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神所憎恶的到底是什么? 圣经里的根据
现在我们来看看圣经中神对“性”,特别是“同性恋”问题是怎么教导的。有关性,通观整本圣经新约旧约,我们看到“不可奸淫!”是神对我们的一贯告诫。具体经文我就不再列举了。而圣经中有关同性恋的有关经文如下: 创19:1-8;利18:22,利20:13;士19:22-25;罗1:26-27;林前6:9-10;提前1:10;犹7。
在旧约中有两处具体谈到了"同性性行为": 1)创19:1-18 2)士19:22-25。两次描述的情形非常相似(细节自己去看)。但很明显,他们都不属“先天变异的性取向”。都是属于那些没有女人,急疯了,找男人代替的那一类。
在旧约利未记记录了很多律法要我们去遵循。其中在18:22:“Do not lie with a man as one lies with a woman; that is detestable. 不 可 与 男 人 苟 合 , 像 与 女 人 一 样 ; 这 本 是 可 憎 恶 的 。” 在20:13 “If a man lies with a man as one lies with a woman, both of them have done what is detestable. They must be put to death; their blood will be on their own heads. 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按这两条,无疑,同性性行为是罪。但我认为圣经里这些经文是写给我们大多数人的,这两条律法让我们正常人不要睡了女人还要搞男人,无休止地淫乱。是不是包括对病人也适用?我们将在下面进行讨论。
在新约罗马书1:26-27: "Because of this, God gave them over to shameful lusts. Even their women exchanged natural relations for unnatural one. In the same way the men also abandoned natural relations with women and were inflamed with lust for one another....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的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 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 .... “。在这段中的“exchanged变为”和“abandoned弃了”两字也明显表明了这是他们并不是“先天变异性取向者”,而是异性恋者主观选择的"同性性行为"。这类人还包括找动物做替代品,甚至玩弄不懂事的孩童。对这一类人,无疑,是神所憎恶的。我想这点大家基本上都没有问题。所以保罗把这一类人和其它一切行淫乱的,行奸淫的,以及行其它恶行的等同起来,说他们断然进不了天国(林前6:9-10)。提前1:10;犹7 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
在解读这些经文时我们要问自己,神所憎恶的到底是什么? 如果神是憎恶“具体某一种性行为” (如肛交,口交),那么为什么整本圣经,我们找不到任何经文,在那里,神直接告诫我们男女之间也不可去行这些可憎的性行为? 所以,依我认为,这些经文的重点和神对我们的一贯告诫相呼应:“不可奸淫!”。这里神所憎恶是 “同性间出自主观的性放纵”,而不是 “具体某一种性行为形式”。这是我们继续讨论的基础。若有不同意见,请提出圣经的根据。