待更正教。不过,除了护教以外,教导信徒也是加尔文撰写本书的另一个关怀,他希望为那些饥渴寻求真道的信徒提供一本简易的信仰手册。
  正如上一课所言,对那群所谓宪制的宗教改革者来说,他们面对的是双重的战线:一方面,他们要抵御来自天主教的攻击,必须力证宗教改革乃是不可避免的;另方面,他们要限制宗教改革及与之牵连的社会改革的幅度,拒绝教义上(如重洗派)或社会上(如农民暴动)的激进主义。任何改革运动一旦启动了,便可以是没完没了的。例如我们可以合法地问:要是路德可以拒绝教皇及天主教会的权威,为甚么其他运动的参与者不能进一步拒绝所有传统订定的信约、教义、教父,甚至是圣经正典的权威?要是路德可以拒绝天主教会在宗教士对信徒的约制能力,那为甚么一般民众不可以进而拒绝一切与宗教密切相关的政治和社会契约,诸如不再效忠君王和地主?甚麽是[惟独圣经] ,那是指[一人有一本圣经] ,每个人都有权自行且任意地诠释圣经,完全不受任何外在(包括教义在内)的规范制约吗?。
  宗教改革者在破坏大公教会建基於传统和教会体制之上的权威之馀,必须重建教会的权威与秩序,否则便会让改革被带引到虚无主义的境地去。事实上,要是宗教改革演变为道德或政治上的虚无主义,威胁到世俗政权的稳定性,那反对宗教改革的就不仅是天主教会,而是世俗君王,包括德皇(神圣罗马皇帝)与各地的选侯了;设若教皇、皇帝和各地的选侯结盟,则宗教改革必无生路,其被扑灭是指日可待的。
  加尔文面对的正是这双重战线。他一方面要驳斥天主教的信仰与圣经不相合的地方,另方面也得将宗教改革与激进的重洗派划清界线,藉以消弭世俗君王的疑惧。这是《基督教要义》所以成书的原因。因是之故,加尔文并没有追求标奇立异,阐发他对基督教教义的个人独特见解。创新性(novelities )绝不是他的考虑:相反地,他沿袭了许多奥古斯丁与路德的观点,在主要教义(诸如上帝论、基督论)方面亦几乎完全跟随初期教父和大公教会的定夺,他做的只是尽量将这些教义奠立在厚实的圣经神学的基础之上。加尔文认定上帝的话是基督教信仰唯一的基石,所以系统神学(systematic)与圣经神学(exegetical)是不能分割的。
  加尔文在日後不断将《基督教要义》扩充修订。1541年首个修正版面世。1559年三度修订,这是第五版的《基督教要义》。从他先後撰述并增补达二十三年之久,可见他对此书的重视。不过,他至终没有对他在年轻时所拟定的教义作过任何重大的更改;换言之,加尔文的神学框架和基本观点在二十六岁那年便已确定了。此书不仅是他个人成名及传世之作,更是更正教信仰一本最基本的经典作品,要是我们只能挑选一本更正教的代表著述,则除此书外别无选择。
  2.在日内瓦投身改教运动。
  1536年,此书出版的那一年,加尔文开始他的欧洲之旅,他先到意大利,折返法国,然後打算重回施塔斯堡或巴塞尔,但因战争的爆发,最後他去了日内瓦。因著《基督教要义》的出版,他在改教阵营中略有名气,而他亦决志投身参与宗教改革运动,在其中扮演教师的角色。加尔文相信上帝在教会里设立了两个永恒的职事:牧师和教师,後者主要负责维护教会正确的信仰。
  日内瓦位於瑞士西南,人口约有三万人,主要语言为法语,是一个坚固的城邦[(city state)城邦是以单一的城市作为小型国家,有独立的自治政府及市议会,由市议会管理整个城市。〕在加尔文踏足这个小城邦那年的5月21日,市议会刚通过接纳宗教改革,废止天主教的弥撒,以圣经来作为崇拜的基础。
  宗教改革不纯粹是个宗教行动,其中牵涉复杂的政治和经济问题。例如:当时信奉天主教的邻国如费堡(Fribourg),对日内瓦改教这个决定便非常不满。而事实上,即使在国内。全面推行宗教改革的动机也不很强烈。市议会之所以通过支持改教,主要原因是保护城市的经济利益, 不用向教皇缴税;而在人民中间,不少人文主义者是基於追求自由、摆脱传统宗教势力的羁缠的理由,才加人宗教改革行列的,他们对顺服上帝话语的兴趣早就不大了。改教後,由於旧有的宗教与道德规范解体,而新的制度又未曾建立,社会变得失衡混乱,问题重重。
  那时在日内瓦市议会担任领导官员(leading minister)的法惹勒(比加尔文年长二十岁),早於1532年便到日内瓦,以客卿身分推动当地的宗教改革。他自知无法控制日内瓦的局面,得知加尔文路过後,乃亲往拜访,要求他留下协助宗教改革。
  加尔文最初只打算在日内瓦停留一晚,他也没有在某个地方实际推动宗教改革的抱负,故拒绝法惹勒所请。法惹勒严词责备他,声言他若拒绝顺服上帝此时的呼召及他全备的安排,必定招来上帝的咒诅。在这样的压力下,加尔文终於接受了法惹勒的邀请,成为日内瓦教会的领衔牧者和学者。
  在法惹勒的鼓励下,加尔文著手草拟教会典章,制定日内瓦教会的组织及法规。他是念法律出身的,起草这些条文并无任何困难处;不过,因著他的思想较为清晰严谨,不愿意对复杂多元的现实作出妥协调适,或以模糊字句含混过去,故他所起草的条文要获得公众认同接受,并不容易。那些出於追求个人自由而支持宗教改革的人文主义者,对他要求执行教会纪律以保持教会纯洁的做法深恶痛绝,他们特别不接受加尔文禁止道德有亏者领圣餐的明文规定,乃鼓动群众反对他。年轻的加尔文不懂圆融之道,面对强大的反对声音,坚持不让,且威胁要禁止举行复活节的圣餐。最後,市议会迫令加尔文和法惹勒在三天之内离开日内瓦。1538年复活节,加尔文被迫逃往施塔斯堡。
  3.在施塔斯堡的日子。
  在离开日内瓦四个月後,加尔文书写信给法惹勒。信中他提到他们在日内瓦的继任者推翻了他们所有的建树,全面与市议会妥协,但他确信除了得到上帝容许外,没有人员能污损他们。加尔文对他的改教想法充满信心。
  施塔斯堡的改教领袖是布塞琪,他是一位伟大的神学家,既秉持路德的主要思想,亦兼容慈运理派与重洗派的某些看法。加尔文受布塞琅的影响甚大,有说他是在此时期才随从布塞琅正式且有系统地修习神学;不过,对加尔文而言,最宝贵的莫过於亲眼看到布塞琅如何处理教会和社会的事务,执中持平地推动一个城市的改教工作。加尔文除了在布塞琅所主持的一所学院中任教外,也负责牧养当地一个法国人的更正教信徒群体。期间他与一位孀居的重洗派信徒结婚。
  加尔文出席了皇帝查理五世所主持为协调天主教与更正教政治势力的三次会议,积极参与讨论。他认识了墨兰顿,二人成为终身好友。1539年,加尔文出版第一本新约注释:《罗马书注释》,第一次修订再版《基督教要义》,又著述了一本关於圣餐的小书。加尔文是一位多产作家,除《但以理书》及《启示录》外,他撰写了每一卷圣经的注释。
  在加尔文离开日内瓦後,一位枢机主教沙杜里多写了一封公开信给日内瓦的议会和人民,批评改教者的动机并不纯正,并鼓动他们重投天主教的怀抱。加尔文辗转得到这封信的抄本,乃写了《答沙杜里多书》以作反驳,书中激烈地抨击天主教会所存在的罪恶。从他写这本书,我们可以看到他仍关怀曾短暂牧养过的日内瓦人民。而事实上,日内瓦的民众也未曾忘掉这位牧者;1540年,他们派代表到施塔斯堡,请求加尔文重返日内瓦。
  4.重返日内瓦。
  加尔文在1541年 9月13日重回日内瓦。他是在几经挣扎後,才顺服这个他深信来自上帝的决定。他在这个岗位上事奉,一直到1564年逝世为止。
  日内瓦在与天主教会脱离关系後,长期处於无序的状态中。由於缺乏一套鲜明的改教方案,持不同想法的人各持己见,莫衷一是,自恃自为,社会和教会的秩序都无法建立;加上瑞士城邦处於列强环伺之下,信奉天主教的城邦欲将日内瓦重新纳入天主教的阵营之内,制造许多有关改教运动破坏社会和人心的不利传言,整个城市经常处在恐慌和混乱中。在宗教方面,即使没有加尔文的存在,敬虔的宗教改革信徒和自由派的人文主义者的冲突仍是不可避免的。那些善於与权贵妥协、个人道德操守却不佳的牧者占据了教会的高位,招来许多反对之声,不少有名望的人甚至拒绝从这些人手中领取圣餐;他们积极呼吁让加尔文和法惹勒重返日内瓦,拨乱反正,匡复教会和社会的秩序。加尔文在多方恳求下,重返日内瓦,领导教会的重建工作。
  加尔文在日内瓦的主要职责是教导和牧养教会,并为改教後的教会和社会重订各样规条秩序。由於加尔文这次是被邀重回主持大局,所以他较易得到市议会的合作,将心中有关更正教的理想付诸实现。不过,市议会对他并不是毫无保留地支持的,他们尤其担忧教会在加尔文的带领下,会完全不受政府的控制。因此,加尔文与市议会一直处在相当微妙的紧张但又彼此合作的关系里。在他的努力下,市议会在 1541年通过他所拟订的《教会组织法》,及一份信徒学道集。翌年,再通过颁行他所订定的教会礼仪和音乐。
  在加尔文的带领下,各项改革措施渐次推行;但由於他的改革得罪当时的权贵及自由派人士,他受到不少攻击。直到 1555年,由於支持一场武装的民众暴动事败,自由派的好些骨干成员被迫逃亡;在主要的反对者离开後,加尔文才算全面控制日内瓦的大局。他在1559年才被接纳为日内瓦的公民,也就是他到这个城市後二十年,距离他逝世前五年。
  加尔文的健康一直不佳,每天只吃一顿饭,每晚只睡四小时;才三十岁便开始疾病缠身,五十岁後更形恶化,最後在五十四岁辞世。
  III.加尔文的宗教改革。
  A.政教关系。
  在《基督教要义》里,加尔文书提到他认为牧师并不具备出任公职的资格,政治和社会事务应由平信徒负责。但在日内瓦期间,他发现宗教与政治事务难以分割,宗教规范同时亦是社会及伦理规范,必须藉赖政治力量来推行,世俗事务与神圣事务同时并进,相辅相成。因此,他积极参与市议会的立法工作,监管社会的日常事务。加尔文热衷投入社会事务,曾为他招来不少批评,他也得多方论此答辩。
  1.教会与市议会。
  加尔文认为教会的权力应由牧者和平信徒共同分担行使,但在他的眼中,平信徒不是指所有参与聚会的信徒,而是当时的市政府官员(magistrates)。官员与教职人员同属圣职人员,教会的政策方向由他们共同策划厘订;并且,教牧人员并非由平信徒自由选立,乃是由市议会委任。
  市议会人员每星期聚集一次。聚会的开始先是查考圣经,然後才商议各种事项,包括委任每个查经班的教员。加尔文积极推行宗教教育,要求全城市民参加。长老是负责纪律的政府官员,他们监察市民的伦理道德,定期递交报告;而牧师也得频繁探访信徒,了解他们的信仰境况。加尔文希望市政府协助推行教会事务,当教会法庭裁定某个人有罪後,便转交市政府执法惩处。
  不过,在纯粹的信仰问题上,加尔文却坚持只有由牧师组成的牧师团(Company of Pastors)才有发言权,市议会不得过问。譬如禁止某个犯罪者领圣餐,或将之开除出教,市议会便无权推翻教会的决定。1548年,他曾就停止一位行为不检的信徒鲁斯(Guichard Roux)领圣餐的问题,而与市议会公开决裂,并声言他宁可死亡,也不容许这人分享主餐,结果市议会妥协,他获得胜利。同样地,市政府无权过问牧师的讲道内容,因为加尔文认为这关乎上帝的道,没有任何人间权力可以在上帝的道之上。
  加尔文关心社会的圣洁过於其建设,而维护社会圣洁乃透过两方面的途径来施行:一是加强社会纪律的控制,二是加强牧者对信徒的教导;前者由市议会负责,复者则是教会的任务。
  日内瓦不是一个大城市,人口不太多,故加尔文有能力对市民的生活作钜细无遗的监控。1550年,市政府授权牧师每年至少探访信徒一次,检查他们的家庭是否遵守教会规定。《教会组织法》规定成立教会法庭(the consistory),由牧师和市议会委任的十二位平信徒身分的长老所组成,专责审理信徒所犯与信仰有关的罪行,但不处理民事和刑事的纠纷。这个属灵的政府模仿自巴塞尔的组织。教会法庭派人彻底搜查信徒家里是否藏有诸如占卜、算命等异教书籍,是否有信徒从事不良的或骗人的买卖以谋取暴利等。教会法庭最高的权力是开除犯罪者出教。
  加尔文深信没有人可以在不受监管的情况下自行为善,外在的纪律不但不会妨碍人培养自律精神,反而是必要的辅助。
  虽然教会法庭也审理许多牵涉信徒日常生活的案件,但加尔文谨慎地区分出何者属於教会的监管范围,何老是世俗政府的事务。至少在理论上,他没有建立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的打算。不过,由於所有居民都是信徒,放政治与宗教事务确实是不易界分的(即使_界分了亦不见得为所有人接受),例如教会法庭制订银行利率、进出口商品的价格,甚至规定禁食时间。据教会史家察域(Owen,Chadwick )的分析,加尔文非常抗拒公共社会陷於无秩序的状态中,故才积极参与公众事务。
  我们可不要以为加尔文在日内瓦是全无敌人对手,可以像暴君般任意妄为。事实上,一直有许多反对他的人,特别是前述的那些自由派的人。其实不少自由派人士,都出身於日内瓦显赫的高门大族,他们大多在道德操守上有亏,故期望加尔文能对其罪行网开一面,特别对待。但在加尔文看来,即使是世俗君王,在万王之王的上帝跟前亦不过是蝼蚁而已,故毫不容情地予以处分。他们乃因此对加尔文切齿痛恨,屡次找他的麻烦。正因当时日内瓦的政治事务与宗教事务互相纠缠,反对加尔文的人所借助的是政治力量,而他亦得以政治手段予以还击。1547年,长期反对加尔文的古埃( Jacques Gruet)便因通敌叛国罪被处死。
  自从服膺改教思想後,加尔文对人文主义不再感兴趣,对与人文主义共生的「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更是极其厌恶,视之为反基督教的异端。事实上,他在日内瓦工作的初段,主要敌人不是来自天主教,而是自由派的阵营,当中包括不少政府高官。直到1555年他们藉词反对法籍移民以推翻加尔文事败,被迫逃亡後,市议会才落回一群道德主义者的手中。自此以後,日内瓦变成一个纲纪森严的社会。
  2.建立『上帝的国』。
  加尔文欲使日内瓦变成一可见的「上帝的国』,以圣经教训来管治人民,社会纪律非常森严。
  当时市议会通过繁琐的法律,限制人们的衣著、饮食、言行,及生活的每个层面,如监管货品的售卖价格、服务收费、银行利率,以至货品的供求等;甚至禁止用圣经以外的名字为孩子起名。
  即使是在家里举行私人聚会,他们也得遵守政府和教会的法令,而在公共场所的规限,便更为严格了。曾有人主张全面禁止跳舞,而玩纸牌等娱乐亦在绝对禁制之列。凡触犯法令玩纸牌者,会以纸牌造成枷锁枷号示众:甚至新娘在出嫁时衣著过分豪奢,也可能会被逮捕入狱。此等规定大都不是由加尔文提出的,他也从未主持过市议会的会议;而我们也有理由相信,以上的严厉规条是得到当时大多数民众所支持的。
  加尔文亦极其抗拒卖淫行为,曾企图用火将妓女烧死,却遭到市议会反对。及後在1558年,市议会通过凡第二次触犯卖淫罪的,便须戴上帽子游街示众。加尔文又建议取缔所有酒馆,将之改为咖啡店,其经营方法亦受市议会严格控制,客人严禁在店内说下流的言语,粗鄙的音乐也要禁止。倘若客人不谢饭,便不准为其上菜。
  必须公允地说,加尔文并非一个完全不肯妥协的人,他甚至接纳别人对他个人的冒犯。譬如说,1554年,市议会竟然要求审查他所出版的一本新书,他虽然深觉被侮辱,却也作出让步。但是,他却不肯在有关信仰的问题上作任何的妥协。其中一个常为人提及的事例是这样的:生产玩具及纸牌的厂商安姆(Pierre Ameaux),由於日内瓦全城严禁纸牌,他的生意大减。在某个宴会中,他出言攻击加尔文,认为他的教导有欠正确。加尔文得悉後愤怒非常,下令重重惩治他,结果安姆被捕,除公开认罪外,又被囚禁了五个星期。加尔文认为这惩罚仍未足够,进一步要求安姆公开忏悔,市议会最後同意将安姆游街示众,在不同地点下跪认罪。加尔文坚持此事并非仅关乎他个人的声誉,更是牵连到他所作的教导,而这正是与真理相关的,所以必须严肃处理。
  1553年,在加尔文强力影响下,一名为塞尔维塔斯(MichaelServetus)的异端者在日内瓦被判以火刑。塞氏是西班牙人,原本修习法律,在天主教会当文书,後来眼膺宗教改革思想,辗转在巴塞尔和施塔斯堡当教师。他自1531年起,便写书公开反对三位一体论,指这教义来自魔鬼,结果招致天主教及更正教的领袖(如布塞)分别谴责,并要将他逮捕延讯,但他以假名匿藏了一段时间。
  1540年起,塞氏在维也纳(Vienna)定居,开始写信给加尔文,表达他个人的神学见解,并且撰写了一本《新基督教要义》( Restitutio)来批判加尔文的说法。他对加尔文的感情是复杂的,既崇拜这位更正教的神学巨人,又志切打倒他以自呜身价。加尔文对塞尔维塔斯标奇立异的神学主张极表憎恶,乃揭穿他在书信往还时所暴露了的真正身分,後来塞氏在法国被天主教会逮捕,幸而逃脱。几年後,塞尔维塔斯竟然来到日内瓦,加尔文得悉此事後,提出控告,结果他被拘捕。在加尔文的指证下,塞尔维塔斯被定为异端,被判处以火刑。这件事并未引起欧洲太大的震动,大概这种做法在当时也不算太罕见,但此事在日後却成为反对加尔文派者指控加尔文的一个主要罪状。
  B.崇拜及圣台重新定位。
  1.重视讲坛。
  加尔文可不是一个仅仅热衷於执行教会纪律的人。他除了监控教会及社会的运作外,更主张树立属灵榜样,鼓励善行。他相信人具有自制和自律的能力,而正确知识是正确行为的先决条件,放正面教育较负面责罚更为重要。为此,他每天藉讲道来教育群众。1549年,日内瓦的市议会通过规定,要求牧者由原来隔天讲道一次改为每天讲道一次,这个规定在1569年为苏格兰所效法。
  加尔文强调信徒皆祭司的观念,因此非常看重讲道的地位。他认为每个信徒都有责任了解和认识信仰,教会亦须要求所有人都阅读及明白圣经。当然在那个哈候识字率还不太高,要每个信徒都读圣经是不可能的事,所以教会有责任教导信徒读圣经;而专职宗教人员的身分亦因此由教士(Priest)转变为牧者(Pastor),他们的主要责任是作传道者(Preacher)。讲道是加尔文及改革宗的崇拜神学的重心。
  在他看来,牧者必须首先是讲道者,讲道是牧者一生最重要的职事,一个没有定时讲道的人,根本不应保留牧者的衔头;所以天主教的教皇若是以主持会议为其主要的日常职务,他便不配称为主教。在宗教改革以後,特别是在加尔文所开创的改革宗传统里,基督教才将讲道抬举到如此崇高的位置;而讲道亦成了宗教改革得以成功、更正教得以蓬勃发展的主要元素。讲道是改教者成功发动一场灵魂战争的致胜武器。
  加尔文是一位极出色的讲者,能用希腊文及希伯来文版本圣经直接教导。他认定圣经作为上帝的话语,必要藉圣灵的引导和印证才能开启揭露,让人发现真理(efficacious confirmation),而讲道正是上帝藉人的口来说话;因此,讲道不是牧师对圣经的理解和体会的个人分享,却是上帝在自行说话,其权威与重要性由此可见。
  由於讲道不是人在说话,因此必须受上帝的道所约制,加尔文认为唯一合法的讲道是释经讲道。讲道的内容由圣经限定,讲员不能随意寻觅或剪裁章节(今所谓[专题讲道] ,却要由旧约圣经创世记开始,逐章逐节讲解下去,不能偏废或遗漏。加尔文对讲坛的重视,由此可见一斑。
  2.圣礼观的改革。
  更正教拒绝接受天主教传统的圣礼观(Sacraments),尤其否认弥撒(主日崇拜)是一个献祭。加尔文大刀阔斧地革除公共崇拜里所有繁琐而又具有神秘主义含义的礼仪,将聚会扣紧在宣讲上帝的道和施行圣餐两方面;一切仪式必须从简,并且必须有正确的教义作为其基础。上帝的道若非藉此被陈明,一切礼仪便都是空洞无物,了无价值的。
  在圣餐的问题上,加尔文当然拒绝传统大公教会所倡言的变质说(Transubstantiation),他不相信司祭的有任何神圣活力,可以在祝圣後便把饼和杯转变成耶稣基督的身体及宝血。不过,他对路德宣称耶稣基督亲身及真实地临在(real presence)於圣餐中,使饼和杯同时兼具神性和物性两重性质(Consubstantiation)的说法,也有若干的保留。他宁可说基督的临在是属灵的临在(spiritualpresence),认为他的临在是真实的,但却非机械性地依附在饼和杯的物性中,藉吃喝的行动而进入我们的生命中;而是因著领受圣餐者的信心,他与我们联合,并使信心发生功效。对加尔文而言,圣餐的主要意义和功用,在於具象徵性地说明上帝的道,而非上帝真实的临在。
  受加尔文影响下,更正教传统既不相信变质说,也不认为弥撒是一台祭礼;公共崇拜就变成一个聚会,其意义在於让信众聆听上帝的话,并付之实践。因此,讲道成为公共崇拜的中心:离开上帝的道,便没有崇拜可言。
  C.教会组织变革。
  加尔文拟定的《教会组织法》,对当时及日後的更正教会均有重大影响。
  加尔文反对天主教会的教皇制度,认为这既不合乎圣经,亦与初期教会的做法不符。没有一个使徒的地位明显地凌驾於其馀的使徒之上,而初期教会基本上是各地自治的,主教不过是由当地教会所选立的罢了,他们的地位亦不超过扮演协调者(moderator)的角色。
  加尔文相信教会最重要的职责是传讲上帝的话语,故教会的组织必须依据这个目标而设计。按照保罗的职事清单,加尔文认为使徒这个职分已成为历史,而负责讲道的先知亦可由牧师和教师统摄,因此教会最重要的两个职事是牧师和教师。牧师最大的职责是宣讲,而教师〔他又称为学者(doctor)则是教导和护卫真理。至於教会的管理权,则落在一群长老及由他们所组成的长老议会身上,而这就是前文提到的教会法庭。这些长老之中,既有牧者亦有平信徒,平信徒便是市议会的成员。他们同时是政治领袖和教会领袖。最後,教会也有一群专责慈惠和庶务工作的执事。因此,教会存在著四重职事:牧师、教师、长老和执事。
  日後领导苏格兰进行宗教改革并建立苏格兰改革宗的诺克斯(John Knox, 1514-1572),便进一步将这个长老体制发展成[长老宗教会](Presbyterianism),并将长老分作两种:一种由平信徒组成而专责教会管理事务的,称为[ 管理长老] (RulingElder),而同时负责讲道的牧师称为「教导长老」(TeachingElder)。他们的职权相等,分别只在於是否担负讲道之责。
  许多时候,我们对[ 信徒皆祭司] 这个宗教改革的信条有所误解,以为这即等於泯除一切牧师和平信徒的分别。为示平等,所有从前由牧师专责承办的,如今信徒都可以分一杯羹; 因此平信徒可以擘饼、可以施洗、可以讲道。我不反对有人作如是主张,但得指出,这绝非马丁路德、加尔文等改教者的想法,也非[信徒皆祭司]此教义的原来或必须蕴含的意思。「信徒皆祭司。的意思是:所有人在上帝面前的地位是均等的, 没有人会比其他人更加神圣。可是,马丁路德和加尔文都强调信徒各有不同的恩赐,并且得按其恩赐来分派在教会里的不同职事。牧者在教会中负责讲道,不是因为他比其馀的人要神圣,只有他能听到上帝的话,而是因著他被确认为具有讲道和教导的恩赐,并曾接受适当的训练而已。对路德及加尔文而言,牧师与平信徒的分别端在於是否曾接受专业训练,教导长老之所以专责承担教导工作,是因为他们曾接受圣经和神学的训练。『信徒皆祭司』所强调的是属灵地位的平等,而非职事的相同。我们尤其得谨慎,别把在教会里承担职事变作一项「权利」,加尔文看所有职事者(ministers)都是仆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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